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者(10)

诱惑者(10)

诱惑者

丽莉?塔克

1988年,我戒了烟。同年,我开始跟着戈登?利什学习。戈登身材修长,英俊潇洒,头发斑白,更像是故去的史蒂夫?麦奎因,只是史蒂夫?麦奎因没活那么大年纪。戈登喜欢潢色的卡其布。他的穿戴是牛仔装束——帽子——猎装——膝部加增了衬垫的帆布裤子。他不带公文包,拿的是塞满了书和纸张的LL比恩

粗呢袋。他已经出版了两部,还有很多短篇。目前,他是阿尔弗雷德?A.诺普夫出版公司的编辑,还是文学杂志《季刊》的编辑。他曾在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任教,而且他的写作班已经成了一种传奇。我第一次打电话咨询写作班的情况时,戈登告诉我#:“不行,不行。”班级人数已经满了,可接着,他听出了我声音里的失望,动了恻隐之心。为了我,他说,可以破例一次。我们总共有二十二人——十七个女生,五个男生,年龄和种族各异——在修他的创作课。(有一个学生远从新墨西哥来,有一个来自克利夫兰,还有一个来自华盛顿特区。有几个则每次从新泽西、康涅狄格以及从郊区过来。然而,我们中大多数人都是纽约的。)我们每周上一次课,共十二周,从六点上到子夜时分。我们在上东区一个学生公寓会面。课的费用是两千四百美元。

I

I2月25日

“写作,”戈登开始说道,“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必须学会表现得自命不凡。”

戈登交叉着双腿,坐在直靠背的椅子上,在窄小、狭长的起居室尽头。他的夹克、帽子和粗呢袋就堆在他身边的地板上。我们二十二个人全都围在他身边。因为沙发和椅子不够全部人坐,我们有些人只好坐在地板上。头一次课开始之前,戈登已经给我们寄了张字条,警告我们说,在长达六个小时的课中不能吃东西、喝东西,也没有下课时间(要离开,唯一可以接受的借口便是上厕所)。我默默地坐在那,担心自己会引起他的注意。我避开他的目光,不敢正视他。从我坐着的地方,我观察起他的鞋子来——老式绑带的棕色靴子,擦得很亮,看上去像是定做的,就像德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绕着卡伦?布利森农场骑马时可能穿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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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缪斯和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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