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冯友兰觉解人生》(3)

第十四章《冯友兰觉解人生》(3)

第十四章《冯友兰觉解人生》(3)

人生与命运

怕死者,都是对于生死有相当的

觉解者。对于生死完全无觉解,或无相当的觉解者,不知怕死。对于生死有较深的觉解者,不怕死。对于生死有彻底的觉解者,无所谓怕死不怕死。

论命运

市上有许多所谓“大哲学家”也谈命运,不过他们所谈的命运是指“先定”,既有“先定”,就有人要“先知”它,以便从中获利。例如预先知道某种物品将要涨价,就大量买进,便可赚钱;知道某种物品将要跌价,就去卖出,便不亏本。因此得大发其财,无怪“大哲学家”们都生意兴隆了。

其实“先定”是没有的,即使有,也无用先知。如果有先定的命,命中注定你将来要发财,到时自然会发财;命定你要做官,将来自然做官;命定了将来要讨饭,自然要讨饭。先知了也不能更改,不能转变,又何必要预先知道呢!

我说的“命运”和他们所说的不同。古人孔子、孟子等也谈命,如孔子说:“知天命。”庄子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荀子说:“节遇之谓命。”我说的“命”就是他们所说的“命”。

“莫之致而至”是不想他来而来;“节遇”是无意中的遭遇,这才是“命运”的真意。所以“命运”的定义就可说是一个人无意中的遭遇。遭遇只有幸和不幸,没有理由可说。譬如说现今的时代是伟大的,我“幸”而生在这时代;也有人说现今的时代是受罪的,我“不幸”而生在这时代。我们生在这时代可以说是幸或不幸,但我们为什么生在这时代,便没有理由可说。

命和运不同:运是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遭遇,命是一个人在一生中的遭遇。某人今年中了特种奖券,是他今年的“运”

好,但是他的“命”好不好,还不一定,因为他将来如何尚不得而知。在一时期中幸的遭遇比不幸的遭遇多,是运好。在一生中,幸的遭遇比不幸的遭遇多,是命好。

普通所谓努力能战胜“命运”,我以为这个“命运”是指环境而言。环境是努力可以战胜的,至于“命运”,照定义讲,人力不能战胜,否则就不成其为“命运”。孟子说:“知命者不立于岩墙之下。”如果一座墙快要倒了,你还以为命好,立在下面,因而压死,那是活该,不能算是知命。又如逃警报,有人躲在一个不甚安全的地方,不意炸死了,这是他的“命”不好,也是他的遭遇不幸。努力而不能战胜的遭遇才是命运。

人生所能有的成就有三:学问,事功,道德,即古人所谓立言、立功、立德。而所以成功的要素亦有三:才、命、力,即天资,命运,努力。学问的成就需要才的成分大,事功的成就需要命运的成分大,道德的成就需要努力的成分大。

要成大学问家,必须要有天资,即才。俗话说:“酒有别肠,诗有别才。”一个人在身体机构上有了能喝酒的底子,再加上练习,就能成为一个会喝酒的人。如果身体机构上没有喝酒的底子,一喝就吐,怎样练习得会呢?做诗也是一样,有的人未学过做诗,但是他做起诗来,形式上虽然不好,却有几个字很好,或有几句很好,那种人是可以学做诗的,因为他有做诗的才。有的人写起诗来,形式整整齐齐,平仄合韵,可是一读之后,毫无诗味,这种人就不必做诗。一个人的才的分量是一定的,有几分就只有几分,学力不能加以增减。譬如写字,你能有几笔写得好,就只能有几笔写得好。学力只不过将原来不好的稍加润饰,使可陪衬你的好的,它只能增加量不能提高质。

不过诸位不要灰心,以为自己没有才,便不努力。你有才没有才,现在还不晓得,到时自能表现出来,所谓“自有仙才自不知”,或许你大器晚成呢!既有天才,再加学力,就能在学问上有成就。

至于事功的建立,则是“命运”的成分多,历史上最成功的人是历朝的太祖高皇帝,刘邦因为项羽的不行而成功。如果项羽比他更行,他决不会成功。学问是个人之事,成功则与他人有关。康德成为大哲学家,并不因为英国没有大哲学家。而希特勒能够横行,却是英国的纵容和法国的疏忽所致。历史上有些人实在配称英雄,可是碰到比他更厉害的人,却失败了。

有的人原很不行,可是碰着比他更不行的人,反能成功,所谓“世无英雄,遂令竖子成名”,所以事功方面的成就靠命运的成分大。“卫青不败由天幸,李广无功缘数奇”,我们不应以成败论英雄。

道德方面的成就则需要努力,和天资命运的关系小,因为完成道德,不必做与众不同的事,只要就其所居之位,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尽伦尽职即可。人伦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在社会上必须和别人发生关系,而且必须做事。能尽自己和别人的关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就是道德,和自己的地位高下事业大小都没关系。不论何人,只要尽心竭力,对社会的价值是没有分别的。正如唱戏好的人,和所扮演的角色无关,梅兰芳登台,不一定饰皇后。地位很阔的人,不能尽伦尽职,是不道德。村夫野老能尽伦尽职,就是有道德。命运的好坏对于道德的完成,也没有关系。文天祥和史可法都兵败身死,可算不幸。但是即使他们能存宋救明,他们在道德方面的成就也不会再增加一些。他们虽然失败,道德的成就也不因之减少一些。不但如此,有的道德反要在不幸的遭遇下才能表现,如疾风劲草,乱世忠臣。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终身富贵的人,最多能做到前者。做官发财是“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唯有道德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做不做的权全在自己。

有的人常常说我立志要做大学问家,或立志要做大政治家,这种人是可以失望的。因为如果才不够,不能成为大学问家,命运欠好,不能成为大政治家。唯立志为圣贤,则只要自己努力,一定可以成功。圣贤是道德的最完成者。普通人以为圣贤需要特别的在事功文学方面的天才,那是错误的。孔子和孟子的成为圣贤,和他们的才干没有关系。王阳明并不因为他能带兵而成贤人。所以学问的成就需要才,事功的成就需要幸运的遭遇,道德的成就只要努力。

(原载1942年11月29日昆明《中央日报,星期专论》)才命

世界上,历史上,凡在某方面有大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特别努力的人。古人说:“业精于勤。”人没有不勤而能精于某业分。一个大诗人,可以懒于修饰,但他不能懒于做诗。如果懒于做诗,他决不能成为大诗人。不过我们不能反过来说,一个人如勤于做诗,他必是大诗人,或必能成为大诗人。勤于做诗是成为大诗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其充足条件。这就是说,一个人如不勤于做诗,他决不能成为大诗人,但只勤于做诗,他亦不必即能成为大诗人。就“业精于勤”说,不勤者必不能精于某业,但勤者亦未即能精于某业。

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称之为力,以与才与命相对。力的效用,有所至而止。这是一个界限。这一个界限,是一个人的才与命所决定的。一个人的天资,我们称之为才。一个人的在某方面的才的极致,即是他的力的效用的界限。到了这个界限,他在某方面的工作,即只能有量的增加,而不能有质的进益。

一个诗人能成为大家,或能成为名家;一个画家的画,能是神品,或能是能品,都是他的才所决定的。一个诗人的才,如只能使其成为名家,则他无论如何努力做诗,无论做若干首诗,他只是名家,不是大家。一个画家的才,如只能作能品的画,则他无论如何努力作画,无论作若干幅画,他的画总是能品,不是神品。

在某方面有大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特别努力而又在某方面有天才的人。天才的才,高过一般人之处,往往亦是很有限的。不过就是这有限的一点,关系重大。犹如身体高大的人,其高度超过一般人者,往往不过数寸。不过这数寸就可使他“轶伦超群”。若在稠人之中,举首四望,他确可以见别人所不能见。再就此譬喻说,一个在生理上可以长高的人,必须得有适当的培养,然后他的身体才可充分发育。但一个人,如在生理上本不能长高,则无论如何培养,他亦只能长那么高。人的才亦是如此。

