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制度主义与对全球性的忽略(1)

先验制度主义与对全球性的忽略(1)

·先验制度主义与对全球性的忽略·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在主流政治哲学中颇为流行的先验制度主义局限性的一面,以此来结束引言部分。不妨设想一下那些可以用来改变当今世界的制度格局,从而减少不公平和非正义情况(按广义标准来衡量)的变革措施。例如,改革专利法以使贫困但亟须救治的病人(如身患艾滋病的人)能够更容易获得有效且廉价的药物,这是一个对于全球公正有重要意义的话题。由此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变革来减少这个世界的不公正?

当然,这类关于推进一般公正,具体而言即扩大全球公正的讨论,对那些接受霍布斯主义或罗尔斯思想的人而言只是一种“空谈”,因为他们会认为我们需要由主权国家通过选择一套完美的制度来实施公正原则,而这就是在先验制度主义的框架内讨论正义问题的必然结果。即便真的存在一套完美无瑕的公正制度,通过这套制度来实现全球公正,无疑要求有一个全球性的主权国家。如果缺乏这样的国家主体,全球公正问题对先验主义者来说是没有答案的。

试看我的朋友,当代最具创造力、最有影响,也最具有人文关怀的哲学家之一托马斯·内格尔(ThomasNagel)对于“全球正义观”的批驳,我就从其论述中获益良多。在一篇发表于2005年《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andPublicAffairs)期刊颇具吸引力的文章中,他从先验主义的正义观出发,得出了下述结论,即全球正义不适合拿来讨论,因为世界正义所需要的完美制度目前还不太可能在全球层面出现。他说道:“对我而言,似乎很难抗拒霍布斯关于正义与主权之间存在关联的观点”,而且,“如果霍布斯是对的,那么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讨论实现全球正义是一种幻想”13。

因此,在全球背景下,内格尔专注于阐明与公正要求具有显著区别的其他要求,比如“最低人道主义道德”(minimalhumanitarianmorality,即“主导我们与其他人关系”的道德),以及彻底变革制度体系的长期策略(“我认为最有可能达成某种形式的全球正义的途径是确立一些明显地不公正也不合法,但不侵害当今大国利益的全球权力结构”)。14此处的对比在于,是从推动先验主义公正的角度来看待制度改革(如内格尔所言),还是按改革实际取得的成果,尤其是消除明显的不公正的情况,*去衡量它们(这也是本书所提出的方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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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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