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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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比,许多其他的哲学家(斯密、孔多塞、沃斯通克拉夫特、边沁、马克思以及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尽管研究方法各有不同,但都对人们在受到制度、实际行为、社会互动和其他重要因素的影响下所能过上的不同生活进行了比较研究。本书将主要采用这一视角。当然,我也会采用第一种视角,借鉴启蒙运动时期的霍布斯和康德以及当今时代的罗尔斯等人的著述。极具解析性且高度数学化的“社会选择理论”属于上述第二种思路,其来源可追溯至18世纪孔多塞的思想,其现代形式的发展则归功于20世纪中期肯尼斯·阿罗的开创性研究。正如我将要谈到的,如能对这一研究视角进行恰当的调整,它将在解决如何推进公正、消除不公正这一问题上发挥巨大的作用。

理智的位置

尽管启蒙运动的两个传统--契约主义(thecontractarian)和比较主义(thecomparative)之间存在差异,但它们也具有许多相似点。其共同特征是,两者都依赖理智(reasoning),都要求公共讨论。尽管本书主要采用上述第二种视角,而非康德等人发起的契约论,但本书的许多内容还是深受康德基本思想的启发,诚如克里斯蒂娜·科斯加德(ChristineKorsgaard)所言:“将理智带予世上,成为道德的使命,而非形而上学的任务,而这也正是人类的事业与希望。”

当然,理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公正理论的坚实基础,这一问题本身已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书的第1章即将探讨理智的作用与影响范围。我反对那种看似有理的观点,即把情感、心理、直觉等因素,而不是理智的思考作为独立的评判因素。然而冲动或心理态度的确有其重要性,我们在看待公正与不公正的问题时,也的确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我认为,理智和情感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冲突,我们有理由去考虑情感因素的作用。

然而针对依赖于理智,还存在另一种批评。这种观点认为这世上充满着非理智(unreason),因此假设世界将为理智所主导是不现实的。克瓦米·安东尼·阿皮亚(KwameAnthonyAppiah)对我的相关著述善意而尖锐地批评道:“无论你按森的方式来对理智作多么深刻的理解--我对这种兴趣表示赞赏--也不会使你认识到全部。由于采取理智的个体的视角,森不得不无视随处可见的非理智。”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描述,阿皮亚无疑是正确的。他的批评之语并非针对构建正义理论,却为某些人怀疑在思想混乱的人们之间理智地讨论社会问题(如身份政治)能有多少实际效果提供了很好的理由。普遍的和顽固的非理智会使得针对困难问题作出理智解答的努力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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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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