才是天授,天授的才须人力以发展完成之。就此方面说,才靠力以完成。但人的力只能发展完成人的才,而不能增益人的才。就此方面说,力为才所限制。人于他的才的极致的界限之内,努力使之发展完成,此之谓尽才。于他的才的极致的界限之外,他虽努力亦不能有进益,此之谓才尽。

人的力常为人的才所限制,人的力又常为人的命所限制。

就所谓命的意义说,才亦是命。就所谓命的此意义说,命是天之所予我者。才正可以说是天之所予我者,所以可以说,才亦是命。此所谓命,是所谓性命之命。不过我们此所谓命,不是此意义的命。我们此所谓命,是指人的一生的不期然而然的遭遇,是所谓运命之命。

一个人生活,必生活于某特殊情形之中。此某特殊情形,就是他的环境。此所谓特殊,是个别的意思,并不是特别奇异的意思。此所谓情形,包括社会在某时某地的情形,以及物质的世界在时间中的某一时,在空间中的某一点的情形。一个人生活于某时某地,社会的情形,在其时其地,适是如此。一个人生活于时间中的某一时及空间中的某一点,物质的世界的情形,在其一时、其一点,亦适是如此。这各方面的适是如此,即是此人的生活的整个的环境。此整个的环境中,有绝大的部分,不是他的才及力所能创造,亦非他的才及力所能改变。他的遭遇,不期然而然,适是如此。此种遭遇,谓之命。孟子说:“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荀子说:“节遇之谓命。”“节遇”是就其遭遇适是如此说。“莫之致而至”是就其非才及力所能创造及改变说。

命是力之所无可奈何者。庄子说:“知命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奈何。”又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正是说命的此方面。一个人的环境,有些部分可以是他自己所造成者,既是他自己所造成者,所以其环境的这些部分,并不是由于不期然而然的遭遇,其至亦不是莫之致而至。所以他的环境的这些部分,都与他的命无干。例如一个人任情挥霍,以致一贫如洗,他的贫是“自作自受”,不能归之于命。但一个人的房子,忽为邻居起火延烧,或于战时为敌机炸弹所中,他因此一贫如洗,他的贫则可归之于命。

一个人的环境,有些部分是他的力所能改变者。他的环境的这些部分,亦与他的命无干。人须竭尽其力以改变其环境。

如于尽其力之所能以后,仍有不期然而然的遭遇,此种遭遇才是命。例如战时于有空袭警报时,一个人在其职务所许,能力所及之范围内,须竭力设法躲避。如已竭力躲避而仍不能免于祸,此受祸可以归之于命。如他不设法躲避而受祸,则其受祸亦是“自取其咎”,不能归之于命。

人所遭遇的环境,其既非他自己的才及力所能创造,亦非他自己的才及力所能改变者,始是所谓不期然而然,莫之致而至,始是所谓不可奈何。既是如此,则他对于其然其致,并不能负责、虽并不能负责,而其生活却受其影响。例如汉朝的冯唐,于文帝时,他年尚少,而文帝喜用老成人,因此他不能升官。及到武帝时,他年已老,而武帝又喜用年少有为之士,因此,又不能升官。这些情形,对于他说,都是不期然而然,莫之致而至,而又非他的才及力所能改变者。他的遭遇,适是如此。他的此种遭遇,即是他的命。

此所谓命,与世俗所谓命不同。若照世俗所谓命的意义,则我们的说法,正可以说是“非命”。世俗所谓命,是先定的。

冯唐不能升官,是他的生辰八字或骨相,先决定其是如此,即令文帝喜用年少有为之士,武帝喜用老成人,他亦是必定沉于下僚的。我们所谓命,则正是与先定相反的。我们所谓命,只是人的适然的遭遇。未遭遇以前,其遭遇可以如此,可以不如此。既遭遇以后,对于有此遭遇,他自己既不能负责,亦不能确定说有何人可以负责。《庄子?大宗师》记子桑之言说:“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求其为之者而不得”,正是不能确定说何人可以负责。

人所遭遇的环境,其利于展其才及施其力者,谓之顺境。

相反的环境,谓之逆境。一个人遭遇顺境或逆境,事前既未先定,事后亦只有幸不幸可言。其幸者谓之有好运好命,其不幸者谓之有坏运坏命。运指一人于一生中的一部分时间中的遭遇,命指一人于一生中的全部时间的遭遇。一生亦可以说是一时,所以命亦称时命。一人于一生中的一部分时间的遭遇,如幸多于不幸,我们说他的运好;如不幸多于幸,我们说他的运坏。

一人于一生中的全部时间内,如其好运多于坏运,我们说他的命好;如其坏运多于好运,我们说他的命坏。

命与才及力是相对待的。普通常说,与命运奋斗。此所说的意思,大概是说与环境奋斗。环境的有些部分,是可以力改变的。但无论所谓命是世俗所谓命的意义,或我们所谓命的意义,命是人所只能顺受,不能与斗的。在历史及文学家的作品中,往往有有奇才异能的人,在不可预期的遭遇下,失败或身死。项羽《垓下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项羽的失败,是不是完全由于“时不利”,我们不论。不过此歌所咏,则正是此一类的遭遇。在此等遭遇中,最可见力及才与命的对待。

人都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在事实上虽亦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精神上却能超过此种限制。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他顺才或顺习而行,对于其行为的目标,并无清楚的觉解。他的才所不能做的事,他本来不做。他本来不做,并不是因为他“知难而退”,而是因为他本不愿做,亦本不拟做。《庄子?逍遥游》说:大鹏“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大鹏“非冥海不足以运其身,非九万里不足以负其翼”,所以虽欲不高举远飞而不可得。小鸟的才,本来只能“决然而起,数仞而下”,所以亦虽欲不“抢榆枋”而不可得。“决然而起,数仞而下”,是大鹏的才所不能做的。高举远飞,亦是小鸟的才所不能做的。不过大鹏本来不打算“决然而起,数仞而下”。小鸟亦本来不打算高举远飞。在自然境界中的人,本来不打算做其才所不能做的事,亦正是如此。他若是顺才而行,则“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虽不得不行,却并非被外力所迫而行,虽不得不止,亦并非被外力所迫而止。于行时他本不欲不行,亦本不用力以求不行。于止时他本不欲不止,亦本不用力以求不止。他的力之所至,总是他的才之所及。所以他本不知他的力受才的限制。他亦可是顺习而行。顺习的事,大概都是一般人的才所能做的事。一般人的才所能做的事,人做之大概不致超过他的才的所限。所以做之者大概亦不知其力受才的限制。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知其受才的限制。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自觉的目的。其目的都是求利。求利都要“利之中取大”,都要取大利。利之是大是小,是比较的,相对的。囊空如洗的人,以得到数百元为大利。及有数百元,又以得到数千元为大利。及有数千元,又以得到数万元为大利。如是“既得陇,又望蜀”,无论得到多么大的利,他总觉前面还有更大的利未得。他求大利,可以说是“如形与影竞走”。形与影竞走,形总有走不动的时候。人继续求大利,总有求不得的时候。求不得,如不是由于命穷,即是由于才尽。如其是由于命穷,他感到他受命的限制;如其是由于才尽,他感到他受才的限制。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皆是行义的,以尽伦尽职为目的。人有大才,做大事,可以尽伦尽职;有小才,做小事,亦可以尽伦尽职。

一个人的才的小大,及其所做的事的大小,与一个人的能尽伦尽职与否,是无干的。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以尽伦尽职为其行为的目的。无论他的才是大是小,他总可用力以达到这种目的。

所以他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又可从另一方面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觉解有社会之全,觉解他是社会的一分子。他是无私的。他固愿社会中有有大才者,但不必愿有大才者必是他自己。他固愿社会中有许多大事业得以成就,但不必愿其必是“功成自我”。阳明说:“唐虞三代之世”,“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故稷勤其稼,而不耻其不知教,视契之善教,即己之善教也;夔司其乐,而不耻于不明礼,视夷之明礼,即己之明礼也”。“人之有技,若已有之;人之彦圣,不啻若自其口出”。唐虞三代之人,是否如此,我们不论。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则正是如此。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是自私的。见别人的才,愈比他自己的高,则他愈愤恨。见别人的成就,愈比他自己的大,则他愈嫉妒。于此等时,他感到他受才的限制的痛苦。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视别人的才,如其自己的才,视别人的成就,如其自己的成就。所以知其才或成就,不及别人,他亦不感到受才的限制的痛苦。

