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冯友兰觉解人生》(1)

第十二章《冯友兰觉解人生》(1)

第十二章《冯友兰觉解人生》(1)

认识自己

人之所以能有觉解,因为人是有

心的。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国哲学家向来用的话说,是“知觉灵明”。宇宙间有了人,有了人的心,即如于黑暗中有了灯。

心性

人之所以能有觉解,因为人是有心的。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国哲学家向来用的话说,是“知觉灵明”。宇宙间有了人,有了人的心,即如于黑暗中有了灯。

宇宙间除了人之外,是不是还有别的有心的?就我们的经验所知,非生物是无心的。在生物中,植物虽有生而亦是无心的。佛家所谓“有情”,不包括植物。现在科学中,亦只有动物心理学,没有植物心理学。人以外的别的动物,虽亦有有心者,但其心未必能到所谓知觉灵明的程度,至少我们亦可说,其知觉灵明,不到较深的觉解的程度。有以为于人之上有神,有如佛教所谓天,有如耶教回教等所谓上帝。如果有这些神等,他们的心的知觉灵明的程度,当然比人更高。如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其心的知觉灵明,尤非人所能比拟。不过这些神的存在,不是我们的经验或思辨所能证明。有些有所谓神秘经验的人,以为对于上帝的存在,他们是有经验的。不过有这种经验的人所谓上帝,有时实即大全。我们亦说:在同天境界中的人,有自同于大全的经验。自同于大全的经验,并非经验者与有人格的神直接交通的经验。所以人有这种经验,并不足证明有有人格的神存在。有些宗教家,自以为能听见一个有人格的神的直接呼唤。不过这一类的经验的主观成分,是很大的。当然凡经验都有主观的成分,但如其成分过大,则这经验即不足以保证其对象的客观性。西洋中世纪的宗教家、哲学家,曾设法用思辨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从严格的逻辑看,其证明都是不充分的。

凡非经验或思辨所能证明者,从信仰的立场看,我们虽可信其有,不信其无,但从义理的立场看,我们都只能说其无,不能说其有。由此方面看,我们可以说,在宇宙间,有心的虽不只人,而只有人的心的知觉灵明的程度是最高的。由此我们可以说:“人者,天地之心。”(《礼运》语)由此我们可以说:没有人的宇宙,即是没有觉解的宇宙。有觉解的宇宙与没有觉解的宇宙,是有重大的不同的。

没有觉解的宇宙,是个浑沌。这并不是说,没有觉解的宇宙,是没有秩序,乱七八糟的。它还是有秩序的,它还与有觉解的宇宙同样有秩序。不过它的秩序,不被觉而已,不被解而已。譬如于黑夜间,事物还是事物,秩序还是秩序,不过是不被见而已。由此我们说:天若不生人,万古常如夜。

有些哲学家亦以为,没有心的宇宙,不但是一个浑沌,而且是个漆黑一团。所谓漆黑一团,即是没有秩序的意思。照他们的说法,宇宙间的秩序,本是心的秩序。心不是仅能知宇宙间的秩序者,而是能给予宇宙以秩序者。康德说:为心所知的世界,经过心的知而始有秩序,秩序是知识的范畴所给予的。

在中国哲学史中,陆王一派,以为“理在心中”,“舍我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其所持亦是这一类的说法。这一类的说法是有困难的。

对于这一类的说法,我们先问:所谓给予宇宙以秩序的心,是个人的心,例如你的心,我的心,抑或是宇宙的心?于此我们须附带说:照我们的说法,所谓宇宙的心,与所谓宇宙中的心不同,其不同,我们于《新理学》中已有说明(在《新理学》中,我们称“宇宙中的心”为“宇宙的心”。宇宙中的心亦可有与宇宙的心相似的意义,所以我们现在不用“宇宙的心”一词。

《新理学》中,亦应照改)。我们以为有宇宙中的心。我们说,人的心即是宇宙中的心,但宇宙的心则是我们所不说的。因为以为有宇宙的心者,其所谓宇宙的心,空泛无内容,实是可以不必说的。

给予宇宙以秩序的心,如是个人的心,则此种说法,是很新奇动人的。不过如照此种说法,则宇宙间何以能有公共的秩序,是很难解释的。此所谓公共者,是大家都承认的意思。若说宇宙间的秩序,是个人的心所给予的,何以各个人的心,皆给予外界某部分以某秩序?换句话说,何以外界某部分的某秩序,为各个人所皆承认?我们固然可以说:这是由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缘故。但此理虽同,而给予此理与外界某部分,则可以不必同。若说:因外界某部分有某性,所以有同心者,必给予同理,则此某部分的某性,并不是个人的心所给予者,而正是我们所说客观的理的表现。说至此,则须承认外界本有理,本有秩序。

例如照康德的说法,在人所知的事物中,有些事物,人以为是必然的;有些事物,人以为是偶然的。因为在人的心中,本有必然与偶然二范畴。在心了解外界时,外界的有些部分,经过必然的范畴,所以其秩序即是必然的;有些经过偶然的范畴,所以其秩序即是偶然的。如果此所说心是个人的心,则外界的有些部分,或于此人了解之时,是经过其必然的范畴,因而在此人的知识中,其秩序是必然的。而此同一部分于彼人了解之时,是经过其偶然的范畴,因而在此人的知识中,其秩序是偶然的。如此,则此人所以为是必然的,彼人或以为是偶然的。我们不能说,此二人中,必有一个是错误的。正如一个人说:“我到过云南。”另一个人说:“我没有到过云南。”此二人所说虽不合,但我们不能说,其中一人必是错误的。但事实上,至少对于有些外界的秩序的必然性或偶然性,各个人的见解,是一致的。若说是偶合,何以能偶合如此?即对于有些秩序的必然性或偶然性,各个人的见解,不一致时,一般人以为,这是由于有些人的错误。事实上错误的人,后亦往往自知其错误,自承其错误,何以是如此?若说给予宇宙以秩序的心,是个人的心,这都是很难解释的。

康德一派的观念论者所谓心,如是一个人的心,则有如上述的困难。如其所谓心,是所谓宇宙的心,以为宇宙间的秩序,是一宇宙的心所给予者,则固可无上所述的困难,但亦不能如上所述的说法之新奇动人。此宇宙的心,虽说是心,但不能如个人的心那样有思虑、有知识、有情感。无思虑、无知识、无情感的心,其内容是很空洞的。有些讲康德哲学者,以为康德所谓心,并不是个人的心,而是一“逻辑的我”的心。如此说,则所谓范畴者,一方面离具体的事物而自有,一方面对于个人的心说,亦是客观的。如此说范畴,亦是我们所赞成的。不过我们说,这些范畴,无所靠而自有,不必说有一逻辑的我,以装盛之。犹之我们说,理世界无所靠而自有,不必说有一宇宙的心,以装盛之。因为这些装盛之者,除了装盛这些范畴或理世界以外,没有别的内容可说。所以我们以为是不必说的。

有些哲学家,以为实际的事物的存在,亦在心中。如贝克莱说:“存在即知觉。”在中国哲学史中,陆王一派,亦有持此说法的倾向。阳明《传习录》下有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云:‘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又云:“先生曰:‘你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对曰:‘尝闻人是天地的心。’曰:‘人又什么教做心?’对曰:‘只是一个灵明。“可知充塞天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照阳明的此种说法,则陆王一派,不只以为“理在心中”,且以为,即天地万物的存在,亦在心中。

但其所谓心者,是个人的心,例如你的心,我的心,抑或是宇宙的心?上所引阳明语录,前一段所说的心,是个人的心,后一段所说的心,则是宇宙的心。在西洋哲学史中,这一类的含混,亦是常有的。若说天地万物存在于个人的心中,此说亦有许多不可解决的困难,我们于此不及详述。所可注意者,在事实上,哲学家中,没有认真以为,天地万物,存在于个人的心中者。贝克莱虽主张“存在即感觉”之说,但亦以为,我虽不看此桌子,但因有上帝看它,所以此桌子仍存在。如此说,则此桌子的存在,仍与常识所说的桌子存在无异,不过是多一上帝看它而已:佛家唯识宗,以为外境不离内识,然最后亦以为识亦是依他起,执识为实有,亦是遍计所执,最后亦须推到常住真心。而常住真心,亦是上所谓宇宙的心,除可作为一切存在的背景外,其内容亦是很空虚的。这样的宇宙的心或上帝,我们以为,亦是不必说的。

上所说的一类哲学,把心看得过于伟大,还有一类哲学,则把心看得过于渺小。此类哲学的说法,以为人不过是宇宙间万物中之一物,有心不过是宇宙间万事中之一事。物质论者,以为所谓心者,不过是人的脑子的活动,与其他物质的活动,同是一类的,就其本质说,并没有什么可以特别重视。

于此我们说:心的存在,必以人的脑子的活动为其基础,这是我们所承认的。但我们不能以一物的存在的基础,为其要素。人的脑子的活动,是人的心的存在的基础。知觉灵明,是人的心的要素。此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将此二者混为一谈,是物质论者的错误,亦是有些反对物质论者的错误。试就普通所谓精神物质二名词说。物质论者,以为精神的存在,必以物质为基础。精神的存在,既靠物质,所以物质必比精神较为实在。

有些反对物质论者,以为说精神的存在,必以物质为基础,则即为轻视精神。所以他们不承认,物质可以为精神存在的基础。

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其错误都由于不明上述的分别。照我们的看法,我们可以说,人的心的存在,靠人的脑子的活动;但我们不能说,人的心“不过是”人的脑子的活动。我们可以说一幅画的存在,靠颜色与纸;但我们不能说,一幅画“不过是”颜色与纸。说人的心的存在,靠人的脑子的活动,并不为轻视心。说一幅画的存在,靠颜色与纸,亦不为轻视艺术。

就存在方面说,亦可说,人不过是宇宙间万物中之一物,人有心不过是宇宙间万事中之一事。但就觉解方面说,宇宙间有了人,有了心,天地万物便一时明白起来。有心的宇宙与没有心的宇宙,有重大不同。由此方面说,我们可以说,人与天地参。我们固不可把人的心看得过于伟大,亦不可将其看得过于渺小。

或可问:照心理学说,人的心不但有觉解,且有感情欲望等。今专以知觉灵明说心,似乎与心理学不合。

于此我们说:我们亦以为,心有感情、欲望等,但有感情欲望等,并不是人的心的特异处。禽兽亦有喜有怒,但于其喜时,它未必自觉其自己是在喜,亦不了解其所喜是怎样一回事;于其怒时,它未必自觉其自己是在怒,亦不了解其所怒是怎样一回事。人则于喜时,自觉其自己是在喜,并了解其所喜是怎样一回事;于怒时自觉其自己是在怒,并了解其所怒是怎样一回事。此之谓有觉解。有觉解是人的心的特异处。禽兽可有冲动,但不能有意志,因为意志必有其对象,对象必被了解而后可为对象。由此说,则严格地说,禽兽亦不能有欲望。因为欲望亦必有对象,对象亦必被了解而后可为对象。意志与欲望的分别,似乎只在于其对象,是间接的或直接的,远的或近的。

其对象都需要被了解而后可为对象。所以即就有欲望说,了解亦是必需的。有觉解是人的心的特异之处,所以我们专就知觉灵明说心。

或又问:向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时,多注重于人的道德行为方面。如孟子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普通亦说不道德的人“不是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时,注重于人的有较高程度的知觉灵明,注重于人的有觉解,此似与旧说不合。

于此我们说,就人的道德行为方面,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我们亦以为是可以的。不过严格地说,凡可称为道德的行为,必同时亦是有觉解的行为。无觉解的行为,虽亦可合于道德律,但严格地说,并不是道德的行为。前人说:“虎狼有父子,蜂蚁有君臣。”此话若是说,在事实上,蜂蚁亦有社会,蜂蚁亦是社会动物,此话本是不错的。但人的君臣,是一种人伦,其关系是一种道德关系。若谓蜂蚁有君臣,其所谓君臣者,亦是如此的关系,则此话是很可批评的。因为,照原则说,人之有君臣,是有觉解的行为。他于有此种行为时,他可以清楚地了解其行为是怎样一回事,而又可以清楚地自觉其是有此种行为。而蜂蚁的有“君臣”,则是无觉解的行为。无觉解的行为,不能是道德的。又例如蚂蚁打仗,每个蚂蚁皆各为其群,奋不顾身。在表面上看,与人所组织的军队,能为其国家打仗,奋不顾身者,似乎没有什么分别。但人去打仗,是有觉解的行为。

在枪林弹雨中,前进是极危险的,亦是人所觉解的。奋不顾身的兵士,其行为可以是道德的,此觉解是其道德的一个必要条件。若蚂蚁打仗,虽奋不顾身,但其行为则只是本能的,无觉解的。所以严格地说,其行为并不是道德的。

若离开了有觉解这一点,以为只要是社会的行为,即是道德的行为,则人虽有社会,于其中能有社会的行为,而仍可以是与禽兽无别。因为蜂蚁亦有社会,于其中亦能有社会的行为。

我们的说法,所注重者,诚与旧说不完全相同,然亦非与旧说完全不同。觉解是构成道德的一重要成分,前人本亦似有此说。谢上蔡云:“横渠教人,以礼为先,其门人下梢头溺于刑名度数之间。行得来困无所见处,如吃木札相似。更无滋味,遂生厌倦。明道先生则不然,先使学者有知识,穷得物理,却从敬上涵养出来,自然是别。”“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本是程门的修养方法。关于此点,另有专论。现所须注意者,所谓“横渠教人,以礼为先”,即使人循规蹈矩,作不甚有觉解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程门教人,“先有知识,穷得物理”,使人于行道德时,对于其行为,必亦有较完全的了解。有较完全了解的行为,与不甚有了解的行为,表面上虽可相同,但对于行为者的意义,则大不相同。朱子语录亦云:“或问:‘力行若何是浅近语?’曰:‘不明道理,只是硬行。’又问:‘何以为浅近?’曰:‘他是见圣贤所为,心下爱,硬依他行。这是私意,不是当行。若见得这理时,皆是当恁地行。”’(《语类》卷九十五)此皆说,了解对于行道德的重要。朱子直说力行是浅近语,是出于私意,更合我们上述之意。

所以,照上所说,我们可以为,有知觉灵明,或有较高程度的知觉灵明,是人所特异于禽兽者。旧说人为万物之灵,灵即就知觉灵明说。知觉灵明是人的心的要素。人将其知觉灵明,充分发展,即是“尽心”。范浚心箴云:“茫茫堪舆,俯仰无垠。

人于其问,渺然有身。是身之微,太仓梯米,参为三才,曰惟心耳。往古来今,孰无此心?心为形役,乃兽乃禽。”(朱子《孟子集注》引)我们亦可引此文,以为心颂。

有些物不必有心,而凡物皆必有性。一类的物的性,即一类的物所以成此类的物,而以别于别的物者。所谓人性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而以别于禽兽者。无心或觉解的物,虽皆有其性,但不自知之。人有觉解,不但能知别物之性,且于其知觉灵明充分发展时能自知其性,自知其所以为人而别于禽兽者。

充分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是“尽心”,尽心则知性。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关于知天,另有详论,现只说,人知性则即可努力使此性完全实现,使此性完全实现,即是“尽性”。人所以特异于禽兽者,在其有较高的知觉灵明。有较高的知觉灵明是人的性。所以人的知觉灵明发展至知性的程度,即有高一层的觉解。因为知性即是知觉灵明的自知,亦即是觉解的自觉解。人的知觉灵明愈发展,则其性即愈得实现,所以尽心,亦即是尽性。

我们普通所谓性,有两种意义。照其一种意义,性是逻辑上的性。照其另一种意义,性是生物学上的性。例如我们说:圆的东西有圆性。此性是逻辑上的性。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告子说:“生之为性。”荀子说:“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性者,本始材朴也。”此所谓性是生物学上的性。

所谓性的这两种意义,从前人多不分别。有许多不必要的争论,都从此不分别起。例如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者,是人的逻辑上的性。孟子以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其“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荀子亦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在这一点,孟荀并没有什么不同。

他们的不同,在于另一问题。人的逻辑上的性,虽是如此,但人是不是生来即有这些性?孟荀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同,因此他们中间即有了主要的差异。

为免除混乱起见,我们可称所谓逻辑上的性为性,称所谓生物学上的性为才。“性即理也”,是一种事物的“当然之则”。

才是一种事物所生来即有的能力,以实现其性者。例如文学家的性,是实际的文学家的最高的标准。实际文学家,必多少有一点合乎此标准,这大都是由于他们的才有大小。

或问:说人特异于禽兽,是未有天演论以前的旧说。自达尔文的天演论成立,无人不知人是从低一点的动物演化来的。

即于其是人之后,人还是一种动物。以上所说,是否需否认人是一种动物,否认人的低的来源,否认达尔文的天演论?

