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续前题(2)

二十七、续前题(2)

我还要大胆地在这里提出一个意见,虽然有些人会对它感到陌生,但这无损于它的正确性。联邦权力的运用一般总是掺和在普通行政工作之中;掺和的强度愈大,则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看见它的机会就愈多,因此就愈觉熟悉;当它的活动愈深入,接触到那些最能感动、激发人心的问题时,它获得社会尊重与爱戴的可能性就愈大。人是极端受习惯影响的动物。一种东西若是很难诉诸一个人的感觉,它对这个人的思想就没有多少影响。一个距离很远经常看不见的政府,很难引起人民的注意。据此可以推知,若联邦的权力能够扩张到所谓内政问题上来,则这一权力本身和人民对它的感情,不仅不会被削弱,反而可以加强;扩张的结果将使使用武力的机会减少,减少的程度与它的广泛性和人民对它的熟悉情况成比例。它与人类情感交流的机会愈多,它就愈不需要使用暴烈、危险的强制方法。

无论如何,有一点很明显:新宪法所建议的这一类政府,比它的反对者所主张那些联盟组织,更有希望可以避免使用武力;后一类组织的权力的作用只能达到州这个集体,或州这个政治组织,而不能及于个人。前面业已说明,这一类联邦组织的法律,除了用武力,就没有其他的强制办法;成员经常犯过失是这种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天然结果;这种情况发生时,唯一的纠正办法是使用战争与暴力。

制宪会议提出的计划是把联邦权力的作用扩大到个人身上,如此,联邦政府可以利用各州的普通司法机构来执行它的法律。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办法倾向于消灭一切法律来源的差别;它使人民服从联邦法律,一如他们之服从各州法律。此外,由于它可以号召整个联邦的资源来作为它的后盾,它在舆论方面有很大影响力。特别值得在这里一提的是,就联邦权限内列举的合法目标而论,联邦的法律将会成为我国的最高法律;每一州的立法、行政、司法官员均须宣誓,表示对它服从。因此,在联邦正当的宪法权力扩张所及之处,各州的议会、法院、与行政机关均被纳入了全国政府的活动之中;它们将成为推行联邦法律的辅助力量。由此可知,若联邦实施权力相当谨慎,我们有理由希望它可以用正规的和平方法执行它的法律。若是我们作出一个相反的假设,则我们可以从这个假设推出任何我们愿意要的结论;因为,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它若使用权力不当,就一定可能激怒人民,造成最狂暴的极端行为。虽然新宪法的反对者认为国家领袖会对谋求公共福利的动机和尽忠职守的观念加以漠视,我仍然要问这(色色小说种行为对促进个人野心和侵略观念有何好处?

帕布里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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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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