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我们已说明,圣贤并不必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学圣贤亦无需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在别的方面,圣贤亦不必有奇才异能。有奇才异能是另外一回事,与人的境界高的无干。有奇才异能的人,不必有很高的境界。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不论其才的大小,及其所做事的大小,他都可以尽伦尽职。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天事天者,其行为以事天赞化为目的,才大者做大事可以事天赞化。才小者做小事亦可以事天赞化。不论其才的大小,及其所做的事的大小,知天事天者都可用力以达到事天赞化的目的。所以他亦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

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能同天者,自同于大全,从大全的观点,以观事物。大全包罗众才,自同于大全者,亦包罗众才。

从大全的观点以观事物,即从一较高的观点,以观众才,而不与众才比其小大。如此则可以超过众才。众才有小大,同天者皆包罗超过之。此之谓统小大。郭象《〈逍遥游〉注》说:“无待之人,遗彼忘我,冥此群异。异方同得,而我无功名。是故统小大者,无小无大者也。苟有乎小大,则虽大鹏之与斥,宰官之与御风,同为物累耳。”能如此观众才者,则见众才之活动,无论其才之大小,皆是尽才。如此看,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能如此看,则任何事物,皆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能如此看者,其自己更没有这种问题。

或可问:如此说,则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岂不正是“小大虽殊,逍遥一也”?何必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始知之?

于此我们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因此亦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小受才的限制的问题。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有似乎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但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是其人的觉解不及知其受才的限制,亦不及知有此等问题。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是其人的觉解,使其超过此等限制,超过此等问题。譬如“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并非大鹏小鸟所能觉解者。所以“小大虽殊,逍遥一也”,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觉解者。他的此种觉解,即构成他的逍遥的一部分。他的此种逍遥,并不是大鹏小鸟的逍遥。犹之欣赏“绿满窗前草不除”,是周茂叔的乐处,并不是草的乐处。我们不能说,大鹏小鸟不逍遥,但其逍遥,不是此种逍遥。《庄子?逍遥游》及郭象注似均于此点,弄不清楚。这亦是道家常将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相混的一例。道家欲使人安于自然境界,以免其受知受才的限制的痛苦。这是不无理由的。

但以为在自然境界的人,亦可有如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逍遥,这是错误的。

郭象统小大之说甚精。但似以为顺才而行的人的逍遥,与至人的逍遥,在性质上无大差别。顺才而行的人,与至人的差别,只在顺才而行的人,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至人则“与物冥而循大变”,故“能无待而常通”。顺才而行的人,虽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然若“所待不失”,则亦“同于大通”。实则顺才而行的人,是自然境界中的人;至人是天地境界中的人。

自然境界似乎是“同于大通”,但实不是“同于大通”。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若得其所待,固亦可以逍遥,但其逍遥与至人的逍遥,在性质上是有大差别的。

支道林《逍遥论》云:“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庄生建言大道,而寄指鹏鷃。鹏以营生之路旷,故失适于体外。鷃以在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内。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则遥然不我得;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此所以为逍遥也。”(《世说新语》注引)支道林此说,注重在说明,至人的逍遥与众人的逍遥不同。所谓“向郭之注所未尽”者,似是在此。但“失适于体外”,“有矜伐于心内”,是功利境界,而不是自然境界。支道林说:“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他只说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心,与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心不同。而未说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与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心的不同。前者的不同,是很容易看出的。后者的不同,则是不很容易看出的。

一个人命的好坏,影响到他所做的事的成败。在自然境界中的人,顺才或顺习而行,其行为不必有自觉的目的,所以对于其所做的事的成败,亦不必有某种的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以求利为目的,达此目的则为成,不达此目的则为败,成则欢喜,败则悲伤。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以行义为目的。他所以为目的者,是他的行为的意向的好,他所做的事的成功,是他的行为意向所向的好。在道德境界中的做事,其行为的意向的好,是尽伦尽职。他所做的事如成功,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如得到,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固已实现,他所做的事如失败,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如不能得到,其行为的意向的好,亦可实现。此即是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所做的事,即或失败,但他如已尽心竭力为之,则此失败,并不妨碍他的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此即是说,不妨碍其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他的命可以使他所做的事失败,但不能使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实现。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所做的事的失败,虽不能妨碍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但尚不能说是不足以介其意。对于他所做的事的成败,持如上所说的看法,他还需要一种努力。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自大全的观点,以看事物,则知其事物之成,或为彼事物之败,此事物之败,或为彼事物之成。《庄子?齐物论》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郭象注说:“夫成毁者,生于自见而不见彼也。”自见而不见彼,是见其偏而不见其全。若见其全,则见成不必只是成,败不必只是败。他持如此看法,并不是因为他玩世不恭,而是因为他能从一较高的观点,以看成败。他虽知“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而仍竭力做事,以事天赞化。因为他知大化流行,是一动,人必动始能赞化。至于其动是否能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则与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是不相干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做的事的失败,固不足妨碍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而且不足以介其意。他的命固不能妨碍他的事天赞化,他持如此看法,亦不需要一种努力。

一个人的命的好坏,影响到他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的贵贱。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没有清楚地觉解。因此对于其所处的位,亦不必有某种的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有清楚的觉解。他好贵而恶贱。贵则欢喜,贱则悲伤。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亦有清楚的觉解。

但他又觉解,尽伦尽职,与一个人所有的在社会中的位的贵贱,是不相干的。他在社会中,无论处什么位,都可尽伦尽职。他的行为。以尽伦尽职为目的。所以在社会中,无论处什么位,他都以为是无关轻重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其于社会的“民”之外,他还是天民。人爵之外,还有天爵。所以他虽亦对于社会上的贵贱,有清楚的觉解,但他还是“大行不加,穷居不损”。他并不需有意努力,始能如此。从大全的观点看,社会上的贵贱本来是不足介意的。

《中庸》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朱子注说:“言君子但因见在所居之位,而为其所当为,无慕乎其外之心也。”所以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故君子无人而不自得焉”。此所说虽是“君子”,但若真能“无入而不自得”,则是能“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即是能乐天。此非在道学家所谓“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的境界中者不能。真能无人而不自得者,于舍富贵而取贫贱之时,必已不做有意的选择,不必需一种努力。如此,则其人的境界,已不是道德境界,而是天地境界。

一个人的命的好坏,表现于他所遭遇的环境是顺是逆。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顺逆没有清楚的觉解。所以对于所谓顺逆,亦不必有某种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顺逆,有清楚的觉解。他喜顺而恶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以尽伦尽职为目的。在顺境他可以尽伦尽职。在逆境中亦可以尽伦尽职。他只求尽伦尽职,不计境的顺逆。

从另一观点,我们可以说,顺境对于人固然是好的。但逆境对于人亦不完全是不好的。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此是说,逆境可予人一种锻炼。“文王拘而演《周易》,孔子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文,穷而后工。”此是说,逆境可予人一种刺激。逆境可予人一种锻炼,一种刺激,此是前人所常说者。对于有些人其说亦是不错的。不过此都是就事实方面说。就事实方面说,对于有些人,逆境是如此;对于有些人,逆境不是如此。不过即令对于所有的人,逆境都是如此,但若专就事实方面说,我们亦不能说其必是如此。我们亦不能说,在学问事功等方面,有大成就者,都必是曾经逆境的人。未经逆境的人,在学问事功等方面,有很大的成就者,在理论上并非不可能,而且在事实上这种人亦是常有的。所以专就孟子所说,还不足以见逆境对于人不完全是不好的。

有些道德价值,非在逆境中不能实现。这并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此等道德价值,本来即涵蕴逆境。我们可设想一个富贵中人,亦作如“演《周易》”,“作《春秋》”一类之事;一个人不必穷愁而后著书,其文亦不必穷而后工。但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富贵中人如何能表现“贫贱不能移”的大节。“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惟时穷而节始见,这并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正气歌》中所说诸大节,本身即涵蕴时穷。必对于此点有觉解,我们才真可以说:“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专就富贵福泽的本身看,富贵福泽,是一种好。专就贫贱忧戚的本身看,贫贱忧戚是一种不好。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有些道德价值,非在逆境中不能实现,这亦是不可否认的。

