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公正与权力之辩人性(11)

人性:公正与权力之辩人性(11)

如果说是比沙(Bichat),甚至再扩大一点,说是最早的临床解剖医生,我觉得这都是武断的。这是医学实践及其规则使医学观发生了共同的、复杂的变化,而这一变化绝不是一种负面的现象:这是对消极性的抑制,是对障碍的消解,是偏见的消失,是对过去神话的弃绝,是非理性信仰的退却,是人类最终可以自由地接近经验和理性。它指的是运用一种全新的格式(grille),@包括它的选择和排斥,一种拥有自己的规则、判法和局限性的新游戏。这游戏有着自己内在的逻辑、限制因素和走不通的路子,所有这些导致对起源点的修正。正是在这样的机能中,理解才存在。所以,如果我们研究认知的历史,就会发现大致有两种分析的方向。按照其中一种,我们得表明,理解在何种条件下、基于何种理由修改自己的发展规则,而不必经过一位发现“真理”的最初的“发明者”。按照另外一种,我们得表明,一种理解的规则在起作用,可以在个体中产生一种独特的、尚未为人所知的新知识。在这里,我的目标再次与乔姆斯基先生的设想不谋而合,那就是解释这样的事实:个体利用几条原则或明确的因素就可以揭示未知的整体性,甚至从未产生过的整体性。不过我的方法不完善,模式也低级得多。要解决这个问题,乔姆斯基先生得在语法分析领域里重新引入主体的困境这一概念。要解决我所研究的历史领域的类比问题,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得反过来:在个体认知的游戏中引入理解的角度、理解的规则、理解的体系和理解之整体性嬗变。就创造力所处的学科的状况而言,创造力的问题偶尔无法用同一方式来解决,或者说,不能用同样的术语来阐明它。

乔姆斯基:

我想,因为我们对创造力这个术语的用法不一样,我们所谈的目的有点相左。实际上,大概我对创造力这个术语的用法有一点与众不同,所以麻烦出在我这里,而不是出在您那里。不过,我谈创造力,不是把我们平常所说的创造力的价值观归因于这个概念。也就是说,您谈科学创造力,严格地说是在谈牛顿的成就,而我谈的创造力是人的正常的行为。

我说的这种创造力是任何孩子在能把握一种新的情境时可以表现出来的:对这一新的情境他自己能描述它,作出适当的反应,能向别人描述它,以一种对他而言是新的方式来思考它,等等。我想,把这些行为称为有创造力的行为是恰当的,当然这不是牛顿的创造力。

事实上,艺术或科学领域里的某种创造力很可能是真实存在的。这种创造力超越了平常的创造力,很可能涉及,呃,大概人性的特点吧。在芸芸众生中,这种创造力没有完全得到发展,没有成为日常生活中那种平常的创造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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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福柯论辩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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