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福尔摩斯
冯过听的是瞠目结舌,但这还不算玩,冯七接着往下说,时迁还有个绰号叫“鼓上蚤”。
为什么叫“鼓上蚤”呢?原来他练得一身轻功,飞檐走壁,上房落地,犹如跳蚤来去在皮鼓上,不出任何声音。要问时迁这身本事是怎么学得的?这话说来就长了。
偷盗之技学成后,时迁父亲也因病去世,时迁成了“孤家寡人”,凭着“手艺”过活。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某回行窃过程中他被逮住,主家将他打了个半死。
于是,他便一门心思想要学武防身。听说白云洞的老师傅武艺精湛,他便跑去拜师。
刚开始的头几天,时迁只和师兄弟们玩耍。玩耍的时候,他们最爱爬那棵几搂的白果树。时迁最能爬树,他那轻捷的身体,像只松鼠似地“哧溜哧溜”直爬到树梢。他两手抓住树枝,在空中荡来荡去。忽然,他从这枝跳到那枝,一失脚,摔下来了。树下的师兄弟们吓呆了,他却一纵身子,伸手抓着树枝,使得下边的师兄弟们惊讶得直伸舌头。
老师傅看在眼里,便教他腿脚功夫:“自明天起,你就用担杖挑两个水桶,到长山里的玉泉担水。不单是为了担那里的甜水饮用,更重要的是叫你苦练腿脚上的硬功夫哇!”
从此,时迁便挑水桶,朝去晚归,每天挑回一担玉泉水,后又挑回两担水。
如此这般时迁的腿脚越练越轻,越练越快。
老师傅又说:“你腿脚上的功夫练得够快啦!但这点功夫,你不能成就大事业。从明天起,你找两根,两只腿肚儿上各绑上一块砖,每天挑一担水。”说完,老师傅给了时迁六斤重的两块青砖。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腿肚儿绑上砖走路,头几天必得吃点苦头。可“三日胳膊二日腿”呐,吃几天苦,磨练几天,腿脚便轻快了。到长山的玉泉往返百余里,他又东南响时便归来了。
时迁就这样刻苦磨练了一年多,单鞋子就磨穿了十几双。
某天,老师傅又说道:“你腿脚上的功夫差不离了,今天俺要考一考你。你将腿上的青砖解下,束扎紧身腰腿脚,随俺到南菜园子那口枯井去。”
时迁遵照老师傅的话做了,束扎得头脚一身紧,随老师傅来到了南菜园里。师徒俩来到枯井边,老师傅在井口横上一根木杠,叫时迁双手把着木杠,将身子垂下井筒。老师傅叫他双手一撒,他的身子便往井底落去。枯井一丈五尺多深,刹时便将落到井底。时迁两腿一曲,身子一蹲,平平安安地着地。
老师傅道:“你的功夫到家啦!鹰不到蓝天飞腾,翅膀不会硬朗;人不到江湖上闯荡,功夫无用武之地。明日你便出师了!”
也正因其身形小巧动作轻盈,方有了“鼓上蚤”的绰号。
“蚤”字通“爪”、“皂”,是指车辐榫入牙中小的一头。《周礼·考工记·轮人》:“为轮,眡其绠,欲其蚤之正也。”郑玄注:“‘蚤’当为‘爪’,谓辐入牙中者也。”孙诒让正义:“车辐大头名股,蚤为小头,对股言之与人手爪相类,故以蚤为名。……云‘谓辐入牙中者也’者,别于菑,为辐入毂中者也。戴震云:‘辐端之枘建牙中者谓之蚤。’”
时迁的绰号“鼓上蚤”,是指鼓边上起固定鼓皮作用的铜钉,取其身小而善于钻入的意思。
时迁学艺归来,并无正当职业谋生,仗着空空妙手行些鸡鸣狗盗之事。但他只对不仁富户下手,每每得手后自己只留下小部分用度,其余的皆舍予孤苦无依、生计难续之人,颇有些“劫富济贫”的侠盗风范。也正因如此,他虽是偷盗之辈,在本地百姓当中名声却不算太坏。
但他有个坏嗜好,那便是贪杯,简直到了嗜酒如命的地步。
听罢时迁的人生历程,冯过好似听了一出戏,对此人有了较为直观的认知。
命案之源恰恰是因为时迁的贪杯。
某日,有人来报案,检举时迁有杀人之嫌。
原来是这天,时迁又喝多了酒。他喝醉后对酒友说:“昨天我把一个有钱的商人推到了深沟里,得了很多钱。”
那酒友信以为真,就把时迁告到了官府。
冯过不由哑然,贪杯之人喝多了是啥鬼样子他再清楚不过,酒后吐真言是不错,但更多的是胡言乱语,不着边际的吹嘘,正所谓是:酒一喝多,整个世界都是我的!
