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宗教、社会与个体
“宗教是一项人类事业,神圣的宇宙秩序通过它得以建立”,彼得·伯格如是说(1967,25)。这一神圣的宇宙秩序,以及人们对于这一秩序对个体和社会的意义的竭力追问,一起构成了所有宗教理念和宗教实践的核心,同时也是社会学发展的一条主线。自从工业革命时期社会学诞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即为什么宗教对于许多人类群体和社会来讲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神圣的理念是如何引起社会行动和群体认同的。
社会学早期创始人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探索,他们试图理解宗教在现代欧洲与美国社会兴起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费迪南德·滕尼斯(1855—1936)、卡尔·马克思(1818—1883)、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马克斯·韦伯(1864—1920)都是如此。这些社会学家都将宗教视为社会生活一项重要特征,并探寻其对社会和个人的意义。他们将宗教信念的转型归结于欧洲工业革命带来的难以置信的社会变迁,这一变迁始于18世纪中叶。他们记录下宗教本身是如何受到这些重大社会转型所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