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与审判(2)

入狱与审判(2)

何其芳同时提出了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周作人的主张“颇为适合某些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是不是还会有人一方面从理智上能够批判他,一方面在感情上还感到有些被牵引呢”?何其芳对“周作人现象”的观察评价,大体上是代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成为主流派的文艺思潮的。何其芳:《两条不同的道路——略谈鲁迅和周作人思想发展上的分歧点》,收《何其芳文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9月版,第37页。冯雪峰却强调了周作人对五四传统的“背叛”,认为周作人“以‘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老将的身份”,“终于走到了他们的尽头,结果非常自然地漂聚到‘皇军’和‘日本文化’之下,仿佛是一条注定的路”。冯雪峰:《谈士节兼论周作人》,收《雪峰文集(3)·乡风与市风》,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11月版,第66页。

在周作人被捕受审前后,对周作人的历史评价就成为一时的热门话题。郑振铎的《惜周作人》可能比较能够代表五四那一代及为五四培养起来的一代人对周作人的看法与情感。他一方面谴责周作人“必败论使他太不相信中国的前途”;另一方面则对周作人的附逆表示了更多的“痛惜”之意,甚至说,“在抗战的整整十四个年头里,中国文艺界最大的损失是周作人附逆”,以为周作人不同于郑孝胥之流,“他确在新文学上尽过很大的力量”,“他始终是代表着中国文坛上的另一派。假如我们说,‘五四’以来的中国文学有什么成就,无疑的,我们应该说,鲁迅先生和他是两个颠扑不破的巨石重镇;没有了他们,新文学史上便要黯然失光”。郑振铎:《蛰居散记》第99~101页。这些话都很有分量,不仅表现了对被评价者也许是过于热切的期待,以致失望。评价者自身对于新文学事业的热情,坦诚,也同样动人。同在文学研究会与周作人有过“战友”之谊的沈雁冰(茅盾)的批评就比较尖锐,但他对周作人的理解也是深刻的。例如他说:“周作人一向是个人主义者,他解释中国历史是唐以后便走上了衰败的路,他看不起也不相信新生的人民的力量,因此,在他心中和‘优秀有为’的日本民族‘亲善’而‘筑立东亚的新秩序’不是什么可以‘惭愧’的事情。他所引为‘惭愧’的,恐怕倒是今天他顶着汉奸帽子,对簿公堂而又怕死,不得不违反‘本心’胡说一顿:做汉奸其实也是‘曲线救国’云云。”茅盾:《周作人的“知惭愧”》载《萌芽》1卷3期,1946年9月15日出版。

也有为周作人说话的。他的学生废名甚至在自己写的连载小说《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里,特意加上了一段话,坚持“知堂老简直是第一个爱国的人”;他解释说:“知堂老一生最不屑为的是一个‘俗’字,他不跟我们一起逃了,他真有高士洗耳的精神,他要躲入他的理智的深山”,“他只注重事功(这或者是他的错误!)故他不喜欢说天下后世,倒是求有益于国家民族”。他的辩护与前述周作人的自我辩解惊人的相似,周作人也算是有了一个知己。他的另一位高足俞平伯在致胡适信中说:“夫国家纲纪不可以不明,士民气节不可以不重,而人才亦不可不惜”,并表示了种种担心:“以六旬之高年身幽缧绁,恐不能支,其可虑一也。名为显宦,实犹书生,声气罕通,交游寡援,将来宣判未必有利,其可虑二也。左翼作家久嫉苦茶,今日更当有词可藉,而诸文士亦以知堂之名高而降敌也,复群起而攻之,虽人情之常态,而受者难堪,其可虑三也,在昔日为北平教育界挡箭之牌,而今日翻成清议集矢之的,窃私心痛之”。俞平伯1945年10月28日致胡适书,信收《胡适来往书信选》(下)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第71~73页。俞平伯最后请求胡适出面为周作人说项。据说胡适当时表示:“案子正在审理,照美国习惯是不能说什么的。”以后法院调查中,以胡适为校长的北京大学仍出函证明北大复校后查点校产及书籍,尚无损失,且有增加,原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时为行政院秘书)也出函证明,华北沦陷时,确派周作人等保管北京大学校产(周作人晚年因此对蒋梦麟有很高评价)。沈兼士、俞平伯等十五位大学教授,也联名发出《为周作人案呈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文》,引述了片冈铁兵对周作人的攻击,以“证明周氏在伪组织中言行有于敌寇不利”,“有维护文教消极抵抗之实绩”,并称“周作人学术文章久为世所推服,若依据实绩,减其罪戾,俾使炳烛之余光,完其未竟之著译,于除奸惩伪中兼寓为国惜才,使存善美之微意,则于清理实为两尽”。郑振铎那篇文章也谈到“我们总想保全他。即在他被捕以后,我们几个朋友谈起,还想用一个特别的办法,囚禁着他,却使他工作着,从事于翻译希腊文学什么的”;这就是出于“爱惜”之意,其心可谓善,其情亦可感。

但法院是不考虑这些感情因素的。北京大学及蒋梦麟的证明,以及国民党地下工作者张怀、董洗凡诸人关于周作人曾对他们有所掩护的证明,倒起了作用。首都高等法院经过三次公开审讯,于11月作出了“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夺公民权十年”的审决。周作人不服,仍以“扫荡反动老作家”一事为理由,向最高法院声请复判。最高法院于1947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判决,驳斥了周作人的自我辩解:“查声请人所著之《中国的思想问题》,考其内容,原属我国国有之中心思想。但声请人身任伪职,与敌人立于同一阵线,主张全面和平,反对抗战国策,此种论文虽难证明为贡献敌人统治我国之意见,要亦系代表在敌人压迫下伪政府所发之呼声,自不能因日本文学报国会代表片冈铁兵之反对而解免其通敌叛国之罪责。”同时又指出,“查声请人虽因意志薄弱,变节附逆,但其所担任伪职,偏重于文化方面,究无重大罪行,原审既认其曾经协助抗战及为有利人民之行为,依法减轻其刑,乃处以有期徒刑十四年,量刑未免过当”,因而重新审决: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民权十年”——由1939年3月26日接受“北京大学文学院筹备员”伪职为起端的周作人历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页,至此以这样的最终判决为结束。历史与周作人本人都冷静地接受了这一结局,似乎也别无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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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解密:周作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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