于此我们说:达尔文的天演论,是否不错,并不在我们的讨论的范围之内。不过我们于以上所说,与达尔文的天演论,并没有冲突。以天演论批评我们以上所说,其批评是完全不相干的。我们可以承认,人是从低一点的动物演化来的。但虽如此,低一点的动物与人的差别,仍是有的。人仍是有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低一点的动物者;低一点的动物仍是有其所以为低一点的动物,而异于人者。如其不然,则低一点的动物即是人,又何待于演化?我们可以承认人是动物,但并不因此我们即需承认动物是人。人固然是动物,但又是某一种的动物。此“某一种的”,即人之所以特异于其他别种的动物者。旧日所谓禽兽,即指异于人的别种动物而言。照我们以上所说,我们可以说,人是最灵的动物。此与普通说人是理性的动物者,大意相同。

此命题与人是动物,及人是由低一点的动物演化来的,两命题,并无冲突。

我们对于人所有的动物性,亦不是不注意。人是动物,他亦有一般动物所共有的性。他亦要吃喝,要休息,要睡觉。不过从这一方面看,人不过是万物中之一物。其在宇宙间,虽九牛之一毛,太仓之一粟,尚不足以喻其微小,完全说不到与天地参,与天地并。从这一方面看人,我们也不能说是错,不过这只是人的一方面而已,从别一方面看,人可以与天地参,又确是可以说的。其确是可以说,又有其确定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人的主观的妄自尊大。

人求尽心尽性,须要发展他的心的知觉灵明。求发展他的心的知觉灵明,他须要求觉解,并求高一层的觉解。我们说,有觉解是明,无觉解是无明。但若只有觉解,而无高一层的觉解,则其明仍是在无明中,如人在梦中做梦。梦中之梦虽醒,但其醒仍是在梦中。《庄子?齐物论》说:“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有高一层的觉解者,可以说是大觉者。

由此方面看,程朱所讲的,入圣域的方法,注重格物致知,是很有理由的。朱子说:“大学物格知至处,便是凡圣之关。物未格,知未至,如何也是凡人。须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于圣贤之域。纵有敏钝迟速之不同,头势也都自向那边去了。今物未格,知未至,虽是要过那边去,头势只在这边。如门之有限,犹未过得在。”(《语类》卷十五)又说:“致知诚意,是学者两个关。致知乃梦与觉之关,诚意乃善与恶之关。透得致知之关则觉,不然则梦。透得诚意之关则善,不然则恶。”

(同上)照我们的说法,就觉解方面说,圣人与平常人中间的主要的分别,在于平常人只有觉解,而圣人则觉解其觉解。觉解其觉解的觉解,即是高一层的觉解。只有觉解,比于无觉解,固已是觉不是梦,但比于有高一层的觉解,则仍是梦不是觉。

所以有无高一层的觉解,是梦觉关。过此以后,固然还需要工夫,然后才可常住于圣人之域,但已过此门限,以后总是所谓门槛内的人了。如未过此门限,则无论如何,总是平常人,所谓“如何也是凡人”。

或问:科学家研究科学,是否亦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是否亦是求尽心尽性?

于此我们说,科学的知识,虽是广大精微,但亦是常识的延长,是与常识在一层次之内的。人有科学的知识,只表示人有觉解,但觉解只是觉解,而不是高一层的觉解。所以科学家虽研究许多事物,有许多知识,但仍是在上所谓梦觉关的门限之梦的一边。所以科学家研究科学,虽事实上亦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但他对于尽心尽性,并无觉解。普通研究科学者,多不自觉其研究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既不自觉,所以于其做此等研究时,他是在梦觉关的梦边,而不是在其觉边,还是在无明中,而不是在明中。用海格尔的话说,他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是“为他的”而不是“为自的”。所以他研究科学,虽事实上亦是发展他的心的知觉灵明,但对于他并没有求尽心尽性的意义。所以他虽可对科学有很大的成就,但不能有圣人所能的境界。

所谓求尽心尽性,固亦不能凭空求之。“必有事焉。”此事可以是很平常的事。洒扫应对,担水砍柴,尚可以是尽心尽性的事,研究科学等,自然亦无不可。“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但看人于做这些事的时候,它对于他们的意义是如何,如上文所说。

上文的意思,可用另一套话说之。人于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时,亦自知其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此即是他已有高一层觉解。普通研究科学者,既无此等高一层的觉解,故其研究,只能使其对于科学的对象有了解,而小能使其对于其心性有自觉。故其研究虽亦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但其发展仍是在小觉中,其发展对于他即无尽心尽性的意义,但对于心性有觉解者,其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是在觉中,故研究科学亦即是尽心尽性之事。

或问:研究心理学者,可谓对于心性有了解,或至少是在求了解,如此则研究心理学者,应即有高一层的觉解,其研究与所谓尽心尽性之事,不应再有差别。

于此我们说:心理学虽亦研究心性,但其所研究者,只是事实上的心,生物学上的性。它不了解人的逻辑上的性,亦不了解心的理。因此他亦不知什么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不知什么是心之所以为心者,不知人及人的心在宇宙间有何地位。此即是说,研究心理学者,专就其研究心理学说,并没有高一层的觉解。他所研究的虽是心,但其研究仍是在不觉中行之。其情形正如上所说,关于别的科学的研究的情形相同。

哲学与科学的不同,在于哲学的知识,并不是常识的延长,不是与常识在一层次上的知识。哲学是由一种自反的思想出发。

所谓自反者,即自觉解其觉解。所以哲学是由高一层的觉解出发者。亚力士多德谓:思以其自己为对象而思之,谓之思思。

思思是最高的思。哲学正是从思思出发的。科学使人有了解,哲学使人觉解其觉解。我们可以说:有科学的格物致知,有哲学的格物致知。此二种格物致知,其所格的物,可同可不同。

但其致的知则不同。科学的格物致知,所致的知,是与常识在一层次上的知。哲学的格物致知,所致的知,则是高一层次的知。科学的格物致知,不能使人透过梦觉关。而哲学的格物致知,则能使人透过此关。

不过研究科学,既在事实上亦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所以科学家如能本其所有的知识,自反而了解其知识的性质及其与宇宙人生的关系,则此自反即是觉解的自觉解。能如此,则其以前所有的知识,以及研究的工作,对于他即有不同的意义。

如此,则他的境界,亦即有不同。如此,则此以前所有的知识,即转成智慧。借用佛家的话说,此可谓之“转识成智”。此自反的觉解,借用孟子的话说,可谓之“反身而诚”。我们所谓“反身而诚”,即谓自反而有高一层的觉解。

或问:世人尽有有知识而做不道德的事者。不道德的人,其知识愈多,愈足以济其恶。作恶的人用他的知识,是否亦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

于此我们说,可以助人做不道德的事的知识,是与常识在一层次上的知识。这些知识,对于道德,本来是中立的。人可以用之以为善,亦可以用之以为恶。这些知识,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工具。利用这些工具以作恶者,是利用其心的知觉灵明,而不是发展其心的知觉灵明。他如此利用其心的知觉灵明,与尽心尽性是无干的。所谓尽心尽性的最要义,是充分发展人的高一层的觉解。高一层的觉解不是一种工具。其发展亦不能有实际的用处。但它可以改变人所有的境界。一人如觉解其可以与天地参,及其所以与天地参者,他的境界即比我们所谓道德境界又高一层。在此境界中,他当然只做道德的事,但于做道德的事时,其事对于他的意义,又不仅只是道德的。希腊人谓知识即道德。此知识必须是已“转识成智”的知识,然后可说知识即道德。不过有此等知识的人,其行为虽必是道德的,而其行为对于他的意义,又不仅是道德的。所以严格地说,知识即道德,仍是不能说的。

或问:人为什么要尽心尽性?

有许多人说,人尽心尽性,可以得到一种境界,于其中人可以得到一种快乐。道学家亦常教人“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刘梯山作学乐歌,说:“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不乐不是学,不学不是乐。”此所谓学,是学圣贤之学,乐是乐圣贤之乐。尽心尽性,可使人得到一种境界。在此种境界中,人可有一种快乐,这也是我们所承认的。不过我们以为,人只可以此种快乐为此种境界的副产品,而不能以此种快乐为其求尽心尽性的所为。我们不能说,人求尽心尽性,所为的就只是求此种快乐。

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尽心尽性者,必不能尽性。因为求快乐并不是人之所以特异于禽兽者。严格地说,我们不能说,禽兽亦求快乐,因为禽兽不知快乐是快乐。但禽兽与人在此点的分别,亦仍是在有了解或无了解。禽兽所求的对象,与人所称为快乐者,是一类的。因此人若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尽性,其所尽是其动物之性,而不是其人之性。所以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尽人之性,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以求圣人的乐处而学圣人,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行为。

或可说:求孔颜乐处者,所求的快乐,与一般人所求的快乐,有性质的不同。有高等的快乐,有低等的快乐,此二者不可一般而论。于此我们说,关于快乐有性质上的不同之说,另有讨论。即令其果有性质上的不同,而所谓求快乐者,必是求“我的”快乐。以求“我的”快乐为目的者,无论其所求是何种高尚的快乐,其境界只是功利境界。功利境界,并不是很高的境界,未到最高的境界者,不能是已尽心尽性。圣人并不是以求“我的”快乐为目的的。当然在他的境界中,他是自有一种很大的快乐。不过这一种快乐是在圣人境界中的人所不求而自至的。人到此种境界,则自有此种快乐。但若专以求此种快乐为目的,则永不能到此种境界。

究竟人为什么要尽心尽性?我们于下文试作详说。

“性即理也”,理是一类事物的标准。宇宙间无论什么事物,都有其标准,道学家所谓“有物必有则”。人的生活,亦有其标准。此标准并不是什么人随意建立,以强迫人从之者,而是本然有的。有标准亦并不是有什么外力加于人者,而是事实上他所本来依照的。此即是人之理,亦即道学家所谓天理。人的生活在事实上是本来依照此标准的。此即是说,人在事实上是本来依照此标准而生的。在事实上,生活能完全合乎此标准的人,固是“绝无仅有”,但生活完全不合乎此标准的人,亦是绝对没有的。例如就觉解说,有完全觉解的人,固是“绝无仅有”,但完全无觉解的人,亦是绝对没有的。就道德说,完全道德的人,固是“绝无仅有”,但完全不道德的人,亦是绝对没有的。

说没有完全不道德的人,似乎有人以为不合事实,但事实是如此的。关于此点,我们在别处已有证明(《新世训?绪论》),兹不再详说。

宇宙间无论什么事物,都有其理。某种事物,事实上都依照某理,但事实上都不完全合乎某理。此即是说,在事实上它都是不完全的、无觉解的物,不能超过事实,不知有所谓标准,则亦只安于事实上的不完全。人是万物之灵,他不但知事实,并且知事实所依照的标准。知事实所依照的标准,即是超过事实。所以他在事实上虽不能完全合乎标准,而却知有标准。知有标准,他即知有一应该。此应该使他求完全合乎标准。人之所以为人者,就其本身说,是人之理,对于具体的人说,是人之性。理是标准,能完全合乎此标准,即是穷理,亦即是尽性。

有些人虽知有应该,而仍安于事实上的不完全,此等人即是所谓“自暴自弃”,自比于禽兽,因为禽兽亦是安于事实上的不完全的。

人的心的知觉灵明,是人之所以特异于禽兽者。事实上,人都有知觉灵明,但其知觉灵明却不完全合乎人之理所规定的标准。充分发展其知觉灵明,使其完全合乎此标准,是尽心,亦是尽性。人的知觉灵明愈发展,他对于应该,所知愈多。对于应该所知愈多,他愈不能安于事实上的不完全。伊川说:“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得之于心自别。”“古人有捐躯殒命者,若不实见得善恶能如此?须是实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者,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朱子说:“只理会此身,其他都是闲物事。缘我这身,是天造地设的,担负许多道理。尽得这道理,方成个人,方可柱天踏地,方不负此生。若不尽得此理,只是空生空死,空具形骸,空吃了多年人饭。见得道理透,许多闲物事,都没要紧。”我们可以说,人所以要尽性,因为他觉解有标准,觉解有应该,不安于事实上的不完全。他要“尽得这道理”,“成就一个是而已”。此外没有别的为什么。

人若能完全合乎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则到道学家所谓“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的境界。或可问:凡实际的事物,都必依照其理。人的感情欲望及自私,亦必依照其理。凡理都是天理。何必俟“人欲尽处”,乃始“天理流行”?