由此方面看,我们可以说,逆境对于人,亦不完全是不好的。

康德的道德哲学,在西洋可以说是很不重视幸福的了。但他仍以为,道德与幸福的合并,善人必受其福,是人的理性的要求。这在人的世界中,是不必能实现的。他因此而要相信,上帝存在,灵魂不死,以为善人受福的保证。康德的这些见解,可以说是受了宗教的迷信的余毒。宗教以为善人必受其福,如不于今生,必于来世。照这样的看法,善人的结局,必皆如小说或电影中的大团圆。照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样的团圆结局,似乎是必要的。但照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并不是必要的。苏武留匈奴十九年,终得归汉。将归时,“李陵置酒贺武曰:‘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既回到长安,诏令以一太牢谒武帝园庙,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这真是一个团圆的结局。但是苏武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其留匈奴十九年,抗节不屈,并不在于其有团圆的结局。照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看法,没有这样的团圆结局,似乎总是美中不足。但照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样的团圆结局,对于苏武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完全是不相干的。

照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看法,所谓顺境逆境者,都是人从人的观点所作的区别。人各从其自己的观点,以说其处境是顺或是逆。同一境可以对此人为顺,对彼人为逆。例如德国战败法国后,德国人的顺境,正是法国人的逆境。从天的观点看,境无所谓顺逆。从天的观点看,任何事物,都是宇宙大全的一部分,都是理的例证。任何变化,都是道体的一部分。任何事物,任何变化,都是顺理顺道。从此观点看,则任何事物,任何变化,都是顺而非逆。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天,知天则能从天的观点,以看事物。能如此看事物,则知境无所谓逆。对于所谓逆境,他亦顺受。他顺受并不是如普通所说“逆来顺受”。

他顺受因为他觉解境本来无所谓逆。

对于所谓逆境,他亦顺受,这只是说,对于所谓逆境,他受之并无怨尤。这并不是说,他对于所谓逆境,并不用力以图改变之。他亦尽力以图改变之。但如已尽力而仍不能改变之,则其有此等所谓逆境,即是由于他的命。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朱子注说:“人物之生,吉凶祸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为正命。……知正命则不处危地以致覆压之祸。……尽其道,则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犯罪而死,与立岩墙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为也。”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尽其才与力之所能,以尽伦尽职,事天赞化,既不特意营为以求福,亦不特意不小心以致祸。既已尽其在己者,则不期然而然的遭遇,莫之致而至者,他都从天的观点,以见其是无所谓顺逆。此所谓“顺受其正”。

人有这种觉解,儒家谓之“知命”。

命与才对于人都是一种限制。不过在道德境界中及天地境界中的人,都可以在精神境界上超越此种限制,如上文所说。

再从另一方面说,才与命的限制,都是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以尽伦尽职为其行为的目的。凡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如成败贵贱之类,皆不足以使其不能达其目的。他已超越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超越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则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自同于大全,自有一太极。大全大于实际的世界,太极超越实际的世界。所以虽其七尺之躯,仍是实际世界中的一物。但其觉解已使其在精神上超越实际的世界。他已超越实际世界,即已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既已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则实际世界中的限制,更不足以限制之了。

超越限制,即不受限制。不受限制,谓之自由。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他是不受实际世界中的限制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亦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但他是不受实际世界的限制。不受实际世界中的限制的限制,是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自由。不受实际世界的限制,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自由。

关于自由,西洋哲学家多有讨论。他们所讨论的自由,其义是不受决定。上文所说的自由,其义是不受限制。西洋哲学家注重于讨论,人的意志,是否为一种原因所决定。如其为某种原因所决定,则意志是不自由的。西洋哲学家以为,必出于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为始可是道德行为,如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则其行为,虽合乎道德,亦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此所谓自由意志即是不受决定的意志。此所谓不受决定,如是不受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的决定,则说道德行为必是出于如此的自由意志,是无可否认的。用道学家的话说,道德的行为,必是出于道心,不是出于人心。若有人为图富贵名誉而做道德的事,虽做道德的事,而其行为是出于人心,所以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此即是说,此人于有此行为时,其意志是为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所决定的。其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所以其行为亦只是合乎道德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

人的意志,可以不为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所决定。其决定且可与此等欲望相反。人于作重大牺牲以有道德行为时,其意志是如此的。此等情形,正是道学家所谓“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为主者是自由的,听命者是不自由的。若如此说意志自由,则于此等情形中,意志是自由的。

如所谓意志自由是如此的自由,我们可以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意志是自由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意志亦是自由的。有些西洋哲学家,主张有意志自由者,所谓意志自由的意思,似乎还不止此。“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并不是每个人生来都能如此。人虽生来都有道心,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是学养的结果。有些哲学家,似乎以为,所谓意志自由,必须是不靠学养而自然如此的,因为,如说意志的自由,必须由学养得来,则意志的自由,又似乎是为学养所决定。不是完全不受决定者。不过,即令有人不藉学养,而意志自然自由,但由此种自由意志所发出的行为,恐怕亦只是自发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其人的境界,恐怕亦只是自然境界。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的人的意志自由,必是由学养得来的。不过虽是由学养得来,而学养所予他者,是觉解而不是习惯。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的人,由觉解而有主宰,并不是由习惯而受决定。所以其意志自由,虽是由学养得来,而却不是为学养所决定。

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的人,其意志不受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的决定,其行为不受才与命的限制。所谓不受限制,并不是说,他能增益他的才,以做他本所不能做的事。亦不是说,他能左右他的命,以使其转坏为好。而是说,无论他的才是大是小,他的命是坏是好,他都可以尽伦尽职,事天赞化。所以无论就不受决定,或不受限制说,他都是自由的。

或可问:已有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人,固已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但人之得到此种境界,需要一种觉解。未得到此种境界的人,需要一种才,以可有此种觉解;并需要一种机会,以发展其才。假使他没有这种才,他不能有此种觉解;假使他没有一种机会,他虽有此种才而亦不能尽其才。由此方面说,即在修养方面,人还是受才与命的限制。

于此我们说,人本来都是受才与命的限制。人修养以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在此等境界中,人固可超过才与命的限制,但修养而尚未得到此等境界者,当然仍受才与命的限制。但此是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受限制,不是在此等境界中的人受限制。人之得到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诚然亦需要相当高的才,与相当好的命。但不如在学问或事功方面的成就需要之甚。人在修养、学问、事功,无论何方面的大成就,都靠才、力、命三种因素的配合。不过其配合的成分,则可因方面不同而异:在学问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才的成分最大,力的成分次之,命的成分又次之;在事功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命的成分最大,才的成分次之,力的成分又次之;在修养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力的成分最大,才的成分次之,命的成分又次之。曾国藩曾说:“古来圣贤名儒之所以彪炳宇宙者,无非由于文学事功。然文学则资质居其七分,人力不过三分。

事功则运气居七分,人力不过三分。惟是尽心养性,保全天之所以赋予我者,此则人力主持,可以自占七分。”此亦是他的经验之谈。

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主要工夫,是致知用敬。用敬靠力,致知需才。然人致知所需了解者,是几个形式的观念。

人对这些观念,有了解以后,他可以“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他不必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即可以超越才与命的限制。求道德境界所需了解者,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性,其所需了解的观念,比求天地境界所需要者更少,所以“人力主持,可以自占七分”,至少求道德境界是如此。

人力自占七分者,可以立志求之。先贤说人要立志,都是就此方面说。人不能专靠努力,即可以为李白、杜甫,或汉高、唐太。但可以大部分靠努力而成为一有高境界的人。所以我们不能教每个人都立志为英雄,为才子,但可以教每个人都立志为圣,为贤。孟子说:“士先志。”周濂溪说:“士何志?曰: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贤是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圣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最高的成就是同天,所以说:“圣希天。”

知命

从义的观念,孔子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论语》记载,孔子被某个隐者嘲讽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论语》还记载,孔子有个弟子告诉另一个隐者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后面我们将看到,道家讲“无为”的学说。而儒家讲“无所为而为”的学说。依儒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无为,因为每个人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然而他做这些事都是“无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在于外在的结果之内。

