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自相残杀
(大文学)末世里头,最低贱的物种是人,最值钱的一类也是人。大文学
人,应该算是这世上留下来最鲜美的食物了。丧尸们闻到人肉的味道就会无比兴奋,对它们来说,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唐僧肉。而对人本身来说,吃人肉,应该是算是他们最后的底线了。
当一个人饿到极点,几乎活不下去的情况下,你选择吃人还是被人吃?当然,跨过了那条底线,你就能笑傲末世了。
方墨游历末世的时间并不长,当初只见过变种狗吃人,已经让他觉得震撼了。其实,这些在末世里头,早就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汤姆斯不一样,浩劫来临的时候,他正好十五岁。在末世里摸爬滚打了又一个十五年里,他早就没有人性了。
他不是异能者,那场浩劫让他活了下来,但却没有恩赐他任何骄傲的资本,这让汤姆斯在末世最初的几年里活得异常艰辛。浩劫最初的那几年,地球上活着的人比起现在来说多上太多了,而且当时留下来的物资也还算充裕,但大家都不是傻子,晓得囤积得越多就是生活下来的资本。你不傻,我不傻,大家都冲着物资去,那就得看本事了。
汤姆斯没有异能,而偏偏他生活的那片区域异能者不少,当他被一个十三岁的少年用风系异能倒挂在高高的树上挂了整整两天后,汤姆斯发誓,他要做强者。他从七米高的变种树上摔下来的时候,树底下横成着一句被丧尸啃咬过的尸体。
那是汤姆斯被挂到树上去的第一天晚上发生的事,而当汤姆斯跌下来的时候,他又饿又渴,手脚应该错位骨折了,根本没有力气去抢什么水和食物,而对着那具挂着一些腐肉的尸体,汤姆斯只能选择活下去。大文学
唔,第一次吃人肉,而且还是丧尸们丢弃的那一部分开始腐烂的人肉是什么滋味呢?汤姆斯不记得了,他只知道呕出来的气里含着浓浓的腐臭,拳头大小的绿头苍蝇开始袭击他,而他,只能爬着回到原来的家里。
汤姆斯从那一刻起就告诉自己,他要做末世的强者,他要让所有人臣服。而眼前方墨的出现,似乎是一种昭示,他知道,想要达成所愿,就必须要有方墨。治愈系的异能者,在末世是珍贵极的,只要你想,任何队伍、势力,甚至是公会、据点里,只要你是治愈系的异能者,你都可以同掌权者享有最鲜美的食物,大难来临时,你肯定是最后牺牲的那个人。
异能者,他有了,而且还不止一个,如果方墨愿意加入他的队伍,队伍肯定会更加强大的。冲着他,就会有不少狩猎者愿意受他驱使,加入到自己的队伍里来。
爱德华阴狠地眯着眼,死死地盯着眼前的少年。东方面孔,黑发黄肤,身材却不像别的东方人一般矮小,武力值不弱,就凭他刚才甩开冰锥,灵敏的跳跃规避能力,他就知道方墨有一手了。只是,该死的,身为异能者,他对别的异能者多多少少都会有感应,可他身上明显没有异能的流动,那么他的治愈能力又是怎么回事?
别说他的冰锥没有扯下方墨手心一层皮肉这种鬼话,爱德华清楚了解自己的能力,即便是他自己,若不在手上凝出一层保护膜,也不敢去碰那冰锥,而且刚才他明明瞧见方墨因为疼痛皱过眉头。这么看来,他的确是个不容小觑的对手了。
治愈系的异能者,他在烈火公会里也认识两个。所谓治愈系异能者,就像是末世未到来前的医生,他们可以通过异能治愈对方身上的伤害,减轻疼痛感,更强大的还可以修复断掉的躯干。大文学而无论哪种伤害的治愈,都是需要时间的。
他能当上猎人公会的头等异能猎者,凭的这一手冰锥功夫,自然是厉害的。当初公会里有人想要伤害金毛,被他用冰锥教训过后,公会里的治愈系异能者花了一个钟头的时间,先剁掉他的手,然后重新生出新的来。即便刚才方墨反应速度很快,但绝没可能这么快就治好的。
爱德华嘴角忽然冷冷地笑了一下,对手越强,越有意思,不是吗?只不过……爱德华用余光瞥了一眼走进来的汤姆斯,嘴角的笑就更冷了。作为上位者,这小子的野心自然是不小的,他知道,汤姆斯肯定会为了眼前这个治愈系的小子而拦着自己的。
反手将冰锥一记反刺,爱德华没给汤姆斯废话的机会,就朝着方墨攻了过去。方墨本来就是为了故意刺激爱德华的,自然早就有了准备。反手将月牙儿推了出去后,方墨专心开始应对面前的爱德华。
方墨的武功是老头子用棒子追着漫山遍野打出来的,胜在一个灵敏迅捷。而对面的爱德华也不差,虽然年纪上或许比不过方墨,但他的对敌经验丰富,只要方墨一动,爱德华的冰锥也就朝着那一头狠狠地扎了过去。而爱德华并不需要身子有太大的动作,那冰锥自然会随着他的意念锁定方墨。
这让方墨躲避得有些狼狈,那冰锥好几次险险地擦过身子,割破衣服,方墨只觉得每一处都袭进一股寒气,尾椎上升腾起一股颤栗。异能者敌手,果然难对付!