于此我们说,人的感情、欲望及自私等,所依照的理,亦是天理。虽都是天理,但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理。人充分发展其欲望,亦可说是尽性,但不是尽人之性。人既然是人,则必求尽人之性。于此可附带一说道学家所谓人心及道心的区别。

人不但是人,而且是生物,是动物。他有人之性,亦有生物之性,动物之性。于《新理学》中,我们说,生物之性,动物之性,亦是人所有的,但不是人之性,而是人所有之性。感情欲望等,大概都是从人的人所有之性发出的。从人的人所有之性发出者,道学家谓之人心。从人的人之性发出者,道学家谓之道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是道学家所常引用的一句话。朱子说:“人心便是饥而思食,寒而思衣的心。饥而思食后,思量当食与不当食;寒而思衣后,思量当着与不当着:这便是道心。圣人时,那人心也不能无。但圣人是常合着那道心,不教人心胜了道心。”(《语类》卷七十八)饥而欲食一类的欲求,是人与一般动物所同有的。但对于一般动物,于欲食时,只有能食不能食的问题。人于欲食时,在有些情形下,虽能食,而尚有应该食或不应该食的问题。只欲食,又只问能食不能食,这是出于人心。虽欲食,而于不应该食时,即知不应该食,这是出于道心。虽知不应该食,但因欲食,而往往不能不食,这是道心为人心所胜。一般人虽有道心而未必能见之于行事。所以说:“道心惟微。”欲食虽不必是不应该的,但往往可以使人做不应该做的事。所以说:“人心惟危。”

有许多人以为,道学家所谓人心,即是他们所谓人欲。这是完全错误的。所谓人欲者,是指人心之带有损人利己的成分,即所谓私的成分者。所以人欲亦称私欲。人欲或私欲,照定义即是恶的。人心则不必是恶的,不过颇易流于恶。所以说:“人心惟危。”朱子说:“人心不全是不好,若人心是全不好的,不应只下个危字。盖为人心易得走从恶处去,所以下个危字。若全不好,则是都倒了,何止于危?危是危殆。道心惟微,是微妙,亦是微昧。”(《语类》卷七十八)人欲照定义即是恶的,所以道学家以为人不可有人欲或私欲。他们说私欲,注重在私字。

他们有时只说欲,亦是指私欲,亦注重在私字。有人以为,道学家所谓欲者,如饮食男女之类是也。道学家不教人有欲,将亦教人绝饮食男女乎?此批评是完全错误的。饮食男女等欲求,是人心,不是人欲。妨碍别人的饮食男女,以求自己的饮食男女,才是人欲。无论从哪一派伦理学的观点看,人欲都不能说不是恶的。

以前中国哲学家常说心、性、情,三者常是相提并论的。

所谓情,有时是说性之已发。性是未发,情是已发。心则包括已发未发。此所谓心统性情。理学一派的道学家所谓情,其意义如此。照所谓情的此意义说,所谓情者,不是恶的。所谓情,有时是说道学家所谓人欲。照所谓情的此意义说,所谓情者是恶的。董仲舒说性善情恶。王弼说:“性其情。”“性其情”,即以性制情。

人的心有感情欲望等,此是人之同于或近于禽兽者。道学家称此为人心,以与道心相对。感情欲望等之有私的成分者,道学家称之为人欲,以与天理相对。道学家似乎是轻视人的。

我们以有知觉灵明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为人的心的要素。就字面上看,我们是重视人的。不过这不过在字面上看是如此。我们的说法,是从人与禽兽的不同说起。道学家的说法,则是从人与天的不同说起。从人与禽兽的不同说起,则其高出于禽兽者,即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从人与天的不同说起,则其不及于天者,即是其“人的成分”。人有其“人的成分”,亦有其“神的成分”,道学家所谓道心人理等,都是说人的“神的成分”。由此方面说,道学之重视人,比我们有过之无不及。

活动与欲

人生之目的是“生”,“生”之要素是活动。有活动即是生,活动停止即是死。不过此所谓活动,乃依其最广之义;人身体的活动,如穿衣走路等,心里的活动,如思维想象等,皆包括在内。

活动之原动力是欲。此所谓欲,包括现在心理学中所谓冲动及欲望。凡人皆有一种“不学而能”的,原始的活动,或活动之倾向,即是所谓本能或冲动。冲动是无意识的,虽求实现,而不知所实现者是什么;虽系一种要求,而不知所要求者是什么。若冲动而含知识分子,不但要求,而且对于所要求者,有相当之知识,则即是所谓欲望。冲动与欲望虽有不同,而实属一类。中国之欲字,似可包括二者,比西洋所谓欲望,范围较大。今此所谓欲,正依其最广之义。人皆有欲,皆求满足其欲。

种种活动,皆由此起。

近来颇有人说:情感是吾人活动之原动力。如梁任公先生说:“须知理性是一件事,情感又是一件事。理性只能叫人知道某件事该做,某件事该怎样做法,却不能叫人去做事;能叫人去做事的,只有情感。我们既承认世界事要人去做,就不能不对于情感这样东西十分尊重。既已尊重情感么?老实不客气,情感结晶,便是宗教化。一个人做按部就班的事,或是一件事已经做下去的时候,其间固然容得许多理性作用。若是发心着手做一件顶天立地的大事业,那时候,情感便是威德巍巍的一位皇帝,理性完全立在臣仆的地位。情感烧到白热度,事业才会做出来。那时候若用逻辑方法,多归纳几下,多演绎几下,那么,只好不做罢了。人类所以进化,就只靠这种白热度情感发生出来的事业。这种白热度情感,吾无以名之,名之曰宗教。”

(《学术讲演集第一辑》第七五页)关于理性及宗教,下节另有讨论。今姑先问:能叫人去做事的,果是而且只有情感么?依现在心理学所说:情感乃是本能发动时所附带之心理情形。“我们最好视情感为心理活动所附带之‘调’(tone),而非一心理历程(mentalprocess)。”“自根本上言之,人之心,与动物之心,终是一复杂之机器,以发动及施行动作—以做事。凡诸活动,皆依此看,方可了解。”(唐斯累《新心理学》第一版六三页)情感与活动固有连带之关系,然情感之强弱,乃活动力之强弱之指数(index)(同上,六三页),而非其原因。若以指数为原因,则岂不即如以寒暑表之升降为气候热冷之原因么?

关于真善美

有许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认为是一事,或混为一谈,常说: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这些说法,听着很好听,因为这三字本来都是说着好听的。但仔细想起来,这种说法究竟说些什么,实在很成问题的。

在中国原有言语里,所谓“真”有两义。例如我们说,“这个桌子是真的”;我们亦说,“报上的某消息是真的”。这两个“真”的意思不同。第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事物说;后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句话说。普通所谓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后一句话中所谓“真”。

就普通所谓真善美说,“真”是对于一句话说的,“善”是对于一种行为说的,“美”是对于一种形象说的。

人不能凭直觉,知道某一句话是真;但知道某一个形象是美,则是专凭直觉的;人知道某一个行为是善,是不是专凭直觉,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王阳明的“良知说”,就是主张专凭直觉,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恶。阳明说:“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阳明亦说“致知”,但谓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恶是良知”。人见一善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善;见一恶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恶。正如人见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美;见一丑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丑。《大学》说:“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阳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于感觉一行为是善时,不但感觉其是善,而且对之有一种敬仰。于感觉一行为是恶时,不但感觉其是恶,而且对之有一种鄙视。犹之乎人见好色即自然好之,见恶臭即自然恶之。

阳明以为人本来都能如此直接分别善恶。此“能”阳明谓之“良知”。人须先觉了他有“良知”,然后即注意于顺良知行。顺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

照这种说法,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依照某道德规律的行为。但人感觉一行为是善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规律。他们并不必先将此行为加以分析,见其依照某道德规律,然后方感觉其是善的。法庭中,法官的判决是用此种方法得来,但人对于道德价值的感觉,则不是用此种方法得来。他们先感觉一行为是善的,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善的。

至于分析其行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规律,则是以后的事。人对于美的感觉,亦是如此。譬如人见一好画,而感觉其为美,他们并不是先将其加以分析,见其是依照某美学的规律,然后感觉其为美,而是一见即感觉其为美。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美的。至于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学的规律,则是以后的事。

此点若详加讨论,即到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问题,此问题是理学心学所争论的一个根本问题。置此问题不谈,而但说,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人都能有此种知识,此“能”是人的良知。若限良知于此义,则人有良知之说,是可以说的。有些人对于此点,尚有怀疑,请先释疑。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如上所说者,不过人于某种社会制度内,所养成的道德习惯,在知识方面的表现。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是善的。但在别种社会内,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会所以为善者为善。例如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节为善;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在此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对于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见不同。于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于此我们说,照上文所说,良知只能知其对象,而不创造其对象。道德行为是依照道德规律的行为,道德规律,有些是某种社会的理所规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不必是善的。

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是道德的行为;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不必是道德的行为。此种行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此种行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者,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人本即有的;经过长时期“物竞天择”的演变,现在的人,才可以说是有良知。我们或可说“现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说“人有良知”。

此所说或是事实,但就义理说,说人有良知,则并不因有此事实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无良知,而现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说,现在的人,更近于人之所以为人者,人类研究有了进步。这于说人有良知,并没什么妨碍。

照心学这一派的说法,人不但专凭直觉即可以知善知恶,而且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若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则反而不能知善知恶了。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心学一派的人,谓之用智。“用智”的弊,与“自私”同,程明道说:“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定性书》)阳明以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问也。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大学问》)这都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

这并不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做事。直觉能使人知道什么事应该做或不应该做,不能教人知道什么事怎么做。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以后,就去研究怎么做,这不是直觉所能知的。但这也不是道德判断了。

至于“真”,则我们不能专靠直觉而判定哪一句话是真的。

有些人可以说,算学及逻辑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谓“自明”者,就是专靠人的直觉,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话也许不错,但即令此说是真的,也不过是只有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还是不能专靠直觉就能算算学、演逻辑。至于关于实际事物的科学,例如化学、经济学等,更不是专靠直觉,即可以讲的。

我们可以说:“真的话就是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善的行为就是于社会有利的行为。”但关于美,我们只能说,“美是使人有某种感觉的形象”。

不过对于一句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须先知其是与事实相符,我们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对于一种于社会有利的行为,我们不必想到它是于社会有利,而立时对于它即有崇敬爱慕之感。

善恶的判断,可以专凭直觉者,其原因即在于此。

人不能专凭直觉说一句话是真,但可以专凭直觉说一行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过人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善之所以为善,但不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美之所以为美。这就是说,感觉并不是构成善的要素,但是构成美的要素。这是真善美的一个不同之点。

论天真活泼

有一位青年给我的信上说:“每当我读《新世训》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成了三十以上的人了。年青人喜欢读比较刺激一点的书,但他却不问那书到底对不对。我也是青年人,我觉得《新世训》一书很容易使一个青年老大,很容易失掉天真活泼的情怀。这点对不对,我想先生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答。”

此所谓使青年老大,就是说,使青年失掉天真活泼的情怀。所以为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须先问什么是天真活泼。我们说一个人天真,可以是说一个人浑沌,易于冲动,亦可以是说一个人真率纯洁。我们说一个人活泼,可以是说一个人举动随便,容易轻举妄动。也可以是说一个人有朝气、有精神、自强不息。若所谓天真是浑沌的意思,若所谓活泼是举动随便、轻举妄动的意思,读了《新世训》的人,若失掉了天真活泼,我认为这是《新世训》的很大的成就。若所谓天真是真率纯洁的意思,若所谓活泼是有朝气、有精神、自强不息的意思,则读了《新世训》的人,决不会失掉天真活泼。因为真率纯洁、有朝气、有精神、自强不息,正是《新世训》所赞美提倡的。不过它所用的话没有什么刺激性而已。天真、活泼本是两个好名词,但有许多人,误以浑沌易于冲动为天真,误以举动随便轻举妄动为活泼。我承认浑沌,易于冲动,举动随便,轻举妄动,是青年所常有的特点,但这是青年的缺陷,正是青年所应该改正的。若以为这些不是缺陷,是天真活泼,应该保持勿失,这是很危险的。《新世训?尊理性》,正是要人破除浑沌,不为冲动所支配,教人不可举动随便,轻举妄动。《新世训》所希望人得到的,是真正的天真活泼。

就天真是真率纯洁说,《新世训》提倡“无所为而为的人生”。在《为无为》章,《新世训》说:“一个人一生中所做的事,大概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他所愿意做者,一部分是他所应该做者。合乎他的兴趣者,是他所愿意做者。由于他的义务者,是他所应该做者。道家讲无所为而为,是就一个人所愿意做的事说;儒家讲无所为而为,是就一个人所应该做的事说。”所谓“无所为”,就是不计较个人的成败祸福。一个人不计较他个人的成败祸福,而做他所愿做的事,所谓真率,莫过于此。一个人不计较他个人的成败祸福,而做他所应该做的事,所谓纯洁,莫过于此。《新世训》赞美提倡这种人生,并且说,有这种人生的人,心境真率空阔无沾滞,所谓胸怀洒落者,即是指此种心境说。有这种生活的人,做事是一往直前,心境是空阔无沾滞,所谓天真,宜无过于此。

《新世训?论诚敬》章中说,敬是一个人的“精神总动员”。

又说:“我们现在常听说,人必须有朝气。所谓有朝气的人,是提起精神奋发有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谓之有暮气。我们可以说,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气。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气。”又说:“敬对人的做事效率及成功,有与现在普通所谓奋斗努力等,有同样的功用。”《新世训》所提倡的是蓬蓬勃勃作为有效率的人生,所谓活泼,宜无过于此。

总之,《新世训》所提倡的,是真率纯洁而不浑沌的人生,是有朝气、有精神、自强不息,而不轻举妄动的人生,是真正的天真活泼的人生。

有些人说:这种人生是不可能的。一个人所以真率纯洁,就是因为他有一股浑劲,一个人所以有朝气、有精神,就是因为他喜欢轻举妄动。等到他的浑劲没有的时候,他也就工于计算,一切举动,都是有所为而为,也就失去他的天真纯洁了。

他若不喜轻举妄动,他也就没有朝气,没有精神了。

对于这种说法,我们说:若果顺着一个人的自然发展,不加学力工夫,大概是如此的。上文所说:真率纯洁而不浑沌的人生,有朝气、有精神、自强不息,而不轻举妄动的人生,并不是自然的礼物,而是精神的创造。这就是说,这是从学力工夫产生出来的。学力工夫也不是违反自然的,也不是矫揉人性,造作成一种样子。学力工夫的功用,在于辅助自然的发展,补其偏而救其弊。这也就是所谓教育的功用。

不靠学力工夫,而自然有的纯洁率真,是与浑沌相连带的。

不靠学力而自然有的有朝气、有精神,是与喜欢轻举妄动相连带的。因其是相连带的,所以严格地说,这种真率纯洁,不一定是真正的真率纯洁。这种自强不息,不一定是真正的自强不息。这种真率纯洁及自强不息,亦是不可持久的。中国常语谓“初生之犊不畏虎”。它不畏虎,是因为它不知老虎会吃它。严格地说,它并不是勇敢,只是不知害怕而已。它不畏虎,是因为它不知害怕,所以到它知道害怕的时候,它也就畏虎了。它的不畏虎是不能持久的。

所以我们不能靠与浑沌有连带的真率纯洁,而要用工夫学力,造出真正的真率纯洁。不能靠与喜欢轻举妄动有关系的自强不息,而要用工夫学力,造出真正的自强不息。这是真正的,亦是可以持久的。

说到刺激性的问题,我以为凡是关于人的行为的事,我们不应该用有刺激性的话,刺动他的感情,使他有类似于冲动或盲动的行动。如果如此,那就是以别人为工具,以达到自己的一种目的。这种办法,在政治社会方面,或者不容易完全避免,但在教育方面,这是应该完全避免,而且是可以完全避免的。

