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公正与权力之辩人性(10)
简言之,放到认知的历史中来看,这与主体的主权原则有关。另一个主张不再允许我们拯救主体,而是拯救真理。如此,真理不是由历史构成,它不一定必然在历史中自我构成,而只是在历史中显现。人看不到它,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接近它,它在阴暗处,等待显现。真理的历史在本质上在于其延迟,贬低,或障碍的消失。认知的历史维度总是否定真理的。我们不难看出,这两个主张中的一个是怎样调整以适应另一个的:共同秩序的现象,“常规思维”,一段时期对“神话”的“偏见”,这些构成了知识的主体必须翻越或超越的障碍,以最终获得真理;为了“发现”真理,知识的主体必须首先处于一种“怪异的”地位。在某个层面上,这使得科学的历史带上那么一点“浪漫色彩”:发现真理的人是孤独的,独创性通过历史重新展现它的独特,然后拒绝历史。更为根本的是,这是在认知的历史上叠加知识的理论和知识的主体。
如果我们把@主体和真理的关系仅仅理解为认知的效应,那会怎么样呢?如果理解是一种复杂的、多元的、非个体的形态,而不是“服从于主体”,这产生真理的效应,那又怎么样呢?我们应该积极提出这一被科学史否定的整个维度;分析知识作为一种共同实践所拥有的生产能力,从而在认知的发展中取代那些个体和他们的“知识”。在某一特定的时刻,这种知识依据我们能记录和描述的某些规律而起作用。
您也许会对我说,所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学家长久以来就是这样做的。不过,如果我们看看他们是怎样研究这些史实,特别是他们是怎样运用意识、意识形态这些作为科学对立面的概念,我们就会意识到他们或多或少偏离了知识的理论。
总之,我特别在意理解的变化取代知识的发现的历史,因此,在关于创造力这一点上,我至少在表面上与乔姆斯基先生的态度大不相同。我认为这是一个淡化知识主体的困境的问题,而对他来说,这是一个让言说主体的困境重新显现的问题。
然而,如果他已经使之重新显现,如果他已经描述它,那是因为他能够这样做。长久以来,语言学家把语言作为一种拥有共同价值的体系来分析。作为共同的整体性原则允许某一知识在某一阶段得以生产,这一点直到现在才有所研究。不过,对研究者来说,它呈现出某些非常实证的特征。以18世纪末的医学为例,从1770年到1780年挑上二十本医学书来读,然后从1820年到1830年挑上另外二十本来读,我说随便挑,就在这四五十年间,一切都变了。人们谈论的东西,谈论的方式,当然不仅仅是治疗方法,不仅仅是疾病及其分类,而且是医学观点本身,都变了。谁该为这种变化负责呢?谁是始作俑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