方墨脚下速度不变,却是瞅了个空隙,闪身冲进了原先挡着路的这堆人里头,于是场面就开始变得混乱起来。
爱德华的冰锥足有半米长,循着方墨的地方就不管不顾地冲了过去,而方墨自从第一下匕首被冰锥打掉后也不直接面对冰锥,只用刀背不停隔开它,而这会儿更是冲有人的地方躲过去。
而原本这几个跟着汤姆斯的手下也不是傻子,他们多少也见识过爱德华冰锥的厉害,瞧见那冰锥六亲不认地朝自己刺过来,也忘记了原先的站位,全都跑了起来。这年头,自私自利才是活下去的根本,而且现在,要真被自己人给刺死了,也太不值得了。
爱德华的确是六亲不认的,他认准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方墨。当第一个人的手臂被冰锥硬生生刺穿后,那人开始破口大骂起来。他一手捂着那个血窟窿,愤怒地朝爱德华骂了起来,“我艹,你往哪儿刺,死老头!”
方墨灵巧地扭了下腰,正好避开那穿过他胳膊,还黏着血肉的冰锥,也躲开了那一股股喷涌而出的热血,然后好意地拍了拍那人的肩膀,兄弟,节哀顺变。末世里头,身上带了血的人,除非真的有用,否则一般情况下都是被抛弃的那个。
早在刚才那冰锥年扯掉自己一层皮肉的时候,方墨就知道,血腥味已经散出去了,丧尸们的鼻子那么管用,只怕早就蠢蠢欲动了,更何况现在有这么一大滩血,只怕它们更是饥肠辘辘了。
啧啧啧,刚那两具尸体如果算是午餐的话,那么你就是下午茶了。
方墨如果不善意地啧啧两声,那被捅了一个大窟窿,整条胳膊的骨头都断了,只剩下左右两层皮肉黏着的人大约还不能这么快反应过来。现在反应过后来,大约也想到了自己的下场,看了一眼面无表情的队长汤姆斯后,那人一咬牙,唰一把,直接扯下那条胳膊,用布条扎住还在淌血的伤口,然后便挥刀朝爱德华砍了过去。
为了你一个扶不上墙的侄子,死了队伍两个人,他妈的,就算他要成为第三个,也得拉个垫背的!这时候的他,根本没想到爱德华的冰锥之所以会伤到他,也是因为方墨躲到他身后的缘故。
能够被汤姆斯留在队伍里的人,自然不会太差,他的出招,让爱德华的意念操控出现了一丝凌乱,然后那冰锥擦过另外一个人,擦破胸口一层血皮后,场上的血腥味更浓了。
汤姆斯嘴角勾起一个莫名的笑来,慢吞吞地退后两步,后背抵着一个死角,手上却握着一把刀,然后就兴趣盎然地开始欣赏起这场打斗来,甚至还心情极好地冲另一边角落里的月牙儿招了招手,眼角含笑地邀请月牙儿,“小兄弟,要不要和我一起?”看戏!
别怪汤姆斯有眼不识金镶玉,方墨用黑墨油彩把好端端的美人,眼眶一块就涂成了黑色,至少将她那双灵秀的眼珠子给遮住了几分,所以即便汤姆斯瞧出对方长了一张瓜子脸,但却并没有往旁的方向上想。
方墨原本倒有些担心月牙儿真会傻傻地走过去,毕竟汤姆斯是敌不是友。等方墨看见月牙儿连扫都没有扫汤姆斯那边一眼时,方墨淡定了,他能不淡定么?他家的月牙儿现在还是只啥都不懂的小雏鸟,满心满眼都是自己啊。
汤姆斯,他算哪根葱!
因为爱德华的六亲不认,再加上方墨的搅局,于是场面上出现了十分搞笑的场面,方墨趁乱跳到汤姆斯身边,细细地眯起眼,“丧尸们很快就会把这里堵住,而且还有别的变种动物会来,所以,你想怎样?”大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