我们说,在政治社会方面,不容易完全避免,并不是说完全不能避免。有人说,民主政治的根本精神,就是把人当成人,不把人当成工具。在行民主政治的国家里,我们不能说,没有人靠刺激人的感情,以求政治上的成功。但与纳粹法西斯国家比较起来,情形是有不同。我们只需把罗斯福、丘吉尔的演说词,与希特勒的演说词比较观之,便可见其不同。希特勒的演说词,大概含有刺激性的话最多。据说,他演说的时候,也是乱走乱跳,大叫大哭。罗斯福、丘吉尔的讲演,大部分是报告事实,固然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刺激性的话,但与希特勒的演说,是有性质上的不同。这也可以说是小节,但于这小节上,反映出民主政治与纳粹法西斯政治的一个根本的差异。

民主的教育,是要教育出来独立自主的人。每一个人遇事都有他自己的判断。他不为别人的工具,也不以别人为工具。

他遇事只管对不对,不管刺激不刺激。这是教育的理想,也是所谓学力工夫的功用。

人物之性

朱子云:

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夫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著。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语类》卷四,页十)

理与气合而成为具体的个人。此气中之理,即所谓性也。

不惟人有性,物亦有性。湛然谓“无情有性”,朱子或亦受其影响。朱子云:

天下无无性之物。盖有此物则有此性,无此物则无此性。

(《语类》卷四,页一)

一物之性,即一物之理。《语类》云: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同上,页六)

又云:

问:曾见《答余方叔书》,以为枯槁有理,不知枯槁瓦砾,如何有理。曰:且如大黄、附子,亦是枯槁,然大黄不可为附子,附子不可为大黄。(同上)

一物有一太极;每一物中皆有太极之全体。然在物中,仅其所以为其物之理能表现,而太极之全体所以不能表现者,则因物所禀之气蔽塞之也。《语类》云:问:人物皆禀天地之理以为性,皆受天地之气以为形。……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禀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缘气禀之昏蔽故如此耶?曰:惟其所受之气只有许多,故其理亦只有许多。

如犬马,他这形气如此,故只会得如此事。又问:物物具一太极,则是理无不全也。曰:谓之全亦可,谓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则无不全;以气言之,则不能无偏。(《语类》卷四,页二)又云:

自一气而言之,则人物皆受是气而生;自精粗而言,则人得其气之正且通者,物得其气之偏且塞者。惟人得其正,故是理通而无所塞;物得其偏,故是理塞而无所知。……物之间有知者,不过只通得一路,如乌之知孝,獭之知祭。犬但能守御,牛但能耕而已。(同上,页十)

物所受之理,本无不全,但因其禀气较偏而塞,故理不能全显而似于偏也。如:“犬马,他这形气如此,故只会得如此事。”即仅其所以为犬马之理,得有表现也。“其理亦只有许多。”就朱子之系统言之,应意谓其理亦只能表现此许多。

此具体的世界中之恶,皆由于此原因。《语类》云:问:理无不善,则气胡为有清浊之殊?曰:才说著气,便自有寒有热,有香有臭。(同上,页十三)又云:

二气五行,始何尝不正?只滚来滚去,便有不正。(同上)盖理是完全至善的。然当其实现于气,则为气所累而不能完全。如圆之概念本是完全的圆,然及其实现于物质而为一具体的圆物,则其圆即不能是一绝对的圆矣。实际世界之不完全,皆由为气所累也。

惟气是如此,故即人而言,人亦有得气之清者,有得气之浊者。朱子云:

就人之所禀而言,又有昏明清浊之异。(同上)禀气清明者为圣人,浑浊者为愚人。朱子以为如此说法,可将自孟荀以来儒家所争论之性善性恶问题,完全解决。《语类》云:

道夫问:气质之说,始于何人?曰:此起于张、程。某以为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读之使人深有感于张、程,前此未曾有人说到此。如韩退之《原性》中说三品,说得也是,但不曾分明说是气质之性耳。性那里有三品来?孟子说性善,但说得本原处,下面却不曾说得气质之性,所以亦费分疏。诸子说性恶与善恶混。使张、程之说早出,则这许多说话,自不用纷争。故张、程之说立,则诸子之说泯矣。因举横渠:“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又举明道云:“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

二之则不是。”且如只说个仁、义、礼、智是性,世间却有生出来便无状的,是如何?只是气禀如此。若不论那气,这道理便不周匝,所以不备。若只论气禀,这个善,这个恶,却不论那一原处只是这个道理,又却不明。此自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理会得后都无人说这道理。谦之问:天地之气,当其昏明驳杂之时,则其理亦随而昏明驳杂否?曰:理却只恁地,只是气自如此。(《语类》卷四,页十五)朱子此处,虽谓只述张、程之说,然朱子之讲气质之性,有其整个的哲学系统为根据。其说较张、程完备多矣。

朱子谓:“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语类》云:“问:灵处是心抑是性?曰:灵处只是心,不是性。

性,只是理。”(《语类》卷五,页三)又云:

问:知觉是心之灵固如此,抑气之为耶?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

譬如这烛火,是因得这脂膏,便有许多光焰。(同上)一切事物,皆有其理;故知觉亦有知觉之理。然知觉之理,只是理而已。至于知觉之具体的事例,则必“理与气合”,始能有之。盖一切具体的事物,皆合材料与形式而成者也。理必合气,方能表现,如烛火之必依脂膏。吾人之知觉思虑,既皆在此具体的世界之中,故皆是气与理合以后之事也。吾人之知觉思虑,即所谓灵处,“灵处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盖心能有具体的活动,理则不能如此也。

朱子又论心性与情之关系云:

性、情、心,惟孟子横渠说得好。仁是性,恻隐是情,须从心上发出来。心统性情者也。性只是合如此的,只是理,非有个物事。若是有的物事,则既有善,亦必有恶,惟其无此物,只有理,故无不善。(《语类》卷五,页十一)性非具体的事物,故无不善。情亦是此具体的世界中之事物,故须从心上发出。性为气中之理,故亦可谓为在于心中。

所以谓“心统性情”也。

朱子又论心性情与才之关系云:

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才便是那情之会恁地者。情与才绝相近。但情是遇物而发,路陌曲折恁地去的;才是那会如此的。要之,千头万绪,皆是从心上来。(《语类》卷五,页十五)

又云:

才是心之力,是有气力去做的;心是管摄主宰者,此心之所以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才者水之气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缓,则是才之不同。伊川谓性禀于天,才禀于气,是也。只有性是一定,情与心与才,便合着气了。(《语类》卷五,页十四至十五)凡人所禀之理皆同;故曰“只有性是一定”。至于气,则有清浊之不同;故在此方面,人有各种差异也。“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理学家以欲与理,或人欲与天理,对言,详下。

道德

墨子荀子以及西洋哲学家,如霍布士等的政治社会哲学,以为人惟在社会中始能生活,所以虽明知社会是压迫个人,限制个人的,但亦不能不有之。人于“知性”时,他知社会不但不是压迫限制个人的,而且个人惟在社会中始能完全。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对立的。以社会与个人为是对立的者,可以说是不知性。他们的政治社会哲学是错误的。其错误可从事实及义理两方面说。

就事实方面说,所谓只有人而没有社会的世界,在历史上是没有的。自有生民以来,人本来都在社会中。不过其社会的范围,可随时有大小的不同;其社会的组织,亦可随时有疏密的差异。在原始的社会中,社会的范围,固然只限于家族或部落。其范围比我们的现在的社会小,但若从个人与社会对立的观点看,则其对于个人的限制,比我们现在的社会,更有过之。

说社会的组织愈进步,则其对于个人的限制愈小,这是真的。

说人的生活愈原始,个人愈不受社会的限制,这是假的。没有群的蜂蚁,若何存在,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没有社会的人,若何存在,亦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

就义理方面说,没有群的蜂蚁,及没有社会的人,亦是我们所不能了解的。蜂蚁的定义,涵蕴其是有群的动物;人的定义,涵蕴其是社会动物。此即是说,蜂蚁的理涵蕴有群的动物的理;人的理涵蕴社会动物的理。一个人不能只是单独的一个人,而必须是社会的一分子。这是人的理中应有之义。

亚力(里)士多德以为人必须在国家的组织中始能成为人,犹之乎房子的梁,必须在房子的构造中,始可成为梁。桌子的腿必须在桌子的构造中,始可成为腿。如离开了房子或桌子,则所谓梁或腿者,不过是木料而已,不成其为梁,亦不成其为腿。亚力(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此话并不是说,或并不只是说,人生来即有从事于政治活动的倾向。而是说,或并且是说,人必须在政治的组织中,始能有完全的发展。

我们可以说,梁的性涵蕴有房子。桌子腿的性涵蕴有桌子。

用道学家的话说,房子在梁的“性分”之内,桌子在桌子腿的“性分”之内。

道学家常说,君臣父子是人的性分以内事。如无此等事,则人即不成其为人。孟子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言其不合乎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所以即与禽兽无别。荀子亦说:“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

禽兽的父子,禽兽的牝牡,是自然界的事实。而人的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是文化的产物,是心灵的创造。此类的事是必于社会中始能有的。人必有此类的事,始能合他的性;完成此类的事,始能尽他的性。用我们现在的话说,人的性涵蕴有社会,是社会的、是人的性。

我们亦可以说,蜂蚁的性涵蕴有群,是有群的是蜂蚁的性。

不过人之所以为人,而又异于蜂蚁者,在其有觉解。不但是社会的是人的性,人并且能觉解是社会的是人的性。他有此等觉解而即本之尽力以做其在社会中应做的事。此等行为即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由此方面看,社会并不是与个人对立的,更不是压迫个人,限制个人的。它是人尽性所必须有的。说至此,我们必须对于另一派的政治社会哲学,略作批评。一部分道家以为万物都自为,但于其自为之中,即有为他的效用。人各为其私,但其为私,于其无形中即有为公的效用。一部分道家以为,人本来都有自发的道德行为,顺其自然,人的行为自然是合乎道德的。

无论照哪一部分的道家的说法,国家社会的组织,以及法律道德的规则,都是一种不必要的恶。有了这些组织等,人的自由,即受了不必要的限制;人的行为,即受了不必要的束缚。所以法律道德,是一种不必要的规则;国家社会,是一种不必要的组织。简言之,它们都是一种不必要的恶。

严格地说,这一派的哲学家,可以说是不要国家,而不是不要社会;是不要法律,而不是不要道德。他们的理想的社会,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在其中,人自然有道德的行为,或有合乎道德的行为,用不着国家的强制,法律的制裁。他们以为这种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是可说的。但以为原始的社会,即是这种社会,这是大错的。这种社会,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所谓自然的调和,事实上是没有的。

大部分的革命家所持的革命理论,都多少以此类的政治社会哲学为根据。如卢梭说:“人生来都是自由的,但现在到处都在锁链中。”美法革命时代的革命家大都如此说。中国清末民初革命时代的革命家,亦大都如此说。这些革命家,都要从社会制度中,把个人解放出来。从所谓“吃人的礼教”中,把个人解放出来。

所谓从社会制度中,把个人解放出来者,照字面讲,是一句不通的话。其不通正如一个人以为,一条梁受上面屋顶的压迫,于是把它从房子中“解放”出来,而仍说它是条梁。但是一条梁若离开了房子,它即只是一根木料,而不是一条梁了。

不过所谓要把个人从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者,大概不是可以如此照字面讲的。其真正的意思,大概是说:要把个人从某种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这并不是说,不要社会,不要社会制度;而是说,要以一套新的社会制度替代旧的社会制度。

某种社会制度,在某种势下,本来是使文化可能所必需的。

但于某种势有变时,某种社会制度,不但不是文化可能所必需,而反成了文化进步的阻碍。对于文化的进步说,如某种社会制度,成了阻碍,则对于个人的自由说,某种社会制度,即成了束缚。所谓把人从某种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者,即解除此种社会制度的束缚,而去其阻碍也。解除此种社会制度的束缚,并不是不要社会制度,而是要另一种社会制度。此种新社会制度,因其合乎新势,所以不是一种束缚、一种阻碍,而是文化可能所必需。比如在冬天的时候,人必穿棉衣,在其时棉衣是人的生活所必需。但天热以后,棉衣即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阻碍,人非从其中“解放”出来不可。这些都是由于道家所谓“时”,我们所谓“势”。离开时势,我们不能凭空地说,我们应该要哪种社会制度。犹之乎离开天气的温度,我们不能凭空地说,我们应该穿棉衣或单衣。其凭空地如此说者,其所说都可以说是“戏论”。

是社会的是人的性,所以社会不是压迫个人,而是人于尽性时所必需。有人以为,如此说者,似倾向于拥护现有社会制度。更有人以为,为此说者,必有这种倾向。这些以为,都是错误的。其错误由于他们把社会与某种社会,混为一谈。照我们的说法,是社会的是人的性,是某种社会的,不是人的性,不过人于尽性时,他不能只有社会,而必须有某社会;某社会不能仅只是社会,而必须是某种社会。所以在义理上说,是某种社会的不是人的性;而在事实上说,人尽性必于某种社会之内。人各于其所属于的社会之内尽性。其社会不同,其为某种社会亦不必同,但在其中人都可以尽性。

人与人的社会的关系,谓之人伦。旧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谓之五伦。这亦是人伦。不过我们于此所谓人伦,则不必指此。五伦是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的人伦,我们于此所谓人伦,则是指任何种类的社会中的人伦。在任何种类的社会中,人与人必有社会的关系。此种关系,即是其中的人伦。在任何种类的社会中,任何人都必在人伦中占一地位,此即是说,任何人都必与某些人有某种社会的关系。

人在社会中,必居某种位分。此某种位分,即表示其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决定其对于社会所应做的事。譬如构成一房子的墙壁栋梁,各有其与房子的关系,及其对于房子所应有的支持。因其在社会所处的位分不同,人对于社会所应做的事亦不同。其所应做的不同的事,即是其职。此职谓之人职,以别于所谓天职。

凡社会的分子,在其社会中,都必有其伦与职。例如在蜂蚁的社会中,此一蜂或蚁,都必有其与别的蜂或蚁的社会的关系,必有其在其社会中的位分,因此有其伦与职。

蜂蚁虽有其社会,及其在社会中的伦与职,但对之并无觉解。人则不但有其社会,不但于其中有其伦与职,并且可对之有觉解,或有甚深的觉解。对于伦与职有甚深的觉解,即知各种的伦与职,都有其理想的标准。其理想的标准,即是其理。

人在实际上所处的伦或所任的职,都应该完全合乎其理。这应该的完全达到,在伦谓之尽伦,在职谓之尽职。是社会的是人的性,伦与职是社会中应有之事,所以尽伦尽职,都是尽性。

尽伦尽职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凡道德的行为,都必与尽伦与尽职有关。所谓道德者,是随着人是社会的分子而有的。

这并不是说,人可以不是社会的分子。照上文所说,人必须是社会的分子。既必须是社会的分子,则一个人与社会中的别的人,必有某种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中,必处某种位分。随着人是社会的分子而有的事,总不出乎此二者,所以所谓道德者,亦都必与尽伦或尽职有关。

我们说,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为利者其行为是求其自己的利。

行义者,其行为遵照“应该”以行,而不顾其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对于其自己的利害。义者,宜也。我们不能说,行义的人,必须尽某伦,尽某职。但我们可以说,无论尽某伦,尽某职,都是行义。为父者,尽其慈是行义;为子者,尽其孝亦是行义。

行义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道德的行为,不是为利的行为。

这并不是说,道德的行为,不能使有此等行为者自己有利。道德的行为,事实上亦可使有此种行为者自己有利。我们并且可以说,在社会中,人若欲为其自己得永久的利益,他的行为,是非合乎道德不可。不过以得到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虽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并不是道德的行为。这不过是巧于算账的人,看出如此行于他最合算,所以他才如此行。严格地说,这些行为,实与一般的商业行为,并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所以虽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不是道德的。有这种行为者,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例如有两个军人,都去冲锋陷阵。其一冲锋陷阵,为的是想得到上面的奖赏,或同伴的称誉。其一则以为,这是尽军人的职,此外别无所为。这两个军人的行为,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其里面则有很大的不同。前一人的行为,一般人或亦认为是道德行为。但一般人亦以为,后一人的行为,其道德的价值,比前一人的行为更高。为什么更高?岂不是因为无所为而为的行为,是更合于道德的理吗?如无所为而为的行为,是更合于道德的理,则有所为而为的行为,简直是不合于道德的理。所以有所为而为的行为,虽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并不是道德的行为。

行义的人,其行为不能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所谓“无所为而为”,其意义正是如此。不过行义的行为,亦并非于利无干。不但并非于利无干,而且与利有密切的关系。在中国道德哲学中,义与利是相对待的。在西洋道德哲学中,道德与快乐,是相对待的。有些哲学家,以为道德行为,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使人快乐或得利的行为。此可以说是归义于利。有些哲学家以为道德行为完全与利或快乐无干。此可以说是分义与利。这两派的说法都有一半是错误的,一半是不错误的。

快乐论者说,凡有道德价值的行为,都是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使人快乐的。我们可以问:快乐不能是凭空的快乐,必是某人的或某些人的快乐。上述命题中所说快乐是谁的快乐?