孔子本人的一生正是这种学说的好例。他生活在社会、政治大动乱的年代,他竭尽全力改革世界。他周游各地,还像苏格拉底那样,逢人必谈。虽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可是他从不气馁。他明知道他不会成功,仍然继续努力。

孔子说他自己:“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他尽了一切努力,而又归之于命。命就是命运。孔子则是指天命,即天的命令或天意;换句话说,它被看做一种有目的的力量。但是后来的儒家,就把命只当做整个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条件和力量。我们的活动,要取得外在的成功,总是需要这些条件的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整个地看来,却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能够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要做儒家所说的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所以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由此看来,知命也就是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这样,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因为,如果我们尽应尽的义务,那么,通过我们尽义务的这种行动,此项义务也就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这与我们行动的外在成败并不相干。

这样做的结果,我们将永不患得患失,因而永远快乐。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又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幸偶

人生中有不如意事,亦有如意事。诸不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一部分之病),有不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死)。诸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读书之乐),有不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其不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之不如意事或如意事,固为人之所无奈何;即其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者,亦有人不能避免不能得到。其所以不能避免不能得到者,亦非尽因其力不足,非尽因其所以避之或所以得之之方法不合。往往有尽力避不如意事而偏遇之,尽力求如意事而偏不遇之者;亦有不避不如意事而偏不遇之,或不求如意事而偏遇之者。范缜答竟陵王云:“人之生譬如一树花,同发一枝,俱开一蒂,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涵粪之侧。坠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粪涵者,下官是也。”(《梁书》卷四十二)王充云:“蝼蚁行于地,人举足而涉之;足所履,缕蚁笮死;足所不蹈,全活不伤。火燔野草,车轹所至,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夫足所不蹈,火所不及,未必善也。举火行有适然也。”(《论衡?幸偶篇》)人生有幸有不幸,正是如此。

在人生中,偶然的机遇(chance)颇为重要,凡大人物之所以能成大事业,固由于其天才,然亦由诸机遇凑合,使其天才得充分发展也。例如唐太宗,一大人物也。世之早夭者甚多,如唐太宗亦“不幸短命死矣”,则其天才即无发展之余地。彼又亲经许多战争,吾人所见昭陵前之石马,皆刻有箭伤,使唐太宗亦偶中箭而死,则其天才亦即无发展之余地。此不过举其大者;此外可以阻其成大事业者甚多,而皆未阻之;此唐太宗之所以如茵上之花,而为有幸之人也。天才与常人,其间所差,并不甚大。世上有天才之人甚多,特其多数皆因无好的机遇凑合,故不幸而埋没耳。在中国历史中,一大人物出,则其乡里故旧,亦多闻人。如孔子生于山东,于是圣庙中“吃冷猪肉”

者,遂多邹鲁子弟。如近时曾国藩起,湖南亦人才辈出,极一时之盛。如此之类甚多,旧时说者多谓系出天意。其实人才随地皆有,一大人物出,又能造机会以使之发展其天才,故一时人物蔚起耳。此大人物何幸能得机遇凑合以成其为大人物!其他人物又何幸而恰逢此大人物所造之机会!总之皆偶然而已矣。

大人物之能成为大人物,固由于其所遇之幸,即普通人之仅能生存,亦不可谓非由于其所遇之幸也。男女交合,极多精虫,仅有一二幸而能与卵子结合而成胎。胎儿在母腹中,须各方面情形皆不碍其生长,十月满足,又经生产之困难危险,然后出世。自出世以来,即须适应各方面之环境,偶有不幸,则所以伤其身与其心者,如疾病、刑罚、刀兵、毁谤等,皆不招而自至。即以疾病一项而论,吾人终日,皆在与毒菌战争之中,偶一失手,败亡立见。其他诸端,亦复称是。庄子曰:“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庄子?德充符》)吾人皆日在“四面楚歌”之中,即仅能生存,亦即如未被足踏之蝼蚁,如所谓“幸草”矣。

吾人解释历史时,固不能不承认经济状况及地理等物质环境之影响。然若谓一切历史之转移,皆为经济状况等所决定,其中人物,全无关重要,则亦不对。吾人平常开一会议,其主席之能尽职与否,对于会议之进行,即有甚大关系。至于在政治上、社会上,或人之思想上,有大权威之人,其才智行为,岂可谓为对于历史无大关系?如清光绪帝之变法,因受慈禧太后之制而作罢。使慈禧不幸而早日即死,或幸而早日即死,光绪之维新政策得行,则中国今日之局面,当与现在所有者不同。

说者或谓当时守旧之人甚多,即使无慈禧,他人亦必制光绪使不得维新。是亦固然。不过他人之制光绪,必不能如慈禧之制光绪;既不得如慈禧之制光绪,则中国现在之局面,当亦与现在所有者不同。故中国现在之所以至于如此,亦许多偶然的机会凑合使然。偶然的机会,在历史中亦颇占重要位置也。

说者又谓一事物之发生,必有一定的原因,故无所谓偶然。

然吾人所谓偶然,与所谓因果律,并不冲突。假如一人正行之际,空中陨石,正落其头上,遂将其打死。吾人固可谓此人之行于此乃由于某原因,空中陨石亦有原因,皆非由于偶然。此吾人所不必否认。吾人所谓偶然的机会者,乃此陨石之恰落于此人头上也。此人之所以行于此地乃一因果系统,空中陨石又为一因果系统;此二因果系统乃必发生关系,此乃是偶然的也。

故吾人之求避免不如意事,或得到如意事,其成功或失败之造成,皆常受偶然的机遇之影响,故为吾人所不可必。换言之,即成功失败之造成,皆受机遇之影响,而机遇又非吾人力之所能制。如深知此,则吾人于不能达所求之目的之时,亦可“不怨天,不尤人”,而省许多烦恼。此儒家所以重“知命”也。

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下》)功利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他们所确切了解的目的,他们于有此种行为时,亦自觉其有此种行为。他们的行为的目的,都是为利。在普通言语中,利与名并称。例如说,“求名于朝,求利于市”,“名利双收”等。我们此所谓利则不是与名并称者。我们此所谓利,亦包括名。如一个人的行为,能使他“名利双收”,他的行为,固是于他有利。即使他的行为,照普通所谓利的意义,仅使他有名无利,但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他的行为,还是于他有利。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一个人求增加他的财产,其行为固是为利,一个人求增进他的名誉,其行为亦是为利。“求利于市”者,所求固是利;“求名于朝”者,所求亦是利。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求的利,都是他自己的利。普通所谓“求名于朝”者,所求的名,是他自己的名;普通所谓“求利于市”者,所求的利,是他自己的利。因其所求,都是他自己的利,所以在功利境界中的人,都是“为我”的,都是“自私”的。大多数普通人的行为,都是为其自己的利的行为。大多数普通人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

我们若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予利以定义,我们可以说:利是可以使人得快乐者。《墨经》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此正是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予利以定义。伦理学中的,或心理学中的快乐论者亦正是从此方面着想,以说人的行为的目的。他们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求快乐。更确切一点说,都是求他自己的快乐。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这些人的行为的目的虽不同,但都可以说是求他自己的快乐。他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因为他以为,有很多的财产,是快乐的;他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因为他以为,有很高的名誉,是快乐的;他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因为他以为,有很大的事业,是快乐的。

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些人虽所求不同,而同于求他自己的快乐。

边沁以为,凡人的行为,无不以求快乐或避痛苦为目的。

边沁说:“自然使人类为二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

(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避苦痛亦可说是求快乐。所以边沁可以更简单地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求快乐。亦可以说,自然使人类为一唯一威权所统治,此唯一威权,即是快乐。

有人说:快乐论者的说法虽似乎很近于常识,但与事实不合。人的主要的行为,大概都是发于不自觉的冲动。这些行为,有之者只是为之而已,并不是因其可以得利或得快乐而始为之。

