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方现行经济制度存在重大缺陷(5)..
这个分析告诉我们,股权持有人更愿意投注企业价值波动较大的情境,因为对他来说上升的空间更大,但是这没有考虑到债权收益人的利益(注意,在选项(b)中,企业价值的波动越大,债权收益人拿不回钱的风险也就越大)。
显然,股权持有人和债权收益人都希望企业价值上涨,因此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股权收益人更乐于在企业价值有较大波动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经营,亦即是更乐于下更大的赌注。在预期收益或资产价值的回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价值回报的波动性越大,股权收益的预期值将会越高。也就是说,债权收益人的预期价值等于预期企业价值减去预期股权收益。当然,如前所述,由于股权收益人*拥有的是看涨期权,而债权收益人拥有的是看跌期权,所以债权收益人与股权收益人对待企业价值波动的立场正好相反。
由此我们很容易发现,如果企业价值的变化有利于股权持有人,那么它必将不利于债权收益人。就我们所说的这两种情况而言,债权收益人会偏爱第一种情况,即公司最终只获得12,500美金企业价值的那种情况。债权收益人急切地想拿回他的50,000美金的本金,只要公司能偿还他的债务,他对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基本上漠不关心。当然,如果公司经营良好,他也乐见其成,但是他更希望公司(企业)价值不要有太大的波动,同时也宁愿股权持有人承担更少而非更多的债务。总得来说,他不希望公司冒不必要的风险。
第一个例子说明,对预期企业价值来说,其波动变化越大越有益于/有利于股权收益,但却以牺牲债权收益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股权收益是看涨波动,而债权收益是看跌波动。
投资人更喜欢“杠杆”
下面要举的例子将说明,股权收益人是如何钟情于“杠杆”和如何轻而易举的获得更多而非更少的债务的。对于债权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记住,所有这些论证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表明:股权持有人以及那些追求自身利益的管理人员是如何钟情于风险并刻意追求风险的,这就是他们赚钱的法门,而这与巴尼-弗兰克的声明中所说的情况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