是做此等事,或有此等行为者的快乐?是别人的快乐?此分别不明,即可引起不必要的辩论。一个人如欲为使其自己快乐而做一件事,其行为即令合乎道德,但不能有道德价值,此点上文已明。反对快乐论者,不承认此等行为有道德价值,这是不错的。但若因此即以为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完全与人的快乐无干,这亦是错误的。因为离开了人的快乐,所谓道德价值,亦即空无内容。道德的行为,亦是求快乐的行为,不过其所求不是行为者自己的快乐,而是别人的快乐。他求别人的快乐,只是因为尽伦尽职,应该如此,非别有所为,此即所谓无所为而为。

就利说,利必有所利。一个人求利,是求谁的利?他所求者,可以是他自己的利,可以是别人的利。求自己的利,是所谓“为我”,是所谓“利己”;求别人的利,是所谓“为人”,是所谓“利他”。不过此所谓求别人的利,须是为求别人的利,而求别人的利者。这个限制,需要加上。因为有许多人以求别人的利为手段,以求其自己的利。此等行为,仍是利己,仍是为我,不是利他,不是为人。利己为我的行为,不必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利他为人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道德境界。

严格地说,我们虽不能说,禽兽亦求其自己的利,因为其行为大都是出于本能,出于冲动。但求自己的利,可以说是出于人的动物的倾向,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无干。为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这上面没有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但求别人的利,则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有干。为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我们可以说,人应该求别人的利;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虽或有人如此说,但其意义总不止此。例如《列子?杨朱》篇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如为此说者可以为,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是应该的,也是因为如此可以使天下治,所以才可以说如此是应该的。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但我们总可以说,人应该求别人的利。反对快乐论者,以为人若求自己的利,则不能说是应该如此,这是不错的。但以为可以说是应该的行为,必与利无干,这是错误的。

又有些人以为,凡反对快乐论者,必不重视快乐。或以为,凡重视快乐者,必是快乐论者。或以为,凡注重义者,必是不注重任何利者,凡注重任何利者,必是不注重义者。这些以为,都是错误的。这些人都有一种思想上的混乱。哈体门在其伦理学中,分别意向所向的好,及意向的好。例如人以酒食享其父母,其行为是孝。在此等行为中,酒食是意向所向的好,孝是意向的好。酒食并不是孝,但在此等行为中,孝藉此可以表现。

又如教人以孝,其行为是忠。在此等行为中,孝是意向所向的好,忠是意向的好。孝并不是忠,但在此等行为中,忠藉此可以表现。若如此分别,则求他人的利,其行为是义。在此等行为中,他人的利是意向所向的好,义是意向的好。此两种好,不在一层次之内。以之混为一谈,即上文所谓思想上的混乱。

例如孟子见梁惠王,不准梁惠王言利,只准其言仁义。而其自己却大讲其“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如何令人民足衣足食的计划。有人说:这不是讲利吗?孟子何以只许百姓点灯,不许州官放火?孟子亦可以说是讲利。不过梁惠王讲利,是讲如何使其自己得利。他问:“何以利吾国?”其国就是他自己。孟子讲利,是讲如何使人民得利。其所讲的利,是所谓意向所向的好,而不是意向的好,其意向的好是仁义。所以讲如何使人民得利,不是讲利,而是行仁义。

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话虽不是孔子孟子所说,然确可以表示儒家的一种基本精神。这话是就个人行为的意向的好说。就个人的行为说,一个人应该只问其行为的是不是应该,而不计较此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对于他自己的利害。我们须注意,此所说利害,是对于此人自己的利害,而不是对于社会的利害。若一行为,对于社会有害,则即是不道德的行为,哪能不计较?我们若为社会办事,则不能不为社会计利计功。为社会办事而为社会计利计功,是忠。不为社会计利计功是不忠。社会的利是此等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忠是此等行为的意向的好。

孔子说:“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又说,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有许多人以为,中国的古圣先贤,赞美贫穷;又以为,这是中国后来贫弱的一个原因。这些以为,亦是由于一种思想上的混乱。贫穷没有什么可以称赞。孔子所说,不过是说,一个人虽贫,而亦不可以不道德的方法求得富贵。颜回所以可称赞者,并不是他的贫,而是他虽贫而仍乐他的道。一个人应该牺牲他自己,以求社会的利。如其因此而贫,我们赞美他,是赞美他的牺牲,不是赞美他的贫。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而仍不做不道德的事,以求富贵,这是应该的。但这并不是说,个个人都应该当叫花子,社会应该是叫花子式的社会。就各个人分别说,每个人都应该不怕贫穷,以求一社会的利。个个人都应该不怕贫穷,以求一社会的不贫穷。这种行为是义。在这种行为中,一社会的不贫穷,是其意向所向的好,义是其意向的好。

总上文所说,我们可知,儒家所谓义利的分别,是公私的分别。伊川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遗书》卷十七)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义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为义者,不是不为利,不过其所为的利,是公利不是私利。此所谓公私的分别,亦即是为我、为人的分别。有为我的行为,求自己的利者,是求利;有为人的行为,求他人的利者,是行义。此点若清楚,我们可以了解,何以以前的儒家,有时以义与利正相反,有时又以为有密切的关系。

《墨经》说:“义,利也。”此定义失于含混。但《墨经》说:“忠,利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此诸定义,则是很可用的。

在宋代,正统的道学家有两次关于义利的大争辩:一次是司马光、程伊川等与王安石的争辩,一次是朱子与陈龙川的争辩。王安石行新法,司马光等攻击他,以为他是求利。离开当时的政治问题,专就司马光等以为王安石是求利说,司马光等是错误的。因为王安石的新法,所求者是国家人民的利,所以王安石的行为,是行义不是求利。陈龙川以为汉祖唐宗与尧舜是一类的人。汉唐的政治,与三代的政治,是一类的政治,其差别是程度上的差别。朱子以为汉祖唐宗是英雄,尧舜是圣贤。

汉唐的政治,是霸政,是出于人欲的;三代的政治,是王政,是出于天理的。所以其差别是种类上的差别。照我们于此所讲的义利之辨,及英雄圣贤的分别,我们可知朱子是不错的。

行义的人,于行义时,不但求别人的利,而且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情感。此等人即是所谓仁人。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朱子说:“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非以公为仁,须是公而以人体之。伊川已曰:‘不可以公为仁。’世有以公为心,而惨刻不恤者。须公而有恻隐之心。此功夫却在人字上。”(《语类》卷九十五)体,如我们所说“体贴”之体。仁者不但以公为心,而且对于别人的情感,有一种体贴。义不义之辨,只是公私之分。但仁不仁之辨,则不只是公私之分。仁不但是公,且又须带有一种对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此种情感,可以说是道德行为中的“人的成分”。所以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朱子说:“功夫却在人字上。”

明道说:“医言手足麻痹,谓之不仁。此言最善名状。”手足麻痹者,对于其自己的手足,不觉痛痒,此谓之不仁,所谓麻木不仁是也。一人若只顾其自己,而对于别人的利害,若痛痒不相关者,此人即亦是麻木不仁。为公的行为,都以增进别人的利,或减少别人的害,为其意向所向的好。若有此等行为者之所以有此等行为,乃纯是其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使然,他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他的此等行为,虽是合乎道德的,但并不是真正地道德的。若有此等行为者,确有见于此等行为的道德价值,此等行为的意向的好,为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而有此等行为,他的行为,即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他于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时,他心中若不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而只因为“应该”如此行,所以如此行,则其行为,即是义的行为。若其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则其行为,即是仁的行为。仁的行为有似乎上所说的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行为,但实不同,因其亦是在觉解中实现道德价值的行为也。在西洋哲学史中,关于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合乎道德的行为,与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道德行为的不同,康德分别甚清。但康德所说道德行为,只是义的行为,而不是仁的行为。道德行为又可分为义的行为与仁的行为二种,康德似尚未见及。

仁的行为必兼有义的行为,但义的行为,则不必兼有仁的行为。此即是说,仁兼义,但义则不兼仁。所以道学家常以仁为人的最大的德。照他们的说法,仁有广狭两义。就其狭义说,仁是四德之一,所谓仁义礼智是也。或五常之一,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就其广义说,则仁兼包四德五常,明道说:“义礼智信皆仁也。”

上文说:所谓公私的分别,亦即是“为我”“为人”的分别。此所谓“为我”,是“为私”的意思。就所谓“我”的此义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可以说是“无我”的。我们说,所谓“我”又有“主宰”的意思。就所谓“我”的此义说,则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又是“有我”的。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顺才或顺习而行,其行是不得不然,莫知其然而然。对于我与非我的分别,他没有觉解,或没有深的觉解。这并不是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行为,都是不自私的。他的行为亦可以是自私的,不过虽是自私的,而他却不觉解其是自私的。就此方面说,他是不知有“我”。他的行为,虽可以是自私的,而却都不是自主的。他亦可有尽伦尽职的行为,但其行为是出于顺才或顺习。若其行为是出于顺才,则他是为自然所使。若其行为是出于顺习,则他是为社会所使。宋潜虚《画网巾先生传》谓:画网巾先生于明亡,以不肯蠖发易服而死,临死不肯道姓名,曰:“吾笑夫古今之循例而赴义者,故耻不自述也。”“赴义”亦有“循例”者,盖亦随波逐流,见别人如何而亦如何。其行为虽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无觉解的、不自主的,所以亦不是道德的。就此方面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但是不知“有我”,而且是“无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其有“我”可就自私,及主宰两方面说。就自私方面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虽有自私的行为,但并不觉解其是自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有的行为,都是以求其自己的利为目的的行为。他的行为,有确切的目的,其目的都是自私的。

就此方面说,他是有“我”的。就主宰方面说,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确切的目的,他的行为,都是所以实现此目的。就此点说,他是有主宰的,他的行为是自主的。比于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他是有“我”的。但他的行为,都是有所为的,有所为则即为其所为所使。古人常说:“名缰利锁。”此即是说,名利能予人以束缚,使人不能自主。所以比于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又是不自主的。所以就主宰说,他又不是真正有“我”。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觉解有“我”,他可说是有“我之自觉”。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觉解有“我”,亦有“我之自觉”。

不过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觉解的“我”,是“我”的较低的一部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觉解的“我”,是“我”的较高的一部分。此所谓较高较低,是以“人之性”为标准。“我”之出于“人之性”的一部分,是“我”的较高的一部分。“我”之出于“人所有之性”,如动物之性,生物之性等的一部分,是“我”

的较低的一部分。“我”的较高的一部分,即我们所谓“真我”。

出于“真我”的行为,是不自私的。就不自私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是无“我”的。但就主宰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有“真我”为行为的主宰,如道学家所说:“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他的行为,都是尽伦尽职的行为。他知性,所以尽伦尽职以尽性,别无所为。其行为是有觉解的、自主的。所以既非盲顺天资,亦非盲从习惯或习俗。他尽伦尽职,是无所为而为,既不因有所为而为,亦不因有所为而止。所以“虽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他是“自作主宰”。就其自作主宰说,他可以说是真正有“我”。孟子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此是真正有主宰的人,亦可以说是真正有“我”的人。

上文说:所谓“我”有自私及主宰二义。就所谓“我”的自私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无“我”;就所谓“我”的主宰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真正有“我”。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尽伦尽职的行为,都必须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有觉解的选择。一个人的行为若不是出于行为者的有觉解的选择,则其行为只是顺才或顺习而行,其人的境界是自然境界。一个人的出于选择的行为,若不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选择,则必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低一部分的选择。如此则其行为必是有所为而为的,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的人,在表面上看,虽亦可有尽伦尽职的行为,但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的,而不是道德的。一个人的“我”的高一部分所作的选择,就其人自己说,都是无所为的。一个人的“我”的高一部分能作无所为的选择,即是所谓意志自由。西洋道德哲学中所谓意志自由,即中国道学家所谓自作主宰。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尽伦尽职,“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

于求“成就一个是”时,他可以不顾毁誉,不顾刑赏。但他并不是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不知誉与赏是可欲的,毁与刑是不可欲的。他并不是无感觉、无情感。因为他有感觉、有情感,所以一般人所以为可欲者,他亦知其为可欲。例如一般人以美食美衣为可欲,他亦知美食美衣为可欲。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以一般人所以为可欲者,作为意向所向的好,以实现其意向的好。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于行义时,有与人痛痒相关的情感,而成为仁人。因为他亦是有感觉有情感的,所以他不顾毁誉,不顾刑赏,以求“成就一个是”,才真是一个选择,一个自由的选择。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一个人如不知富贵之可欲,不知生之可欲,则虽不求富贵,牺牲生命,亦不见得是由于他的意志的自由选择。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有情感,不过其情感之发,亦常是为公的。普通言语中常说:“公愤”,“义愤”,“私愤”。公愤,义愤,亦是愤,但与私愤有为公为私的不同。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常有愤,但其愤总是公愤义愤,不是私愤。他亦有忧,亦有乐。但他忧常是为天下忧,他乐常是为天下乐。他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尽伦尽职,只是求“成就一个是”。他的尽伦尽职,只是尽伦尽职,并不计其行为所及的对象,是不是值得他如此。例如在旧日社会中,为忠臣孝子者,只是尽忠尽孝而已,并不计及其君是否值得有臣为之尽忠,或其父是否值得有子为之尽孝。其君其父值得不值得,是其君其父的事;他自己尽忠尽孝,是他自己的事。忠臣爱其君,孝子爱其亲,固亦应该竭其所能,以使其君其父值得有臣为之尽忠,有子为之尽孝。但他如虽已竭力而仍不能成功,他还是尽他的忠,尽他的孝。此正如在现在的社会中,一个救民族的人应该只求救他的民族,不应该问他的民族是不是值得救。一个爱国的人,应该只爱他的国,不应该问他的国是不是值得爱。

