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7)

序(7)

这种质疑理智作用的论调并未--也并不意在(诚如阿皮亚所言)--为下述观点提供依据,即不必全力使用理智来探讨公正或其他社会概念,如身份。它也未推翻我们应当严格要求每个人认真审思各自结论的观点。值得指出的是,有时候在他人看来是不合情理的事,其实却未必如此。理智的讨论能包容冲突的观点,这一观点在他人看来也许是不合情理的偏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如人们有时认为的那样,我们并不需要将所有其他的选择都予以排除,只留下唯一的一个理智的选择。

处理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偏见通常都会以某种合乎情理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可能会是很脆弱和武断的。事实上,即便是蛮横专断的人也会以某种理智,尽管可能是比较粗糙的形式来支撑他们的信条(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层歧视、种姓歧视即为此例,还有其他众多基*于粗糙的理智的偏执)。非理智多数时候并非完全缺乏理智,而是依赖过分原始的、不够完善的理智。但这还是有希望的,因为我们可以用更好的理智来对照糟糕的理智。所以进行理智对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尽管很多人即使面临这样的挑战,一开始也会不愿意参与其中。

就本书所表述的观点来说,重要的并不是要求当下每个人的思维都富有理智。没有人敢这样假定,也不需要这样假定。认为人们如果能以开放和中立的方式进行理智的思考,就会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达成一致,这种观点并没有假设人们已经如此自觉,或者希望变得如此自觉。重要的是,必须研究什么样的理智思考会要求我们去追求公正--考虑到有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理智思考方式。这与下述可能的甚至必然的情况并不矛盾,即在某一具体时刻,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进行上述的审思。即使世界充满“非理智”,理智依然是认识公正观念的核心。对于现在的世界而言,情况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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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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