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遵守规则,领导利用规则(2)
当然,防止个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规则,并不意味着干脆取消规则推倒重来,而是应该在强调执行的过程中拾遗补缺,修正完善。2000年高校入学时,《中国青年报》和《文汇报》对湖南隆回县保送生作弊现象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国人的关注。有人据此提出取消保送制度的建议,认为保送制度滋生了**,败坏了教育界的风气。其实这种观念的提出无异于“因噎废食”。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是保送制度本身不好,还是实施保送制度的人违背制度规定,利用某些规则胡乱操作徇私枉法?保送制度的推出,是为了把一些学业十分优秀的学生从复习迎考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学习更有用的知识。复习迎考是一个非常耗费时间精力的过程,它可以促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地整理、消化和吸收,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水平和能力,但这是对普通学生而言,对于学业本已优秀的学生来说,复习迎考对他们的能力提高并无实质性帮助。在国外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比例有的高达40%~50%。可以说,保送制度是先进教育体制的一部分,高等教育要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让优秀的学生从考试中解脱出来。如今,各高校尝试的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等教学制度,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目前发生在保送生中的问题,关键在于被保送的对象是否真正“优秀”,其家长是否疏通有关方面做了手脚,参与保送工作的学校(包括负责推荐的中学,负责录取、接收的高等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了保送标准,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保送制度。一些地方的保送生在“暗箱”中产生,以次充好,这是违背保送制度规定的。我们应利用社会舆论、法律武器加强对保送制度实施的监控,让违规、违法者的丑行曝光于天下,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将保送生名单、相关介绍在当地媒体公布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就可以让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暴露出来了吗?而检验保送生是否特长生,也只需学校进行一番面试即可,关键是高校愿不愿意。规则可以不被执行,或者能被“合法地”利用,这表明它有太多的疏漏。我国高校的现行规则给予了领导太多“施展”自我意志的空间。国内高校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严密性问题,集中表现在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有评估、监督以及是否起到实效等问题上。当前,高等学校一些政策、规章往往在制定时就对操作措施考虑不周,而在实施中,操作任务、责任不明确的就更比比皆是。另外,高校的规章制度也极其缺乏连贯性,政出多门,朝秦暮楚,一年一个样,各种“计划”、“工程”此起彼伏,层出不穷。规则和政策是人制定的,总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总有一些考虑不周和有漏洞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一个崇尚法治、高瞻远瞩的国家,会想方设法完善规则,尽可能以法律的力量约束国民的言行。而国人则喜欢见招拆招、就事论事,当用行政的力量解决问题之后,便无人再去考虑如何从体制上采取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即使有呼吁,也大多难入决策者的“法眼”。虽然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手段有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但是,在国内最为有效的仍然是行政的力量,也就是官员的力量。很多时候,不是据法办事,而是据官员的指示办事。高校虽然从事学术研究,可也被大家认为是“半个官场”——如果没有学生这一半存在,简直就可以说是“整个官场”。减少“官本位”现象,促使学校民主空气的恢复,首先需要的是“依法治校”的实际行动。“依法治校”的概念提了多年,却没有根植在大学教师的头脑里,没有成为大家的实际行动。而眼前最为关键的,是要提高各级管理者的管理素质,其中就包括法律意识,要建立学校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有关专家认为,高等学校应该制定大学章程,并将其作为学校制定其他规章文件的“母法”。除了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外,目前大多高等学校自身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运作学校的规范,比如像国外一些高校所拥有的“大学章程”,它可以从总体上规范学校的行为,规范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职工的行为。在管理学中,为保证命令的一致性,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领导最好减少越级指挥,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可在高校中,领导越级指挥的现象很普遍,而且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还将其作为联系群众的最好体现。某个教师到房产部门要房子,碰了一鼻子灰,然后托关系找到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于是给房产部门“打招呼”,问题便随之解决。久而久之,校领导便陷入事务堆里,而学校各个部门的办事效率也极其低下。大学,要使自己的规则管用起来。要通过规则的实施,确立行政领导的职责权限。要把无处不在、全知全能的领导,改造为在某些地方“无用”的领导。而高校的领导,也应该控制自己“权力**”的膨胀,在某些时候应该是“无为无用”的,只有这样,规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领导才能有时间精力对学校发展的宏观问题进行战略性、全局性思考,也才能让学校管理系统中的每一分子各司其职、人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