《诗?凯风》云:“母氏圣善,我无令人。”韩退之拟文王羑里作拘幽操云:“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道学家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民初人以为这些话十足表示旧社会制度下的人的奴性,其实这些话所表示者并不是奴性,而是真正的自主。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注意者,是尽他的伦,尽他的职。忠臣事君,是尽他的伦,尽他的职。孝子事亲,亦是尽他的伦,尽他的职。如事君而不能使其君尽君道,如事亲而不能得其亲的欢心,忠臣孝子所虑者,是自己的伦或职有未尽,而不是其君其父对他或有不公。《凯风》等篇所说,正是忠臣孝子的这种心理。此正如在现在社会中,一个爱国家民族的人,于国家民族危难之时,他所注意者,是他自己如何尽伦尽职,而不是如何指责他的国家民族的弱点,以为他自己谢责的地步。

不论一个人所有的伦或职是什么,他都可以尽伦尽职。为父的尽为父之道是尽伦,为子的尽为子之道亦是尽伦。当大将的,尽其为将之道,是尽职;当小兵的,尽其为兵之道,亦是尽职。譬如演戏,一个戏子的艺术的高下,与其所担任的角色,并没有连带的关系,与其所演的某人在历史中或戏本中的社会地位,更没有连带的关系。杨小楼唱武生,可以唱好戏;梅兰芳唱青衣,亦可以唱好戏。在《长坂坡》中,刘备虽是赵云的君主,但此戏的主角,不是刘备,是赵云。在此戏中,演赵云的是主角,演刘备的是配角。尽伦尽职,与一个人的伦或职是什么,没有连带的关系,亦正如此。

所以人求尽伦尽职,即随时随地,于其日常行事中求之。

对于在此方面有觉解的人,其日常行事,都有了新意义。因为一个人平常所做的事,除其确是不道德的外,皆可与尽伦尽职,有直接的或间接的连带关系。因此种关系而做之,其行为即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的人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尽伦尽职,与一个人于尽伦尽职时所做的事的成败,亦没有连带关系。尽伦尽职,不能凭空地尽,必于事中尽之。尽伦尽职,必有其所做的事。在做这些事时,其所做的事的成功,是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尽伦尽职是其行为的意向的好。一个行为的意向的好,能实现与否,与其意向所向的好,能得到与否,没有连带关系。其意向所向的好,若能得到,其意向的好,固已实现。即其意向所向的好,不能得到,苟有此行为者,已尽其心,竭其力,则其意向的好,亦已实现。就其意向的好的实现说,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与不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并没有分别。所以一个人所做的事,以尽伦尽职为目的者,其事即使失败,但其行为的意向的好,依然可以实现。就此方面说,他所做的事,虽可失败,但其失败,对于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是没有连带关系的。在历史中,有许多忠臣义士,对于国事,“知其不可而为之”。他们明知他们所做的事,毫无成功的希望,但他们仍尽心竭力去做。他们做这些事,只是求“立君臣之义于天地间”。此是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其所做的事,虽不成功,但其意向的好,依然可以实现。

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只需有意于尽伦尽职,只需有此意向,不必见于行为,此意向即有道德的价值。亦不是说,即使其见于行为,而他可以知难而退,不必竭力去做。这是说,人有某尽伦尽职的意向,因之而有某尽伦尽职的行为,虽已尽其力之所能,而仍不能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如此,则虽没有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但其行为的道德的价值,依然可以完全实现。

历史上的忠臣义士,努力王事,于智穷力竭之时,往往北向再拜,曰:“臣力竭矣。”如其力已竭,而其所做的事,仍未能成功,则其不成功丝毫无损于其行为的道德的价值。

例如张巡守睢阳,作为一种军事行动看,他可以说是彻底地失败了。不但城破军覆,而且其自身亦被执见杀。军事失败,不能再过于此。但张巡之守睢阳,就守土说,是尽职,就事君说,是尽伦。这是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守睢阳这件事是所以实现其意向的好者。这件事的成功,是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

他守睢阳以至智穷力竭,即是他已尽伦尽职,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已完全实现。他在道德上的成就,已经完成。睢阳城能守住固好,即不能守,于他在道德上的成就,亦是没有妨碍的。

或可问:如果如此,则凡为社会做事者,皆可以其所做的事的成败,为无关轻重,只要结局能以一死了之,即可为在道德上有所成就。如此说果行,则恐没有真心实力为社会做事的人了。“曾无一策匡时难,只有一死答君恩”,这种人的行为,亦算是道德上完全的行为吗?

于此我们说:一行为的意向的好之实现,在于有此行为者,尽心竭力,以求实现其意向所向的好。如他已尽心竭力,而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仍不能实现,其不能实现,固无碍于其意向的好之实现。但如他并未尽心竭力,则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即本未实现。他所做的事,如失败,他固有应得之过,即幸而实现,他的行为亦无道德的价值。

或可再问:一人做事的成败,与其才能胜任与否,有连带关系。如一人本无大才,而居高位,任大事,虽亦尽心竭力,而无奈才本有限,以致事仍失败。如以上所说,则不才而居高位,任大事的人,于偾事之后,仍可说:“我已尽心竭力了,事的成败,是无关轻重的。”如上所说,岂不为此等人开一方便之门?

于此我们说:此等人可责备之处,不在其遇事不尽心竭力,而在其不才而居高位,任大事。他不量自己的才力,而恋居高位,任大事,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所以他虽遇事尽心竭力,而仍不能免于道德上的责备。

或说:一行为的道德价值,与所以实现其意向的好的事的成败,不能说是没有连带关系。一行为如有道德的价值,则所以实现其意向的好的事,是有成无败的。因为一事对于别事,总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一事虽败,然其影响所及于别事者,仍可发生作用。由此方面说,此事是虽败犹成。此事所以无论成败,皆能实现一行为的意向的好者,正因其虽败犹成也。例如张巡守睢阳,虽是失败,然论者谓其能牵制尹子奇的兵力,虽力尽而死,而唐朝得全江淮财用,以济中兴。由全局看,张巡守睢阳,还是成功的。况且他的忠义,对于当时的人心士气,必有很大的鼓励。这与唐朝的中兴,亦不能说是没有帮助。

于此,我们说,张巡守睢阳,因能支持相当的时间,对于贼兵,发生了牵制的作用,固亦可说是有助于唐朝的中兴。但假使他的运气更坏,来了更多的贼兵,以致不数日即智穷力竭而死,守不了睢阳,对于贼兵,不能发生牵制作用。就军事方面说,我们不能不说,他是失败了。但就道德方面说,他还是有完全的成就。他守睢阳,或数月而死,或数日而死,对于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是不相干的。一件事固可对于别事发生影响,发生作用,但这是事实问题。它可以发生影响,亦可以不发生影响,可以发生作用,亦可以不发生作用。即令其必发生影响作用,然其所发生的影响作用,亦可大可小。如有两事,一人做之,用力相等,但其一所发生的影响作用大,其一所发生的影响作用小,我们即不能不说,其一是比较地成功大,其一是比较地成功小。但此人做此两事的行为,若均有道德的价值,则其道德的价值,可以是相等的。例如张巡守睢阳,如只一月,固亦可对于贼兵发生一点牵制作用,但其牵制的作用,比守数月者,要小得多了。但张巡如只守一月,即力尽而死,则其行为的道德价值,与守数月者,并没有大小的分别。如说,我们于此论影响作用,应只论其有无,不论其大小。但如我们于上文所说,则张巡守睢阳,即只数日,对于贼兵,无牵制的作用,其行为的道德价值,亦并不因之而减低。如说,无论如何,张巡的忠义行为,可与当时的人心士气,以很大的鼓励,所以对于唐朝的中兴,有很大的帮助。如此说,则所注意者,不止是张巡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是其感动别人的实际的影响。道德的行为,固可有感动别人的实际影响,但可有而实际上不必有。虽实际上不必有,而其道德的价值,并不因此而减损。有些道德的行为,不为人所知,不为人所表扬,因之对于所谓“世道人心”,亦没有实际的影响,然此并不妨碍其道德价值之为道德价值。道德价值的实现,正如“兰生幽谷,无人自芳”,有人知与否,对于别人有影响与否,与其自芳与否,是没有连带关系的。

或可问:一人做一事,是否已尽心竭力为之,别人何以知之?

于此我们说:此唯有其自己知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的价值,本不期待别人评定。其尽心竭力,亦本不求别人知之。《论语》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此所谓为己为人,与上所谓为己为人不同。尽心竭力以做其所应该做的事,不计较别人知之与否,此是所谓为己;此所谓为己的人的境界是道德境界。虽做其所应该做的事,但常恐别人不知之,此是所谓为人;此所谓为人的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朱子语录云:“问:南轩谓:‘为己者,无所为而然也。’曰:‘只是见得天下事皆我所合当为而为之,非有所因而为之。然所谓天下之事,皆我之所当为者,只恁地强信不得,须是学到那田地,经历磨炼多后,方信得过。’”又说:“有所为者,是为人也。这须是见得天下之事,实是己所当为,非吾性分之外所能有。然后为之而无为人之弊耳。”(《语类》卷十七)“见天下之事,皆我所当为,非吾性分之外所能有”,乃我们的觉解到一种程度时,所有的了解。有此种了解,然后可有一种境界。此是了解所得者,所以朱子亦说,“只恁地强信不得”。

人于做其所应做的事时,果已尽心竭力与否,只有他自己知之。一个人的行为的意向的好,果实现到何程度,亦唯有他自己知之。这些别人不知,而只有他自己知之者,名之曰“独”。

朱子说:“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中庸)注》)对于“独”特别注意,即所谓“慎独”。

一个人只要尽心竭力,去实现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则虽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不能实现,亦无碍于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主要者是他必须尽心竭力。未尽心竭力,而告人谓已尽心竭力,固是欺人。未尽心竭力而自以为已尽心竭力,亦是自欺。于此不欺人不自欺,即是诚意。不自欺比不欺人更难。

所以《大学》特别注重于不自欺。《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一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有无大小,系于此。朱子说:“诚意是善恶关。”正是就此方面说。

存诚敬

诚敬二字,宋明道学家讲得很多。这两个字的解释,可从两方面说。就一方面说,诚敬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就又一方面说,诚敬是一种超凡入圣的途径。我们于以下先就诚敬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说。

就这一方面说,诚的一意义是不欺。刘安世说:“某之学初无多言,旧所学于老先生者,只云由诚入。某平生所受用处,但是不欺耳。”此所谓老先生即司马光。刘安世《元城道护录》说:“安世从温公学,凡五年,得一语曰诚。安世问其目。公喜曰:‘此问甚善。当自不妄语人。’子初甚易之,及退而隐括日之所行,与凡所言,自相掣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后成。

自此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常有余裕。”诚是司马光一生得力的一字。刘漫堂《麻城学记》说:“温公之学,始于不妄语,而成于脚踏实地。”不欺有两方面,一是不欺人,一是不自欺。我们常说:“自欺欺人。”自欺欺人,都是不诚。所谓“不妄语”,即是不欺人;所谓“脚踏实地”,即是不自欺。例如一个人学外国文字,明知有些地方非死记熟背不可,但往往又自宽解,以为记得差不多亦可。这即是自欺,亦即是不脚踏实地。朱子说:“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诚。若只做得两三分,说道:今且慢恁地做。恁地做也得,不恁地做也得,便是不诚。”明知须如此做,而却又以为如此做亦可,不如此做亦可,此即是自欺,亦即不是脚踏实地。刘安世力行不妄语七年,始得“言行一致,表里相应”,此即是自不欺人,进至不自欺。

言行一致,表里相应,可以是不欺人,亦可以是不自欺。例如一个人高谈于国难时须节约,但是他自己却时常看电影、吃馆子。他于看电影、吃馆子时,他的心理若是:得乐且乐,我说应该节约,不过是面子话,哪能认真?他的心理若果是如此,他的高谈即是欺人的妄语。于看电影、吃馆子时,他的心理若是:虽然于国难时应该节约,但偶然一两人奢侈,于大局亦不致即有妨碍。他若以此自宽解,他即以此自欺。真正言行一致,表理相应的人,可以没有如此的欺人自欺。所谓真正言行一致,表里相应者,即不但人以为他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而且他自己亦确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一个人的言,是否与他的行完全一致,一个人的“里”,是否与他的“表”完全相应,只有他自己能完全知之。所以只有于他自己确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时,始是真正完全地言行一致,表里相应。

朱子说:“人固有终身为善而自欺者,不特外面如此,而里面不如此者,方为自欺。盖中心愿为善,而常有个不肯的意思,便是自欺也。须是打叠得尽。”真正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即是外不欺人,内不自欺的人。

程伊川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无妄即是没有虚妄,没有虚假。此所谓不欺,似是专就不欺人说。照我们以上的说法,不自欺即是没有虚妄,没有虚假。《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恶恶臭的人,实在是恶;好好色的人,实在是好。他的好恶,一点没有虚假的成分。如一个人看见一张名人的画,他并不知其好处何在,但他可心里想,既然大家都说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画为好。他以此画为好,即是虚假的,至少有虚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对于一道理,自觉不十分懂,但可心里想,或者所谓懂者亦不过如此,于是遂自以为懂。他自以为懂,即是虚假的,至少有虚假的成分。这种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无妄。如上所说看画的人,不但自以此画为好,而且或更以为须向人称赞此画,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赏鉴此画。此其向人称赞,即是欺人。

如上所说,自以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为懂,或且更以为须向人说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

此其向人所说,即是欺人。凡是谬托风雅,强不知以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见得个个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

诚与信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常说诚信。信与诚都有实的性质,我们说信实,又说诚实。所谓实者,即是没有虚假,即是无妄。若对于信与诚作分别,说信则注重不欺人,说诚则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实,所以信曰信实,诚曰诚实。若对于信与诚不作分别,则诚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实,笃行斯二者弗去是也。”

(此处作者记忆有误。《孟子》原文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编者)笃行即是实实在在地去行,即是于行时没有一点自欺。由这一方面说,信与诚二字可以互用。不过信的意思,终是对人的成分多,而诚的意思,则是对己的成分多。

从社会的观点看,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在中国的道德哲学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谓常者,即谓永久不变的道德也。一个社会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须先能互信。例如我们不必自己做饭,而即可有饭吃。乃因有厨子替我们做饭也。在此方面说,是厨子助我们。就另一方面说,我们给厨子工资,使其能养身养家,是我们亦助厨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们在此工作,而不忧虑午饭之有无,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厨子必已为我们预备也。

