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穷则思变: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赎(3)

第五节 穷则思变: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赎(3)

72009年4月2日,海升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被告为对手方(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和评级顾问(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82009年4月10日,根据市值计算,合同所涉及的金额为138亿元人民币,保证金的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

92009年4月20日,对手方向海升发出一份日期为2009年4月17日的通知,称该合约已于2009年4月14日终止,并要求海升支付18亿元人民币。

102009年5月14日,对手方(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就该合约在英国商务法庭向海升提起诉讼,要求海升支付18亿元人民币,并要求英法院遵照专属管辖权条款,颁布强制令要求海升果汁终止或撤销中国诉讼。

112009年10月5日,英国商务法庭对该案宣判如下:(1)裁定称这一合约之专有审判条款仅适用于有关协议订约双方的索赔。这意味着“专属管辖权”条款仅适用于合约的交易对手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2)并无充分理由不颁布禁止本公司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对手方提出申索之禁诉令以强制执行专有审判权条款。但英格兰商事法院颁布的这一禁诉令仅适用于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

海升果汁的外汇掉期协议的解析

海升果汁和摩根士丹利签订的合约是人民币与美元的互换,合约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就是这个简单的合约,差点让海升果汁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根据海升果汁的年报,海升果汁2008年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只有4900万元人民币,2009年的银行存款和现金也仅有6900万元人民币。根本无法支付摩根士丹利高达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要求。海升果汁2008亏损5900万元人民币,2009年也仅赢利9800万元人民币,更无法支付摩根士丹利18亿元人民币的赔付。摩根士丹利竟然能在最简单的产品中设下陷阱让中国的企业落网,其手法之高明超乎普通人的想象。

海升果汁和摩根士丹利的外汇互换合约可以提炼为这样一个合约:

1每个月800万美元;

2为期5年,60个月;

3比价为1:68,海升果汁用1美元换68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每个月海升果汁需要以1〖BFZ〗:68的价格将800美元卖给摩根士丹利,获得800×68=5440万元人民币。

因为海升的销售收入主要是美元,生产成本都是用人民币支付,所以,如果人民币升值,海升果汁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对冲人民币升值的风险,是海升果汁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签订外汇互换合约也是正常的套期保值操作。但是,为什么海升果汁在签了外汇互换合约之后差点死掉了呢?

原因在于摩根士丹利在这个外汇合约中做了手脚,下了两个毒。

第一个毒是:合约生效六个月后,摩根可以单方面、无条件中止合约,而海升果汁要中止合约,则需支付3800万美元的罚金。正是这个“有毒条款”险些毒死了海升果汁。

第二个毒是:讹诈。利用海升果汁没有定价能力的弱点,漫天要价,将市值只有数千万元的亏损说成是18亿元的亏损!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毒。

首先,摩根士丹利拥有完全的自由。摩根可以单方面、无条件中止合约。而海升果汁要中止合约,则需支付3800万美元的罚金。这是明显的权责不对等。这意味着摩根士丹利已经将自己的风险完全消灭了。就好像两个人进行拳击比赛,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有权随时终止比赛,他怎么都不会输。对于摩根士丹利来说,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走势对其有利,他就可以保持合约不动,稳定获利。一旦形势发生变化,人民币升值,则马上退出,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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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当直面金融欺诈:起诉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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