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副部级高校!”(2)

“我们是副部级高校!”(2)

2000年,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在政企分开,企业老总、科室管理人员一律取消所谓科、处、局等行政级别之后,国内一些高等学校却进一步升格行政级别,有部分高校的校长、党委书记享受副部级待遇,在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任命中要加上“(副部长级)”。据调查,某高校有处级以上干部500多人,而且,他们的级别一旦确定,除非犯错误、辞职、离职,否则便会永久保留,这种级别比学术职称还管用。我不清楚将高等学校领导职务进一步与行政级别紧密挂钩的原因,但这种做法无疑进一步促进了“官本位”意识在学校的发展。“我们是副部级高校”,在一次会议中,我与一位来自北方某大学的老师交谈,这位老师言谈之中数次提及学校的级别,似乎学校的行政级别就代表着学校的学术地位与办学实力。以下是《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27日的一则报道①(①《教师职业:从封闭走向开放》,储召生,《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27日。),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行政级别对学校管理的某些影响:“1985年我国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行政机关级别挂靠的办法。如北京市重点中学的校长为正处级,区重点中学的校长为副处级,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为科级等。这种中小学校长套用行政机关级别的办法,对学校的管理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地方教育局业务科室的科长,往往很难领导省市重点中学的校长;学校间级别的差异导致了校长待遇的不同,往往会挫伤级别低的校长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学校间的干部交流;因为处于同一级别,县教育局竟没有对县一中校长的任命权,等等。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套用行政级别管理校长的办法,越来越影响到中小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2001年1月,上海市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校长职务等级评定和岗位要求,逐步建立起学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我国其他地区如江西省南昌市、辽宁省大连市等,也开始了‘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的试点。校长职级制的推行,将有利于校长全面告别‘官本位’,促进校长向‘学者型’、‘专家型’角色转换。”诚哉斯言!我们希望这种认识能够演变成贯穿中国教育体系,从高等教育到小学教育都自觉遵守的切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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