我们的厨子为我们预备午饭,因他相信,我们于月终必给他工资也。此即是互信。若我们与厨子中间,没有此互信,若我们是无信的人,厨子于月终,或不能得到工资,则厨子必不干;若厨子是无信的人,午饭应预备时不预备,则我们必不敢用厨子。互信不立,则互助即不可能,这是显而易见的。

从个人成功的观点看,有信亦是个人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

设想一个人,说话向来不当话,向来欺人。他说要赴一约会,但是到时一定不赴。他说要还一笔账,但是到时一定不还。如果他是如此的无信,社会上即没有人敢与他来往、共事,亦没有人能与他来往、共事。如果社会上没有人敢与他来往、共事,没有人能与他来往、共事,他即不能在社会内立足,不能在社会上混了。反过来说,如一个人说话,向来当话,向来不欺人,他说要赴一约会,到时一定到。他说要还一笔账,到时一定还。

如果如此,社会上的人一定都愿意同他来往、共事。这就是他做事成功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譬如许多商店都要虚价,在这许多商店中,如有一家,真正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一家虽有时不能占小便宜,但愿到他家买东西的人,必较别家多。

往长处看,他还是合算的。所以西洋人常说:“诚实是最好的政策。”

诚的另外一个意思,即是真,所谓真诚是也。刘蕺山说:“古人一言一动,凡可信之当时,传之后世者,莫不有一段真至精神在内。此一段精神,所谓诚也。惟诚故能建立,故是不朽。稍涉名心,便是虚假,便是不诚。不诚则无物,何从生出事业来?”这一段话,是不错的。以文艺作品为例,有些作品,令人百看不厌。有些作品,令人看一回即永远不想再看。为什么有些作品,能令人百看不厌呢?即因其中有作者的“一段真至精神”在内。所以人无论读它多少遍,但是每次读它的时候,总觉得它是新的。凡是一个著作,能永远传世者,就是因为,无论什么人,于什么时候读它,总觉得它是新的。此所谓新,有鲜义。或者我们简直用鲜字,更为妥当。例如我们看《论语》、《孟子》、《老子》、《庄子》等,其中的话,不少不合乎现在的情形者。就此方面说,我们可以说,这些话是旧了。但是无论如何,他的话有种鲜味。这一种鲜味,是专门以模仿为事的作品所不能有的。

下等文艺作品,不是从作者心里出来的,而是从套子套下来的。例如有些侠义小说,描写两人打架,常用的套子是:某甲抡刀就砍,某乙举刀相迎,走了十几个照面,某甲气力不加,只累得浑身是汗,遍体生津,只有招架之功,并无还刀之力,等等。千篇一律,都是这一类的套子。写这些书的人,既只照套子抄写,并没有费他自己的精神,他的所谓作品当然不能动人,此正是“不诚无物”。

又有同样一句话,若说的人是真正自己见到者,自能使人觉有一种上所谓鲜味。若说的人不是真正自己见到,而只是道听途说者,则虽是同样一句话,而听者常觉味同嚼蜡。海格尔说:“老年人可以与小孩说同样的话,但他的话是有他的一生经验在内的。”小孩说大人的话,往往令人发笑,因其说此话,只是道听途说,其中并没有真实内容也。

就别方面说,一个大政治家的政策政绩,一个大军事家的军略战绩,我们无论于什么时候去看,总觉得有一种力量,所谓“虎虎有生气”。以至大工业家或大商业家,凡能自己创业,而不是因人成事者,他的生平及事业,我们无论于什么时候去看,亦觉得有一种力量,“虎虎有生气”。他们都有“一段真至精神”,贯注在他们的全副事业内。如同一个大作家,有“一段真至精神”,贯注在他的整个作品内。如同一个人的身体,遍身皆是他的血气所贯注。就一个人的身体说,若有一点为其人的血气所不贯注,则此部分即死了。就一个作家的作品说,若有一点为其作家的精神所不贯注,则此一点即是所谓“败笔”。大政治家等的事业,亦是如此。这种全副精神贯注,即所谓诚。

精神稍有不贯注,则即有“败笔”等,此正是“不诚无物”。

有真至精神是诚,常提起精神是敬。粗浅一点说,敬即是上海话所谓“当心”。《论语》说:“执事敬。”我们做一件事,“当心”去做,把那一件事“当成一件事”做,认真做,即是“执事敬”。譬如一个人正在读书,而其心不在书上,“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这个人即是读书不敬。读书不敬者,决不能了解他所读的书。

程伊川说:“诚然后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诚。”此所谓诚,即是我们于上文所说,真诚或无妄之诚。一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他当然能专心致志,聚精会神于那一件事上。所以如对一事有诚,即对于一事自然能敬。

譬如一个母亲,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但一个奶妈看主人的孩子,则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其所以如此者,因一个母亲对于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贯注的。她用全副精神贯注,她自然是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极端地当心看孩子,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做。

就其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诚,就其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把看孩子当成是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敬。有诚自然能敬,所以说诚然后敬。但如一个奶妈看人家的孩子,本来即未用全副精神贯注,所以她有时亦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

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不诚;就其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不敬。她不诚,如何教她敬呢?这须先让她敬,让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

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诚。所以说:“未及诚时,则须敬而后诚。”

程伊川的此话,可以如此讲,但还有一种比较深的讲法,下文再说。

照以上所说,敬字有专一的意思。程伊川说:“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朱子说:“主一只是心专一,不以他念乱之。”又曰:“了这一事,又做一事。今人一事未了,又要做一事,心下千头万绪。”又曰:“若动时收敛心神在一事上,不胡乱思想,便是主一。”朱子又说:“凡人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荡之谓也。”我们做事,必须全副精神贯注,“当心”去做。

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须如此。所谓“狮子搏兔亦用全力”是也。人常有“大江大海都过去,小小阴沟把船翻”者,即吃对小事不诚敬的亏也。

我们可以从人的精神方面说勤。敬即是人的精神方面的勤。

勤的反面是怠,敬的反面亦是怠。勤的反面是惰,敬的反面亦是惰。勤的反面是安逸,敬的反面亦是安逸。古人说:“无逸。”

无逸可以说是勤,亦可以说是敬。人做了一事,又做一事,不要不必需的休息,此是普通所谓做事勤。人于做某事时,提起全副精神,专一做某事。此是孔子所谓“执事敬”。于无事时,亦常提起全副精神如准备做事然。此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居敬”。

朱子说:“主一又是敬字注解,要之事无小无大,常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遇事时如此,无事时亦如此。”又说:“今人将敬来别做一事,所以有厌倦,为思虑引去。敬是自家本心常惺惺便是。又岂可指擎跽曲拳,块然在此,而后可以为敬?”又说:“敬却不是将来做一个事。今人多先安一个敬字在这里,如何做得?敬只是提起这心,不教放散。”宋明道学家所谓“求放心”,所谓“操存”,所谓“心要在腔子里”,都是说此。简言之,居敬或用敬,即是提起精神,“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

我们现在常听说:人必须有朝气。所谓有朝气的人,是提起精神,奋发有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谓之有暮气。我们可以说,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气,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气。

敬可以说是一个人的“精神总动员”。由此方面说,敬对于人的做事的效率及成功,有与现在普通所谓奋斗、努力等同样的功用。

以上是将敬作为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说。以下再将敬作为一种超凡入圣的途径说。凡者对圣而言。圣是什么?我们于《新理学》中已经说过。我们本书的性质,不容我们现再详说。

但为读者方便起见,于下粗略言之。

一般的宗教家及一部分的哲学家,都以为人可以到一种境界,在其中所谓人己内外的界限,都不存在。所谓人己内外,略当于西洋哲学中所谓主观客观。主观是己,是内;客观是人,是外。在普通人的经验中,这个界限是非常分明的。但人可到一种境界,可有一种经验,在其中这些界限都泯没了。这种境界,即所谓万物一体的境界。这种境界,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圣域。能到这种境界,能入圣域的人,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圣人。

宗教家所说,入圣域的方法,即所谓修行方法,虽有多端,但其主要点皆不离乎精神上的勤。如耶教佛教之念经打坐,皆所以“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也。用此念经打坐等方法,“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是于日用活动之外,另有修行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主静。静者对于活动而言,宋明道学家有讲主静者,有教人静坐者。朱子说:“明道在扶沟,谢游诸公,皆在彼问学。明道一日曰:‘诸公在此,只是学某说话,何不去力行?’二公曰:‘某等无可行者。’明道曰:‘无可行时,且去静坐。盖静坐时便涵养得本原稍定。虽是不免逐物,及自觉而收敛归来,也有个着落。’”所谓“涵养得本原稍定”,及“收敛归来,也有个着落”者,即是“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也。凡此大概都是受佛家的影响。

伊川虽亦说,“涵养须用敬”,但他亦“见人静坐,便叹其善学,曰:‘这却是一个总要处。’”至朱子始完全以主敬代主静。这是宋明道学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盖主敬亦是“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但主静则须于日用活动之外,另有修行工夫,而主敬则可随时随事用修行工夫也。朱子说:“濂溪言主静”,“正是要人静定其心,自作主宰。程子又恐只管静去,遂与事物不相涉,却说个敬”。正说此意。

常“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如何可以达到所谓万物一体的境界?若欲答此问题,非将主有此境界的宗教家与哲学家所根据的形上学,略说不可。但此非本书的性质及范围所可容许者。如欲于此点,多得知识者,可看《新理学》。

现所需略再附加者,即在中国哲学中,“诚”字有时亦指此内外合一的境界。程伊川说:“诚然后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诚。”其所谓诚,或指此所说境界;其所谓敬,或指此所说达此境界的方法。上文说:伊川此言,或有较深的意义。其较深的意义,大约是如此。敬的功用如此之大,所以朱子说:“敬之一字,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又说:“敬字真是学问始终,日用亲切之妙。”立身处世,是圣学之始;超凡入圣,是圣学之终。二者均须用敬。所以敬字真是学问始终。

如此以敬求诚,是宋明道学家所说诚敬的最高义。

欲与好

凡人皆有欲。欲之中有系天然的,或曰本能的,与生俱来,自然而然;如所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等欲即天然的欲也。欲之中又有系人为的,或曰习惯的,如吸烟饮酒,皆得自习惯;此等欲即人为的欲也。凡欲之发作,人必先觉有一种不快不安之感,此不快不安之感,唤起动作。此动作,若非有特别原因,必达其目的而后止;否则不能去不快之感而有快感。此动作之目的,即动作完成时之结果,即是所欲,即欲之对象也。当吾人觉不快而有活动时,对于所欲,非必常有意识,非必知其所欲。如婴儿觉不快而哭入母怀,得乳即不哭,食毕即笑。当其觉不快而哭时,对于其所欲之乳非必有意识也。所谓本能或冲动,皆系无意识的;皆求实现,而不知何为所实现者,亦不知有所实现者;皆系一种要求,而不知何为所要求者,亦不知有所要求者。若要求而含有知识分子,不但要求而且对于所要求者,有相当的知识,则此即所谓欲望。冲动与欲望,虽有此不同,而实为一类。今统而名之曰欲。人皆有欲,皆求满足其欲。种种活动,皆由此起。

近来国中颇有人说,情感是吾人活动之原动力。然依现在心理学所说,情感乃本能发动时所附带之心理情形。“我们最好视情感为心理活动所附带之‘调’(tone)而非心的历程(mentalprocess)”(A.G.Tansley:TheNewPsychology第一版三六页)。

情感与活动固有连带之关系,然情感之强弱,乃活动力之强弱之指数(index),而非其原因也。

凡欲必有有所欲,欲之对象,已如上述。此所欲即是所谓好;与好相反者,即所谓不好。所欲是活动之目的,所欲是好。

柏拉图及亚力(里)士多德皆以好是欲或爱之对象,能引起动而自身不动;活动即所以得可爱的好;“凡爱好者,皆欲得之”。

此二大哲学家盖皆有见于人生而为此说,又即以之解释宇宙全体。以此解释宇宙全体,诚未见其对;若只以之说人生,则颇与吾人之意见相合也。

哲学家中,有谓好只是主观的者。依此所说,本来天然界中,本无所谓好与不好;但以人之有欲,诸事物之中,有为人所欲有者,有为人所欲去者;于是宇宙中即有所谓好与不好之区分,于是即有所谓价值。如生之与死,少之与老,本皆人身体变化之天然程序,但以人有好恶,故生及少为好,死及老为不好。又在中国言语中,人有所欲,即为有所好。此动词与名词或形容词之好为一字。人有所不欲,即为有所恶。此动词亦即与名词或形容词之恶为一字。如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

由此亦或可见中国人固早认(或者无意识的)好恶(名词或形容词)与好恶(动词)为有密切的关系矣。但哲学家中,亦有谓好为有客观的存在者。依此所说,好的事物中,必有特别的性质,为非好的事物所无有者;若非然者,此二者将无别矣。

此特别的性质,即是好也。依吾人之见,好不好之有待于吾人之欲,正如冷热之有待于吾人之感觉。故谓其为主观的,亦未为错。但使吾人觉好之事物,诚必有其特别性质,正如使吾人觉热之物之必有其特别性质。此等特别性质,苟不遇人之欲及感觉,诚亦不可即谓之好或热,但一遇人之欲或感觉,则人必觉其为好或热。宇宙间可以无人,但如一有人,则必以此等性质为好或热。故此等性质,至少亦可谓为可能的好或热也。若以此而谓好为有客观存在,吾人固承认之;若对于所谓好之客观的存在,尚有别种解释,则非吾人所能知矣。至于柏拉图所谓好之概念,则系一切好之共相,为思想之对象。当与别种概念,一例视之。

论信念

在逻辑里,我们讲所谓“必要条件”与“充足条件”的分别。一个人得了伤寒病,他即发热。得伤寒病即足可以叫他发热,但他如不得伤寒病,他不一定不发热。他虽不得伤寒病而得了疟疾、重伤风等,他照样要发热。得伤寒病是他发热的充足条件。一件事情的充足条件,对于一件事情,用中国古名学的话说,是“有之必然,无之不必不然”。

一个人必须吃东西,他才可以生存。但仅只吃东西他还不能生存。譬如一人能吃东西而不能睡觉,他还是非死不可。吃东西对于一件事情,用中国古名学的话说,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社会上的事情都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的成功,需要许多必要的条件,这许多条件中的每一件,对于这一件事情的成功,都可以只是必要的而不是充足的。有了这一件条件,这一件事情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没有这一件条件,这一件事情一定不能成功。