鼓上蚤谋财害命?冯过自是不信的,并没有打算深究,只让冯七去起时迁的底。
但次日却有一位妇人张刘氏来告状,哭诉说有人把她丈夫张三杀死扔到了深沟里,张三外出做生意赚的钱也都被人抢了。
咦,要不要这么巧?那边厢时迁刚刚疑似抢劫杀人,这边就有人来报案,且案发地点高度相似?
虽说无巧不成书,冯过却是不大相信所谓巧合的,但事出反常必有妖,他一面差人去将时迁带回衙门,一面率人随那张刘氏去案发现场。经勘查后发现尸体衣衫褴褛,没有头颅。
无头案哪,冯过默默的推敲揣测。话说经过这段时日的磨练,他发现自己还真有断案听讼的天赋。嗯,可以叫他为“福尔摩斯.冯”。
时迁被带至衙门,过堂时得知自己成了杀人嫌犯,惊愕之余大呼冤枉,恳请冯青天查出真相还他清白云云。
冯过好生打量了时迁一番,不由暗叹那首关于其的赞诗真是写的绝了:
骨软身躯健,眉浓眼目鲜。形容如怪族,行步似飞仙……
这身姿样貌,太有个人特色,实是令人过目难忘哪。
在那个时空,“鼓上蚤”时迁这个文学人物,因为其独特的出身,在梁山中连天罡星都排不上,只能算是个不入流的角色。作者对这个小人物似乎也没有太多的关注,连写到他的死,也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多话。
但是,令作者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着墨不多的小偷,却在老百姓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口碑,竟然大名远播,被老百姓津津乐道,名声胜过了天罡星中的许多英雄豪杰。
细细推理起来,这种似乎偶然性的名声其实并非毫无道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高大全的英雄很难长期获得读者青睐,而带有缺点的战士却常常因为其真实性而令老百姓信服,时迁这个人物大概就是这样被老百姓记住的。
分析时迁其人其事,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述:一、真正的草根性:小偷出身,身份卑微,梁山中和他相比的,大概只有燕青,原来只是一个奴仆;二、有小恶而无大害:上梁山之前,时迁只是一个偷鸡摸狗的小贼,最常见的谋生手段就是盗盗墓,混点饭吃,没有杀过人,似乎连拦路抢劫这样的事也未曾做过。三、相貌平平,身材矮小——这个倒适合于他的职业,没有梁山英雄一般都拥有的令人羡慕的威猛身体和翻江倒海的本事;四、职业很不入流——小偷小摸,只为混口饭吃,没有大弄,没有杀人的勇气,也没有抢劫的胆量。五、职业素养极高——飞檐走壁的本领出神入化,这点极富有传奇性,现在有跑酷这一运动,在年轻人中已逐渐流行开,他的创始人大概要追溯到时迁这里。六、入梁山后,成为梁山的第一侦察英雄兼攻城奇兵,屡建奇功,屡受嘉奖,历次难攻之城,他的消息往往是攻城的前奏、胜利的保证,他的神出鬼没、深入敌后、放火捣乱、配合正面部队作战,常常成为胜利的突破口,时迁远非庸庸碌碌、滥竽充数之辈。
这样的小人物,人们可以仰望他,可以平视他,也可以俯视他,且有点喜剧色彩,这就难怪读者会喜欢了。
但在这里嘛……他挥挥手打断时迁的表演:“你是否杀人,本官自会查清。但你即便未谋财害命,这数年来入室盗窃近千起,便足够杖责流放的。先在狱里好生呆着,若是逃狱再被捉,性质可就不同了。”
冯过并未怀疑是时迁杀人,谁是真凶?查查就知道了。
他又开始询问张刘氏案情的相关事宜,比如与张三结婚多久了,张三做何买卖,没有头颅又无胎记的尸身何以认定是张三,等等。
楚楚可怜、颇有几分颜色的张刘氏一一回答,在为何认定尸体是张三时稍有支吾,只道夫妇共同生活多年自是认得出。
冯过不动声色,令人张贴告示悬赏寻找尸体的头颅。
第二天,与张三同村的李四来衙门报告说他找到了尸体的头颅。
据李四禀告说,他是在发现尸体的深沟不远处发现头颅的,因是本村人,自然认得那正是张三的头颅。
张刘氏也哭哭啼啼的证实了此事。
冯过却是冷笑一声,喝道:“来呀,给我拿下这对奸夫淫妇!”
张刘氏与李四大惊失色,喊冤不止。
冯过只一一说出了推断——
尸体在深沟里又没有头颅,且全身并无胎记伤疤,张刘氏怎么能确信是自己的丈夫张三呢?唯一的解释必定是先知道丈夫死在这儿了。而且衣服破烂,怎么能有那么多的钱呢而遭致被人谋财害命?尸体的头颅在哪儿,李四为何如此熟悉,又这么着急地来报呢?必定是二人有染,所以下了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