如人吃饭,只是吃而已,并不是因要避饿的苦痛,或得饱的快乐,而始吃饭。当然,人于饿时,确感觉一种苦痛,人于饱时,确感觉一种快乐,但人吃饭,并不是对于避苦痛,求快乐,先作一番考虑计算而始吃饭。又如人于愤怒时与人打架,他只是打而已,亦不是因为要避忍气吞声的苦痛,或要得扬眉吐气的快乐,当然忍气吞声是一种苦痛,扬眉吐气是一种快乐。但人于愤怒时打架,并不是对于避苦痛求快乐,先作一番考虑计算而始打架。这是另一派的哲学家的说法。照这另一派的哲学家的说法,快乐论一派的哲学家的说法,是不合乎事实的。

这两派的说法,若都不用全称命题的形式,而只用特称命题的形式,则两种说法并不相冲突,而且都合乎事实。有些人的行为,是以求利或求快乐为目的,有些人的行为,是出于冲动。亦可说:一个人的行为,有些是以求利或快乐为目的,有些是出于冲动。人吃饭固有只是吃而已者,亦有为菜好吃而吃者。人打架,固有因一时的愤怒而打架者,亦有经过详细的考虑而后打架者。我们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出于冲动,其人的境界,或其人于有此种行为时所有的境界,是自然境界。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以求利或求快乐为目的,如其所求是其自己的利或快乐,其人的境界,或其人于有此种行为时所有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我们将论功利境界。所以我们专论人以求他自己的利或快乐为目的的行为。我们并不说,所有的人的行为,或人的所有的行为,都是这一类的行为。但有些人的行为或人的有些行为,是这一类的行为,则是不容否认的。

快乐论一派的哲学家以为,不仅事实上人的行为,都是以求快乐为目的,即道德的价值,亦可以快乐解释之。凡有道德价值的行为,都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得快乐的行为。快乐是可欲的,亦是人之所欲。这一派的哲学家,可以借用孟子一句话,说:“可欲之谓善。”善是可欲的,亦是人之所欲。

反对快乐论者,以为一贯的快乐论,有许多困难。就第一点说,快乐论者常说最大的快乐。所谓最大者是就量方面说。

但快乐是不可积的,因为快乐不是一种东西,而是一种经验,经验是暂时的,当有人刚有它的时候,它立即成为过去。因此它不可积存。我们昨天得了许多钱,可以积存起来,与今日所得的钱相加,成一更大的数目。但我们昨天所得的快乐,则不能积存起来,与今天所得的快乐相加,而成一更大的快乐。因为昨天的快乐,已成为过去的经验,所留下者,只是一记忆而已。所以所谓最大的快乐,不是可以积存而致的。所谓最大的快乐,只能是于某一时,于许多快乐中,比较而得者。

但就第二点说,快乐是不可比较的。凡比较必须用一共同的量的标准。例如一物是一斤重,另一物是二斤重。我们说:另一物比较重。斤是此比较所用的共同的量的标准。但于比较快乐的量时,则没有共同标准可用。一个人喝酒,于喝酒得其快乐。一个人下棋,于下棋得有快乐。我们都得有快乐,但于他们两个人的快乐中,哪一个人的快乐是较大的,我们没有法子可以比较。他们亦没有法子可以比较。假使他们各依其主观,而都说,他自己的快乐是较大的,他们的话亦并无冲突。正如一个人说,我怕空袭;另一个人说,我不怕空袭。其所说不同,但完全没有冲突。这是就两个人所有的快乐说。就一个人所有的快乐说,其自己的快乐亦是不能比较的。因为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快乐。当其有这个快乐时,那一个快乐已成过去。所余者,只是对于那一个快乐的记忆而已。但对于那一个快乐的记忆,并不是那一个快乐,所以不能以之与这一个快乐相比,而断其孰大。

就第三点说,有些快乐论者以为,人所求的快乐,或人所应该求的快乐,不必是最大的快乐,而是最高的快乐。照这些快乐论者的说法,快乐不但有量的分别,而且有质的分别。有高等的快乐,有低等的快乐,二者不能一概而论。穆勒说:人若对于高等快乐及低等快乐均有经验,他一定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一蠢猪而生。为苏格拉底而死的快乐与为一蠢猪而生的快乐,有性质上的不同。但照上文所说的,快乐是不能比较的。即令其可以比较,我们还可以问:一个人为什么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一蠢猪而生?他是因为为苏格拉底而死,比为一蠢猪而生,其快乐是更快乐的?抑是因为其快乐是更高尚的?如因其是更快乐的,则愿为苏格拉底而死者,仍是求较大的快乐。为苏格拉底而死的快乐,及为一蠢猪而生的快乐,仍是量的分别,而不是质的分别。如因为其是更高尚的,则愿为苏格拉底而死者,是求高尚而不是求快乐。而所谓高尚者,其标准又必另有所在,而不是以快乐的大小决定的。因此主张快乐论者,如其“论”是前后一致,他必须以为快乐只有量的分别,而没有质的分别。所谓高等快乐,虽不及所谓低等快乐强大剧烈,但其细腻持久,可以使人觉其是更快乐的。主张快乐论者,其“论”如是前后一致,则必需如此主张,而其如此主张,即将快乐的所谓质的分别归于量的分别。

就第四点说,严格地说,快乐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如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之,则必不能得到快乐。例如一人写字,他于写字时,必须完全注意于写字。如能“得心应手”,写出的字,合乎他的期望,他即感到快乐。但他如于写字时,不注意于写字,而时时刻刻注意于求得快乐,他即不能写出如他所期望的字,因而亦不能得到写字的快乐。即专门求快乐的人,吃酒打牌,于吃酒打牌时,亦必注意于吃酒打牌,而不能注意于求吃酒打牌的快乐。快乐于我们不注意求它的时候,它才能来,我们若一注意求它,它反而不能来了。

就第五点说,如果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只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得快乐的行为,则我们即不能说,人“应该”有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于上文,我们已指出,快乐论者,如其“论”是前后一致,则只能说,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其快乐的分别,只是量的分别。如果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的分别,只是快乐的量的不同的分别,则如有人说:我不愿意有如为苏格拉底而死那样大的快乐,我只愿意有如为蠢猪而生那样大的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犹如一个人说:我不愿意有如吃鱼翅那样大的快乐,我只愿意有如吃豆腐那样大的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

关于此诸点,快乐论者亦非不能解答。就第一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昨日的快乐虽已过去,今日虽不能有昨日的快乐,但可有对于昨日的快乐的记忆。对于快乐的记忆,亦是快乐的,记忆快乐亦是一快乐。所以昨日的快乐,虽不可积存,但记忆昨日的快乐的快乐,可与今日的快乐相加而成一更大的快乐。

此所谓“锦上添花”也。语云:“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单行的祸,使人有更大的痛苦;如有双至的福,亦必可使人有更大的快乐。这是常识所都承认的。

就第二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人对于快乐,常有所选择,此可见快乐亦非不可比较。至于比较时不能有客观的共同的量度标准,亦是我们所承认的。不过这没有什么重要,因为在这些方面,本只需要个人的主观的量度标准。一个人若觉得喝酒比写字快乐,对于他,喝酒就是比写字快乐。另一个人,若觉得写字比喝酒快乐,对于他,写字就是比喝酒快乐。两个人的快乐,本不必相比。就一个人的快乐说,一个人固不能将一个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但可以将记忆中的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

你可以说,记忆中的一快乐,并不是原来的那一快乐,你以此比较所得的结果,是不确切的。但这些结果,本不需要确切,只要其本人觉得是如此即可。如一个人觉得他昨天喝酒的快乐,比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对于他,昨天喝酒的快乐,就是比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另一个人觉得他今天读书的快乐,比他昨天喝酒的快乐大,对于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就是比昨天喝酒的快乐大。我们不能说,人的感觉能有错误。

就第三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我们本不必以为快乐有质的分别。这种分别,是我们所不必坚持的。如人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蠢猪而生,亦可因为是,为苏格拉底而死,比为蠢猪而生,其快乐是较大的。为蠢猪而生,为的是快乐,为苏格拉底而死,为的是更大的快乐,如此说本没有什么不可。

