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你有控制别人的行为吗?(4)

第二章 你有控制别人的行为吗?(4)

媒体披露,1995年2月10日,提姆西·麦克威吉在一封信中写道:“在100%得益的情况下,我也可以做做好事。”

麦克威吉是俄克拉荷马大爆炸制造者,那是一场震惊世界的事件。大爆炸发生在1995年4月19日,距离他写这封信之后仅两个多月。

这次大爆炸曾被称为发生在美国本土最血腥的恐怖袭击,168人身亡,500多人受伤。这难道是做好事?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了更为致命的恐怖袭击,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的撞机事件震惊了全世界,爆炸夺去了6000多人的生命。学者们告诉我们,恐怖分子是宗教极端主义者,他们相信那些夺去无辜者生命的恐怖行动,来自于神的旨意。

这些恐怖主义的无意识行为已经是罪恶了。

然而,在日常行为中,明显存在着相似的无意识举动,比如为了“让孩子止住哭声”而动手打他。

这样对待孩子,会破坏他们控制情绪的能力,使他们迷惑,让他们不知所措。我不断听到打孩子的事情,即使是6个月大的孩子,也可能挨打。

我绝不是把打孩子等同于恐怖主义,但是我要指出,这两种行为都来自于实施者那令人恐惧的无知。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人们反对别人的时候,他们都觉得自己很有道理,觉得自己很理智。

如果攻击者认为,反对他人的行为是正当的,那么所有的错误都会被他们推到受害者的身上。

人际关系紧张的人,结果与初衷总是背道而驰

事实是,那些反对别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常常与实施者的初衷相反。回到我们前面的两个例子,一个是,麦克威吉想“做点好事”,结果却做了件十恶不赦的事;另一个,想“止住孩子的哭声”,结果却加剧了孩子的痛苦,让孩子哭得更厉害。

如果你遇上这么一个人,他尽做出那#些反对你的行为,让你烦恼:乱评价你,歧视你,或是从肉体上伤害你。你会注意到,他对你做出的这些侵害行为,就好像这都是你应得的一样。

无论是表现得很强烈,危害极大,还是一些表现轻微的无意识行为,反对他人的行为有一些共同特征。简单来说,它们有如下特点:

侵害者通常认为自己的强制行为是必要的,甚至是正确的。

反对他人的目的通常在于控制住对方,结果却总是适得其反。

反对他人的行为来自于对事情的曲解与无知。侵害者几乎都认为他们很清醒、很明白。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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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爱控制我(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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