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的“阴谋”(1)
微软的“阴谋”
使用盗版软件算不算偷?如果不算,那什么算偷呢?
偷的定义应该是在未取得别人许可的情况下占有别人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又该如何定义呢?“产品或服务”?嗯,在逻辑上,没有取得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享受了视窗软件的服务应该算偷。
如果算偷,那失主向你打个招呼说:“嘿,哥们儿,那东西是我的。”有过错吗?如果算偷,那么偷的主体怎么称呼?——贼。也就是说成千上万的盗版使用者都是贼,包括我自己,我的笔记本死机,只花了50块钱,小店的老板就给我重装了系统,这肯定是盗版,我知道我相当于买了赃物,即使不是贼也是贼的帮凶。
微软的确高明,用一小时出现一次的黑屏,不断地提醒:你是一个贼!
这也太欺负人了,于是所有的盗版使用者联合起来说:微软太缺德,玩阴谋,先是让我们尽情地偷,等我们习惯了,离不开了却要我们付费了。早在1998年,比尔-盖茨就曾在某杂志上说:“尽管在中国每年有大约300万台电脑被售出,中国人却不会为软件付钱,不过总有一天他们会的。既然他们想要去偷,我们就让他们偷,他们会因此上瘾,这样接下来的10年我们就会找出某种办法让他们付账。”10年后的今天,微软开始“收网”了。
已经有律师高举公平与正义的大旗举报微软,要为我们出这口恶气,理由也似乎站得住脚:我即使偷东西也归警察管,你哪来的权力到我家来提醒我,况且你轻而易举地就知道了我家的地址(甚或更多),这不是侵犯了我的**吗?还有不少的专家提出了各种质疑:你怎么能把东西以和富人同样的价格卖给穷人*潢色小说http://wwW.56shuku.CoM/class12/1.html呢?有好东西不让大家分享,知识产权保护是公平的吗?你们故意让盗版泛滥,等我们离不开了,再来收拾我们,何其阴损。当我们觉得对手太难对付的时候,总是要亮出道德的利剑。
因为裸捐,几个月前我们还在把比尔-盖茨当做道德楷模,用来羞辱一些“为富不仁”的中国企业家,转眼之间,因为该同志的企业要动我们的利益,他就从伪君子变为了真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