就第四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说快乐不可求,所说实则是个人求快乐的方法,人只须注意于做他所认为能引起快乐的事,不必注意于求快乐,而快乐自至。此是求快乐的方法。不过这也没有什么秘密。事实上,求快乐的人,大都用此种方法。

唯关于第五点,快乐论者,不能有充分的理由,以为解答。

因为照快乐论者的说法,所谓应该不应该,是对于快乐说的。

说一件事情是应该做的,就是说,这件事情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可以使人得到快乐。说一件事情是不应该做的,就是说,这件事情是可以使人苦痛,或可以使人得到苦痛的。说一个人应该求最大的快乐,就是说,最大的快乐是可以使人有最大的快乐的。但如有人说,我不愿求快乐,快乐论者只可以说,这个人以不求快乐为快乐,但不能说,他应该求快乐。他若说人应该求快乐,此所谓应该,如不是对于快乐说,则是于快乐之外,或快乐之上,另有一更高的行为标准。如此说,是与快乐论冲突的。如此所谓应该,亦是对于快乐说,则说求快乐是应该的,即是说,求快乐是可以致快乐的。如此说,则有循环论证的错误。不过虽是如此,我们还不能说,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与人的行为,绝不相干。

于此处,我们不说,所有的人的行为,或人的所有的行为,都是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的。我们亦不说,人应该求他自己的利。我们只说,大多数人的行为,或普通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的。人于有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的行为时,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若人在宇宙间,只以对付过日子为满足,则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即可对付而有余。若世界上所有的人,其境界都不高过功利境界,人类仍可保持其存在,并仍可保持其对于别种生物的优越地位。人类可以是万物之灵,可以“夺取造化之机”,“役使万物”,如道教中人所希望者,如近代人所成就者。只需人人各真知其自己的利之所在,则虽人人都为其自己的利,而亦可以“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不但如此,而且可以“分工合作”,互相辅助,以组织复杂的社会,以创造光辉的文化。人常是有错误的,但其错误并不在于他是自私的,不在于他求他自己的利,而在于他往往不知什么是他自己的利。

一部分的道家,注意于此点。他们说:“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此所谓“利天下”,可以解释为:以有天下为利,或加利于天下。照他们的说法,以有天下为利,是错误的,因为“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明乎此即可知,一个人“无所用天下为”。加利于天下,亦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凫脰虽短,续之则忧。

鹤胫虽长,短之则悲”;“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万物都自会自顺其才,以求其自己的利,用不着别人越俎代谋。别人越俎代谋,往往是利之适以害之。人人都明白此点,则都“不拔一毛,不利天下”,而天下自治。

从此观点看,若人人都为其自己的利,虽似乎其行为必都是相反的,但相反实可相成。郭象说:“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此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

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秋水〉注》)万物皆自为。但一物的自为,别人可以得其用。一物只是自为,但自为的效用,可以是为他。

在西洋思想史中,有一派的经济学家,以为在人的经济关系中,人人皆求其自己的利,但于其求其自己的利的时候,他已于无形中,帮助了别人。同时亦于无形中,受了别人的帮助。

一个资本家开一面粉工厂,其目的只是为他自己的利,但同时吃面粉的人也得了很大的方便。吃面粉的人买面粉,其目的只是为他自己方便,但同时面粉工厂的主人也赚了很多的钱。吃面粉的人对于面粉工厂的主人,面粉工厂的主人对于吃面粉的人,都可以说:“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

照这一派的哲学家的说法,自然是妥于安排的。在他的安排中,万物各自为,但其自为于无形中,亦即是为他。万物各为其私,但各为私于无形中即是为公。此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的调和。

这一派的哲学家,对于自然,似乎是过于乐观。所谓自然的调和,事实上是没有的,即有亦不能如是的完全。不过,自然的缺陷,人力的安排,可以弥补之。另一派的哲学家以为,所谓“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是在社会中始有的。在只有人而尚未有社会组织的时候,人都无限制地各为其私。人人无限制地各为其私的结果,是普遍的争夺混乱。在普遍的争夺混乱中,人是不能生存的。幸而人虽不是生来都有道德,但却生来都有理智,他们知道在争夺混乱中,人不能生存。他们知道,人若都无限制的为其私,其结果,至都不能为其私。他们遂共同立了一种“社约”,约定大家对于其为私,都不能超过一个界限。大家又共同制定一种规则,以规定这个界限。大家又公共组织了一种机关,以推行这种规则。墨子、荀子以及西洋如霍布士一派的哲学家,对于国家社会,以及法律、道德的起源,都持这一种说法。上所说的“界限”,即荀子所谓“分”。上所说的规则,即法律以及道德上的规则。上所说的组织,即国家社会。照这一种说法,国家社会,以及法律道德,都是人生的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对于人都是一种必要的恶。人虽不愿有之,但为维持其生存,人又不能不有之。有社会的组织中,人各为其私,但亦有“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不过这种调和,不是人自然有的,而是人力创造的。

上所说前一派的哲学家,以为人与人之间,有自然的调和。

人各为其私,顺其自然,不但不互相冲突,而且可以互相成全。

后一派的哲学家,则不以为有此种自然的调和,人各为其私,顺其自然,则不但不能互相成全,而且必至于互相冲突。在这一点,上所说后一派的哲学家的说法,是近于事实的。但他们以为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只是人生的一种工具,是一种必要的恶,在这一点,他们的说法是错误的。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是人依其性以发展所必有的。对于人生,它们是必要的,但不是必要的恶,而是必要的善。

关于此点,我们另有讨论。不过就上所说,我们亦可见,无论“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是自然的,或是人为的,这种调和,事实上总是有的。因有此种调和,所以只须各个人各真知其自己的利之所在,他们即可组织复杂的社会,创造光辉的文化。这种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事实上大多数的人,都是功利境界中的人。我们的现在的社会,事实上大部分是这一种人组织的。

我们的现在的文化,事实上大部分亦是这一种人创造的。

上所说后一派的哲学家,对于国家社会,法律道德的看法,正是代表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国家社会法律道德的看法。无论国家社会,法律道德,是因何有的,如何有的,人在国家社会中,合乎法律道德的行为,事实上总是与行为者有利的行为。

我们说: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皆以求其自己的利为目的。

这不是说,他的行为,都是损人利己的。他亦可有损己利人的行为,但他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些行为,往远处看,亦是对于他有利的。例如西谚说:“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诚实的人,有时可以吃亏。但往远处看,诚实的人,终是占便宜的。他至少可以得一个诚实的名誉,即此亦是一利。

一切利他的行为,都可以作为一种利己的方法。古今中外,所有格言谚语,以及我们的《新世训》,虽都是“讲道德,说仁义”,但大都是以道德仁义作为一种为自己求利的方法。老子书中,有许多地方,都把合乎道德的行为,作为一种趋利避害的方法。如说:“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无私不争,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但老子都将其作为一种为自己求利的方法。

因此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以为人之所以愿有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者,正因其可以使有此等行为者得快乐,或得利。人应该求別人的利,这是一个道德律。但人为什么愿遵照此道德律,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说,正因求别人的利,亦正是求自己的利的一个最好的方法。

例如墨子说,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为什么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他的回答是:兼相爱、交相利,可以使社会安宁,这是与人人都有利的;而且兼相爱、交相利的人,上帝赏他,鬼神赏他,国家赏他,别人爱他,所以兼相爱、交相利,对于他自己,更是有利的。又如宗教家亦多教人爱人,说,爱人是为自己积福,行道德是上天堂的大路。诸如此类,虽说法不同,但都是以求别人的利为求自己的利的最好的方法。他们虽都是教人利人,但其实都是教人利己。

就中国哲学史说,不但杨朱教人为我,即墨子亦教人为我,不过其为我的方法不同而已。古人但知“杨氏为我,墨氏兼爱”,尚未为深知杨墨。不过这不是说,墨子个人,亦必是个为我的人。我们只是说,若有人信墨子的话,因欲求上帝等的赏,而行兼爱,则此人的兼爱仍是为我,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若墨子个人之为此说,若系因其以为必如此而后可使人兼爱,其自己行兼爱,若不是为上帝等的赏,则其行兼爱是为他,其境界是道德境界。

