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各敲各的锣(2..
尤其是,各种房屋销售价格和指数的发布与统计口径不一,更让公众不知道究竟应该相信谁。
例如,2006年3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表明,当年一、二月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同质楼盘销售价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8.4%和7.3%,可是一天后的3月2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的数据表明,北京市2006年一、二月份的商品住宅预售交易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6776元,同比上涨997元,上涨17.3%。
很显然,7.3%和17.3%两个数据相差甚远,于是毫无疑问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公众纷纷质疑它们的准确性。而这两个机构各有理由,都认为自己的数据更*可靠、更科学。
这一事件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国家统计局出面规范各种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并且要求各级统计局参与房地产数据的联合发布。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统计局再次重申“联合发布房价数据”。明确提出,在统计部门的协调下,统计部门今后只发布按照指数法计算的房屋价格,先列举各种房屋代表,然后按同质可比原则(即用同一地段、同一楼盘、同一楼层甚至同一朝向的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变化作为房价涨跌依据)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统计部门在调查房价时的表格完全交给善于“做账”的房地产开发商自己去“填”,这样的“统计口径”就不免形同虚设。选取样本计算房价;其他部门计算房屋价格时必须注明调查范围、时点等口径。然而,这样的硬性规定行得通吗?
接下来,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1月召开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2008年对房地产价格统计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统一调查的城市辖区或企业项目统计范围;合并和规范指标设置,如经济适用房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商品住宅范畴,所以将它归为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商品住宅来统计;房屋价格采价方法取消上年同期样本调查,改为只采集上期、本期的样品房价格,以便这种统计数据更能及时反映房屋价格的变化现状。
那么,相关部门是如何解释的呢?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地产服务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都表示,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到的统计数据肯定不一样。并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都表示,他们的统计数据是“独立的”“权威的”。
尤其是国家统计局认为,它的统计数据是建立在全面调查基础上的,具有法律依据,所有房地产企业都会配合这一调查,所以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度要高得多。而中国指数研究院认为,他们的中房指数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报价系统、搜房网信息三个方面来进行的,相比之下它们的研究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