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MITS (9)

第七章 MITS (9)

“这是不对的!”比尔说,“我们那么辛苦编出的程序,他们这是抢劫!”我也这样认为--一天18个小时的付出就这么白费了?恼怒的比尔在1976年1月的《电脑概述》上写了《致计算机爱好者的一封公开信》,他称自己是“微软的普通合伙人”(这可能是“微软”这个名字首次以印刷形式出现),解释了我们编写BASIC程序的历程,用我们编程所花时间来计算,我们所收取的版权税只相当于每小时不到2美元的报酬。

为什么会这样?广大计算机爱好者必须明白,你们大多数人偷了我们的软件。硬件是必须花钱买的,软件是拿来共享的。谁在乎编写软件的人能不能得到报酬?

这样公平吗?……你们的所作所为(使用盗版软件)扼杀了好软件的生机!谁愿意白费力气去做专业工作?……事实是,除了我们没有人在编写个人计算机软件上投入这么多……直接地说,你们的行为就是偷盗!

与大卫或爱德华的警告相比,比尔的言辞并不算过分,尽管如此,他的这些文字还是激起了更愤怒的反应。可能是因为他尖酸的讽刺,或是因为大卫将比尔的这封信在6种计算机类杂志上刊行了。南加州计算机协会威胁说要起诉比尔,告他诽谤。《窦卜大夫的电脑健身操与整齿学报》的编辑吉姆·沃伦写道:

对比尔·盖茨在信中所提出的担心爱好者们“偷盗”软件这个问题,有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假如软件是免费的,或便宜到不值得人们费心去复制一份,就不会被“偷盗”了。

我们还是没收到来自悔改的侵权者送来的支票,但这次争论已成为氛围渐渐转变的一部分。尽管盗版仍然存在,但终端客户和商业公司都开始接受一个事实:软件就像硬件一样,是有内在价值的。

比尔的《致计算机爱好者的一封公开信》未经爱德华授权就用了印有MITS的信纸,爱德华为此大怒。他坚持在两个月后的《电脑概述》上刊登一篇后续文章,文章中比尔坚持“仍然存在的软件偷盗行为”情况的观点,但澄清了自己并非MITS的员工。(早先,在比尔向爱德华施压,要求为自己“牵牛星”的软件工作加薪时,后者把他加入了MITS的薪工表里。根据1975年9月19日的一份工资存根,比尔一周工作了40个小时,得到90美元的薪水,合每小时2**25美元。)

一段时间里,爱德华和比尔的矛盾似乎一触即发。爱德华尽管只有30多岁,却像我们父辈那样。他的5个儿子称呼他“先生”,他常以一种父亲般的口吻来威逼你。但没有人能威逼得了比尔,他不会在他认为错的人面前装出一副谦逊的样子。当比尔要拓展许可期限或苛刻地批评西格尼蒂克劣质的存储卡时,爱德华就认为比尔是不顺从的。你能听到他们争吵的声音在整个车间里回荡,这绝对是一个奇观--一个是魁梧的前军官,一个是体重不到他一半的板着脸的天才,两个人针锋相对,谁也不肯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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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微软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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