不分清楚,或分不清楚以上所说的分别,往往有许多不必要的争执。有许多人以为一件事情成功的必要条件,亦必须是他的充足条件,如其不然,他们即以为这条件亦不是必要的。

我们常听说“教育救国”、“科学救国”,以及许多类乎此的口号。就这些口号的本身说,是没有什么不对。不过我们要注意的,即是教育、科学等等对于救国,都是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足的条件。没有这些东西,国必不救,但专靠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个,国不必救。喊这些口号的人,对于这一点,不见得都清楚,而听这些口号的人,对于这一点,更见得糊涂。一个办教育的人,或提倡科学的人,谈起教育或科学的重要来,好像是专靠他那一行,即可救国。而社会上常有些人说,中国办新教育数十年,而现在国家还是这个样子,教育必有毛病。我们不敢说中国现在的教育没有毛病。不过这些人的说法,不能证明中国现在的教育必有毛病。因一个国家没有好的教育,固然是不得救,但只有好教育,一个国家不一定得救。我们可因一个国家没有好教育而断其必不得救,但不能因一个国家不得救而断其必没有好教育。

信念对于人的有些行为的成功,亦是必要的条件,虽不是充足的条件。譬如有两个人,一个人相信明天下雨,一个人相信明天不下雨,明天究竟下雨或不下雨,他们的信念,不能有什么影响,因为下雨不下雨是自然界的事情,并不是人的行为。

若这两个人之中,一个人相信他自己能跳过一个三尺宽的沟,一个人不相信他自己能,或相信他自己不能,在实际跳的时候,第一个人可以跳过去的成分,要比第二个人大得多。

我们现在抗战建国的工作,是中国四千年来一件最大的事,亦是一件最复杂的事,其成功所需要的条件,真是千头万绪。

这些千头万绪的条件,可以都是必要的,而没有一条件是充足的。在这些许多必要而不充足的条件中,有一个条件即是:我们必须有“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信念。

这个信念对于抗战建国是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足的条件。

何以是必要的?因为打仗是需要顶大的牺牲的,一个光明的将来可以使大多数的人于困苦中得安慰,于牺牲中得勇气。这些安慰勇气,都是继续抗战所必需的。但将来的事情如何,是不可以用理论证明的。我们固然不能确切地用理论证明中国抗战必胜,建国必成,我们亦不能确切地用理论证明明天不是地球末日。在这些地方,我们所靠的是信念。有些人觉得必须用理论证明中国抗战必胜,建国必成,像算学一样精确,他才可以不悲观。他不知将来的事都是不能确切地用理论证明的。关于社会方面将来的事,更不能确切地用理论证明。而社会方面将来的最大最复杂的事,尤不能确切地用理论证明。

我们对于抗战必胜、建国必成,须有信念,而这种信念,即是抗战胜利及建国成功的一个必要的条件。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我们有这个信念,我们即可坐而达到我们的希望。我们要知道这件顶大顶复杂的事的成功,需要许多条件,这个信念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没有他固必不行,但有了他亦不必行。我们还须努力使别的条件也都实现,许多条件合起来,才能充足地使抗战必胜、建国必成。

从另一方面看,所谓败北主义虽不是失败的必要条件而却是失败的充足条件。若我们对于抗战建国的前途,不信其能成功,而信其必失败,则我们即是败北主义者。这亦是信念,因为此所说失败亦是将来的事,亦是不能用确切的理论证明的。

抗战建国本是我们的事,其成功本靠我们的努力,我们多努力一分,他的成功的成分即大一分。若我们预先相信我们不能成功,则我们的努力自然差了,我们更可以想,努力亦是白费,因此即不努力了。如此,当然必定失败。固然不持败北主义者,亦不一定不失败,所以败北主义,不是失败的必要条件。但如上面所说,专是败北主义即可致失败,所以败北主义是失败的充足条件。

我们可以说,我们若相信,我们必胜,我们固不必胜,但我们若相信,我们必败,则我们当然一定败。我们若相信我们必胜,我们虽不必胜,但已距胜近了一点,因为我们已经实现了胜的一个必要条件。《益世报》的创办人,雷鸣远神父说,有些外国人问他,你相信中国能胜吗?雷神父回答:“我敢打赌,中国若不胜,把我的头砍了。”若个个中国人都有雷神父的这个信念,中国的胜利,已有几分把握。

论悲观

近来常听见有些青年说:他们对于人生抱悲观;他们觉得人生没有意义。有位青年说:“人落入悲观中后,似乎不能再从其中跳出来。”“他几次想努力用功,振作上进,但是他又几次觉得一切都没有意思。读书也没有意思。结果他懊悔自己不该思索人生意义问题。他反去羡慕那些多动少思的同学。”很有些人想知道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很有些人“思索人生意义问题”。

在思索不得其意义的时候,很有些人即对于人生抱悲观。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不能直接答复的。在未回答“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之先,我们须先问:这个问题是不是成为问题?

我们问某一个字或某一句话的意义是什么。此所谓意义,即是指对于某一个字或某一句话的解释。例如我们不知某一个字的意义,我们查字典,在字典中可以得到某一个字的解释。

我们不知某书中某一句的意义,我们看注疏,在注疏中我们可以得到某一句话的解释。这是所谓意义的一个意义。

我们还常问某一件事的意义是什么。此所谓意义是指此事所可能达到的目的。例如我们问:这次中日战争的意义是什么?

我们可以说,这次中日战争的意义,就中国说,是中国民族求解放,求自由平等;就日本说,是日本民族求独占东亚。这都是就这次中日战争所可能达到的目的说。我们可以说,一件事必须对于他所可达到的目的,方可说是有意义或无意义。若只就一件事的本身说,我们不能说他是有意义或无意义。一件事所可达到的目的,即是这一件事的“所为”。有些事有“所为”,有些事没有“所为”。我们可以问:修滇缅铁路,所为何来?可以问:修滇缅铁路的意义是什么?但我们不能问:有西山所为何来,不能问:有西山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可以问中日打仗所为何来?我们还可以问:求自由平等所为何来?但如有人答:求自由平等,为的是求幸福,我们即不能问,求幸福所为何来?

没有人为打仗而打仗,所以打仗的所为或意义是可以问的。但人都是为幸福而求幸福,所以求幸福的所为或意义是不可问的。

这是就所谓意义的另一意义说。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必要有意义。如没有意义,那一个字即不成其为字,那一句即不成其为话。但并不是每一件事都要有意义。没有意义的事亦不一定即是不值得做的事。如求幸福即可以说是没有意义的事,但求幸福并不是不值得做的事。

于此我们必须分别“没有意义”的两个意义。一个人做一件事,他本想以此达到一目的,但实不能以此达到之。我们说这件事没有意义。例如日本取“谣言攻势”,想以谣言达到某种目的,而实则没用。我们说这种攻势没有意义,这是没有意义的一个意义。就这个意义说,没有意义的事是不值得做的事。

但有些事,并不是有所为而为者,对于这些事,我们不能问其“所为何来?”不能问其有意义或无意义。这些事亦可说是没有意义,这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意义。就这一意义说,没有意义的,不一定是不值得做的事。

照以上所说,我们可知,“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恐怕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人生是一件事,这一件事并不是有目的的,说他不是有目的的,并不是说他是盲目的,无目的的,而是说他是无所谓有目的的或无目的的。人生中的事是有所谓有目的的或无目的的。我们可以问:结婚的目的是什么,读书的目的是什么?但人生的整个,并不是人生中的事,而是自然界中的事,自然界中的事,是无所谓有目的的或无目的的,我们不能问:有人生“所为何来”,犹之我们不能问:有西山“所为何来”,所以“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犹之“西山的意义是什么”,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

不成问题的问题,是不能有答案的。有些人问这个问题而见其不能有答案,遂以为人生是没有意义的。又不知“没有意义”有不同的意义。有些人以为凡没有意义的事都是不值得做的,遂以为人生亦是不值得生的。照我们的说法,人生诚可谓没有意义,但其没有意义是:所说“没有意义”之另一意义,照此说法,人生所以是没有意义者,因为他本身即是目的,并不是手段,人生的本身,不一定是不值得生的。

不过这一片理论,对于有一部分抱悲观的人,恐怕不能有什么影响。因为有一部分抱悲观的人,并不是因为求人生的意义而不得,才抱悲观,而是因为对于人生抱悲观,才追问人生的意义。庄子说:“忘足,履之适也。”一个人的脚上若穿了很适合的鞋,他即不想到他的脚,他若常想到他的脚,大概他的脚总有点什么毛病。在普通情形下,一个人既没有死,直是生下去而已,他若常想到他的生,常想到所谓人生的意义,大概他的“生”中,总有点什么毛病。

我们叫图书馆的人到书库里找书,如找不到我们所要找的书,他出来说“没有”。所谓没有者,是没有我们所要找的书,并不是一切书皆没有。但我们常因我们所注意的事情没有,而觉得,或以为,一切皆没有。例如说到一个地方的贫乏时,我们说“十室九空”。其实一个房子中,即使只剩四壁,也不能说是空的,至少空气总要充满其中。一个人在他的生活中,总有些事使他失望,所谓失望者,即他本欲以此事达到某目的,而其实不能达到。本欲以此事达到某目的,而其实不能达到,此事即成为无意义。若果这个失望是很深刻的,即可觉得,或以为,人生中一切事都是无意义的,因此他即对于人生抱悲观了。

对于这一部分人,专从理论上去破除他的悲观,是不行的。

抱悲观的人,须对于他以往的经历加以反省,看是不是其中曾经有使他深刻失望的事。在他过去经历中,使他最深刻失望的事大概即是使他对于人生抱悲观的原因。知道了他所以对于人生抱悲观的原因,他的悲观即可以减轻。人若戴了一副灰色的眼镜,他看见什么都是灰色的。但他若知道他是戴了灰色的眼镜的时候,他至少可以知道,他所看见的什么,本来不一定都是灰色的。

一个对于人生抱悲观的人,能用这一点工夫,再知“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大概他的悲观,总可以破除一大部分。

哲学与人生

人生哲学一名词,近在国内,至为流行;但其意义,究为何若?所谓人生哲学者,其所研究之对象为何?其所以别于伦理学者安在?其中派别有几?吾人讲人生哲学,应取何法?凡此及类此诸问题,俱应先讨论。

欲明何为人生哲学,须先明何为哲学。但关于何为哲学之问题,诸家意见,亦至分歧;今姑将个人意见,约略述之。

人生而有欲;凡能满足欲者,皆谓之好。若使世界之上,凡人之欲,皆能满足,毫无阻碍;此人之欲,彼人之欲,又皆能满足而不相冲突;换言之,若使世界之上,人人所谓之好,皆能得到而又皆不相冲突,则美满人生,当下即是,诸种人生问题,自皆无从发生。不过在现在世界,人所认为之好,多不能得到而又互相冲突。如人欲少年,而有老冉冉之将至;人欲长生,而民皆有死。又如土匪期在掠夺财物,被夺者必不以为好;资本家期在收取盈余,劳动者及消费者必不以为好。于是此世界中,乃有所谓不好;于是此实际的人生,乃为甚不满人意。于是人乃于诸好之中,求惟一的好(即最大最后的好);于实际的人生之外,求理想人生;以为吾人批评人生及行为之标准。而哲学之功用及目的,即在于此。故哲学者,求好之学也。

哲学家中有以哲学即是批评人生者,美国哲学家罗耶斯(J.

Royce)说:哲学,在其字之根本意义,不是僭妄的努力,欲以超人的灼见,或非常的技能,解释世界之秘密。哲学之根源及价值,在批评的反省人之所为;人之所为是人生;对于人生之有组织的、彻底的批评,即是哲学(见罗耶斯《近代哲学之精神》一至二页)。此以哲学为人生批评。不过批评人生,虽为哲学之所由起,及其价值之所在,但未可因此即谓哲学即是批评之自身。凡批评之时,吾人(一)必先认所批评者为有不满意、不好、不对之处;(二)必先有所认为满意,所认为好,所认为对者,以为批评之标准。不然,则批评即无自起,即无意义。即如鲁迅《风波》中之九斤老太“常说伊青年的时候,天气没有现在这般热,豆子也没有现在这般硬;总之现在的时世是不对了”。伊以现在的时世为不对,必有伊所认为对者。伊虽未曾具体地说明何者为对,但至少我们可知,对的天气必不是这般热,对的豆子必不是这般硬,对的小孩必重九斤。伊所认为对者,即是伊的批评之标准。我故意借此戏论,以证我的庄语;因由此可见,即最不经意的批评,亦皆涵有批评之标准;至于正式的、严重的批评,必待批评之标准,更为易见。布鲁台拿斯(Plotinus)说:若对于好没有一种知识,则此是不好之话,即不能说(全集英译本七四五页)。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道德经》第二章)此言虽不错,但吾人亦可以说:天下皆知恶之为恶,斯美矣;皆知不善之为不善,斯善矣。九斤老太知天气之这般热为不善,则天气之非这般热之为善,已可概见,此即一例,余可类推。

由此可见,凡若使批评可能,则必先有一批评之标准,此标准必为批评者所认为之理想的,至其果为实际的与否,则无大关系。所谓理想有二义:(一)最好至善之义,(二)最高观念之义。例如柏拉图《理想国》所说之圣王政治,即是其所立之理想的标准,以批评当时政治者。此圣王政治就其自体方面言,即柏拉图所认为之理想政治,最好至善之政治;就人之知识方面言,则即柏拉图之政治理想,对于政治之最高观念。凡此皆以眼前之对象为不满意、不好、不对,而以其所认为满意,所认为好,所认为对者为标准,而批评之。至于批评人生,亦复如是。吾人若以实际的人生为不好而批评之,则必有所认为之好人生,以为批评之标准。此好人生,就其自体方面言,即是理想人生,最好至善之人生;就人之知识方面言,即是人生理想,对于人生之最高观念。人生理想,即是哲学。所以批评人生,虽为哲学之所由起及其价值之所在,但批评之自身未即是哲学,而批评之标准方是哲学也。

杜威先生谓哲学乃所以解决人生困难;此与以上所说,正相符合。实际的人生所以不满人意,正因其有困难。理想人生正是人之一种生活,于其中可以远离诸苦。故哲学,就一方面说,乃吾人批评人生之标准,就又一方面说,亦乃吾人行为之标准。人之举措设施,皆所以遂其欲,所以实现其所认为之好。

理想人生是最好至善的人生,故人之行为,皆所以实现其所认为之理想人生,其所持之哲学。“贪夫殉财,烈士殉名,夸者死权,众庶凭生”,此四种人之行为不同,正因其所认为之理想人生有异。

问:人人既皆有其理想人生,有其哲学,则何以非人人皆哲学家?答:普通人虽皆有其理想人生,有其哲学,但其哲学多系从成说或直觉得来。哲学家不但持一种哲学,且对其哲学,必有精细的论证,一与有系统的说明,所谓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哲学家与普通人之区别,正如歌唱家与普通人之区别。

人当情之所至,多要哼唱一二句;然歌唱家之唱,因其专门的技术,与普通人之唱固自不同。故普通人虽皆有哲学,而不皆为哲学家。

柏拉图说:

天上盖有如此之国(理想国)之模型,欲之者可见之,见之者可身遵行之。至于此世界果有或果将有如此之国否,则为彼有见者所不计,盖彼必将依如此之国之律令以行,而非此不可矣。(《理想国》五九二节)

哲学与人生之关系,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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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经典散文(汪曾祺、季羡林、冯友兰、金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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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冯友兰觉解人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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