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离我们有多远(1)
王利明:汉族,生于1960年,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学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家》杂志社副社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王利明教授1981年12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87年2月至199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并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5年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8年8月赴哈佛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典离我们有多远如果说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那么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在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中国将有自己的民法典了,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虽然离真正出台还有一段时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毕竟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王利明办公桌放着两篇论文,一篇叫《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另一篇是《关于中国民法典制订的若干问题》。我不由肃然起敬。中国有12亿人口,居然没有一部《民法典》!1987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有156条,这是不够的,这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中国民法典的早日出台,不知有多少法学家、学者正呕心沥血!张者(以下简称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已提到议事日程上了,是这样吗?王利明(以下简称王):是的,其实从合同法出来以后,我们就准备搞民法典了。1998年年初成立了一个起草班子,我也参加了这方面的工作。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能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民法典。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颁行一部民法典将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恩格斯说:“民法准则上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民法是深深植根于商品经济、并作用于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的平等、等价、公平及诚实信用之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如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代理等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特别是民商法规则的健全程度为标志的。张:提到搞市场经济,提到以法治国任何人都会举双手赞成。不过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我国不是已经有了《民法通则》了吗?而且还有不少单行的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现在《合同法》也出来了,还有必要费时、费力单搞一个民法典吗?王:《民法通则》的制订尽管也解决了一些基本规则问题,但毕竟内容过于简略,仅仅156条,而国外的民法典通常都是数千条。由于我们在立法方面历来主张宜粗不细,所以许多规定都非常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这样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裁判。这固然有法官素质的问题,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简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制订民法典,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裁判不出的问题。使法官裁判的正与否有了一个判定的依据和标准。另外,刚才也提到了我们现在有不少单行的民法和经济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等。仅《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就有200条。《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很多。这些司法解释与行政规章有的还极冲突。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使民法体系化,有效地解决单行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彼此间的冲突和协调。张:世界上是不是每一国家都颁布了民法典。王:迄今为止,不仅一些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早已颁布了系统完备的民法典,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比如市场经济改革起步较晚的越南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颁行了民法典。俄罗斯在经济改革以后也开始了民法典的制订工作。张:市场经济离不了民法典,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许有人会问,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搞的也是市场经济,他们也没有民法典呀?王:美国和英国一些西方国家,属于“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法官的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官等于制订了法律。而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处理各项纠纷。就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而言,法官所依据的基本规则是民法。如果缺少系统完备的民法典,必将会使法官处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