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总结前题(1)

二十八、总结前题(1)

二十八、总结前题

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我们不能否认,在某些可能发生的情况中,全国政府必(色色小说须使用武力。我们自己的经验证实了我们从其他国家的事例得到的教训;一切社会,不问其结构如何,有时都会发生此种危机;很不幸,骚动与叛乱是国家无法避免的弊病,正如人体之不能不生疮、出癍疹一样。认为统治者在一切时候都只能使用法律的简单力量这一概念(别人告诉我们说这是共和政治认可的唯一原则),在政治医生的心目中并无意义。他认为这是幻想,他的聪明使他轻视这种实习指导所提出的告诫。

在全国政府统治之下,任何时候这种危机一出现,除了武力,就没有其他补救办法。应付此种危机所采取的手段,必须与灾祸的程度成比例。若只是某州内一小部分地方的骚乱,州内其他地方的民兵力量就足够用来镇压;一个很自然的假定是他们会立刻负起自己的责任。叛乱,不问其直接原因如何,最后总是危害一切政府。丢开联邦的权力不论,单是为了保持公共治安,那些尚未受到骚动传染的人民也会起来对抗那些肇事者。若事实上联邦政府的措施有利于人民的繁荣与幸福,则认为人民不愿支持它,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想法。

若与此相反,叛乱波及全州或一个主要部分,使用另外一种武力,就可能成为无法避免的事情。从马萨诸塞的例子我们知道,它认为必须组织军队来镇压该州内部的混乱;宾夕法尼亚仅仅是由于害怕它的一部分人民会发生骚动,也认为采取同一措施是适当的办法。假定纽约州过去曾经想要恢复它对维蒙特居民的统治权,它会认为单靠民兵力量就能完成这一计划吗?为了执行这一计划,它不会被迫组织并保持一个较为正规的军队吗?若是我们承认,应付非常事件必须使用民兵以外的武力这一原则,可以应用于州政府;为什么我们要反对联邦政府在相似情况下,基于类似的需要,使用武力呢?那些在理论上拥护联邦的人,竟因新宪法的实用力量远大过他们所主张的办法而反对它,竟因公民社会范围扩大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反对它,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吗?不断的骚动和常常发生的革命是小共和国的家常便饭;与此相比,联邦虽然在应付非常事件时有使用武力的可能,谁还不愿接受这种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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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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