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的此种说法,若作为一种处世的教训看,亦有其用处,但作为一种道德哲学看,则说不通。如果求别人的利,只是求自己的利的一种方法,假如有人说,我不愿求自己的利,因此我亦不求别人的利,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或有人说,我认为损人利己是求自己的利的最好的方法,因此他专做损人利己的事,我们只能说,他自谋不工,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如此则道德上的应该,即失其普遍的效力。此点我们于上文亦已提出。

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的此种说法,可以说是,对于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有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的解释。从此方面看,这种说法,亦不能说是没有事实的根据。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合乎道德的行为,是将其作为求其自己的利的方法。但以为道德行为不过是如此,则即是对于道德,未有完全的了解。而照此种说法,以做道德的事者,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而不是道德境界。

我们于上文说,反对快乐论者,以为凡求自己的利的行为,不能有道德价值,这是不错的。但他们不能因此而即以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与利无干。现在我们说,快乐论者以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与利有密切的关系,这是不错的。但他们不能因此而即以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有此等行为者求其自己的利的行为。我们亦不是说,此等行为,必不能与有此等行为者有利,不过此等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在此。

一个人的学问或事功的大小,与其所常处的境界的高低,并没有必然地相干的关系。古人说,人有三不朽:立德,立言,立功。立德的人,谓之圣贤。他们有很高的境界,但未必即有很大的学问事功。立言的人,谓之才人。他们有很多的知识,或伟大的创作,但不常有很高的境界。立功的人,谓之英雄。

他们有事业上很大的成就,但亦不常有很高的境界。英雄又与所谓奸雄不同。英雄与奸雄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可以不是不道德的,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不能是道德的。其行为可以不是不道德的,但亦可是不道德的。

其以不道德的行为,达到其利己的目的,以成其利己的成就者,谓之奸雄。其以不是不道德的行为,以达到其利己的目的,以成其利己的成就者,谓之英雄,奸雄的行事,损人利己。英雄的行事,利己而不损人,或且有益于人。历史上的大英雄,其伟大的成就,大部分都是利己而且有益于人的。其有益于人说,其人其事,都值得后人的崇拜。但就其利己说,其成就不是出于道德的行为,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才人在学问或艺术方面的成就,总是有益于人的。道学家的偏见,以为只有有益于所谓“世道人心”的学问或艺术,才是有益于人的。这种偏见,是错误的。无论哪一种的学问,只要能成为一种学问,无论哪一种艺术,只要能成为一种艺术,总是有益于人的。不过才人研究学问,或从事创作的目的,可以只是为求他自己的利。若其目的是如此,则他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英雄亦做有益于人的事,但只以有益于人的事,与其自己的利相一致者为限。如其不相一致,则他即只做于他自己有利的事了。人多好名,有名亦是一人的自己的利。任何有益于人的事,皆可以使人有名。所以任何有益于人的事,皆可以与一人的自己的利相一致。才人英雄尤多好名。好名能使才人努力于研究创作,能使英龙雄做有益于人的事。昔人说:“三代以上,惟恐好名。三代以下惟恐不好名。”用我们的话说,道德境界以上的人,惟恐好名。如其好名,则其境界,即是功利境界。

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做有益于人的事。

然亦有求美名不得,而乃故做有害于人的事,以求为人所知者。据说,美国有些人故意在街上做些捣乱的事,以求其名见于报纸。桓温说:“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

其心理亦是这一类的心理。在政治军事方面有天才的人,若求流芳百世,则为英雄;若求遗臭万年,则为奸雄。惟才人则只能流芳,不得遗臭。曹操在政治上的措施,可能遗臭,但他的诗,则只能流芳。英雄与才人,在一方面说,是一类的人,而英雄才人与圣贤,则绝不是一类的人。英雄与才人都是功利境界中的人,而圣贤则是天地境界或道德境界中的人。这并不是说,圣贤不能有如英雄所有的丰功伟烈,不能有如才人所有的巨著高文。圣贤亦可以有如才人英雄所有的成就,但才人英雄不能有如圣贤所有的境界。

我们必须分别才人英雄的境界与其所有的成就,此二者不可混而为一。一件文艺中的作品,一件政治上的成就,如其是伟大的,其伟大是各从其所依照的标准判定的,与其作者的境界的高低,不必相干。例如屈原的《离骚》是伟大的文学作品。

我们说它伟大,是就文艺上的标准说。至于屈原所以有此作品,是因为他要以此流露其忠爱之忱,或是因为他要以此发泄其牢骚之气,这与其作品伟大与否,是不相干的。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是一件政治上的伟大的成就,我们说它伟大,是从事功上的标准说。至于秦始皇所以有此措施,是因为他要以此为天下的人民兴利除弊,或是因为他要以此为他自己的地位防患未然,这与其成就是伟大与否,是不相干的。从前道学家,似以为才人,英雄的境界既低,则其成就亦必无足观,这也是他们的一种偏见。

我们又须分别才人英雄所常有的境界,及其于创作发现的俄顷所有的境界。才人于其发现一本然的说的义理,或一艺术作品的本然样子时,英雄于其发现一事的本然办法时,于其俄顷,他们都仿佛有见于理世界。他们于此“兴到神来”的俄顷,常感觉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至如陈子昂诗所说“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他们于此时,如其有觉解,他们的境界,即是天地境界;如其无觉解,他们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于此等境界中,他们不能有求自己的利的意思。不过他们的这种境界,只是俄顷的。在此以前,他们求其创作发现,为的是求他们自己的利。在此以后,他们又用他们的创作发现,以求他们自己的利。所以他们所常有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才人英雄的创作发现,是如此来的。所以其作品事功,无论何时,总是新的,可以说是“亘古常新”。此所谓新者,有鲜的意思,一件伟大的文艺作品,无论何时,总令人百读不厌。

一件伟大的事功,无论何时,令人观之,皆觉是“虎虎有生气”。

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其是“亘古常新”。其所以能亘古常新,因为其作者于创作发现时,是有一种其至精神,是确有所见。

有些诗人,如陶潜等,其诗所写的境界,即是天地境界。

此等诗人所常有的境界,已不是一般才人所常有的境界。他们已不止是才人。就才人英雄说,他们所常有的境界,是功利境界。我们常见讲学问的人,总好争某某事是“我”发现的。讲事功的人总好争某某事是“我”所做成的。他们总要“功成自我”。往往学问或事功越大的人,越不能容忍,别人争他的发现权,或分他的功。他的发现,或者是造电灯的方式,或者是相对论的原理。他的事功,或者是办一大工厂,或者是打一大胜仗。他如于此争竞,以为必是“我”的,这即可见,他是为私的。他是为私的,他的境界,即是功利境界。他这些争竞,即证明他不能超过这种境界。

我们说,有些天资高的人,虽有很高的天资,而不自觉其有之。所谓“自有仙才自不知”。如其如此,则其境界是自然境界。这种人固亦有之。但天资高的人,大多是过于重视他自己的天资,多以为他自己的成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过于重视他自己的成就;他过于重视他自己。他不能容忍,别人与他并驾。他不能容忍,别人对于他的批评。所以天资高的人,多流于狂。如其成就,一时不为别人所承认,或虽承认,而不能如其所希望,他即“叹老嗟卑”,或由狂而变为疯。前人亦说,这一类的人,是“质美而未学”。这一类的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所以以为才人英雄既能有伟大的成就,所以其所常有的境界,亦必是很高的,这亦是常人的一种偏见。才人英雄所常有的境界,虽不是很高的。但他们的成就,可以是伟大的。他们的成就,事实上可以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除此之外,他们的为人行事,亦往往表现一种美的价值,如作为自然中的一物看,亦往往是可赏玩赞美的。天地间的名山大川,奇花异草,以及鸷鸟猛兽,不但是没有很高的境界,而且简直是说不上有境界,但它们都是可赏玩赞美的。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往往如奇花异草,鸷鸟猛兽,虽可令人恐惧愤恨,但亦可令人赏玩赞美。例如才人多疏狂不羁,英雄多桀骜倔强。疏狂不羁,桀骜倔强,亦是一种价值,一种美的价值。例如项羽乌江一败,所遇亭长,劝其回王江东,他笑说:“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其桀骜倔强,不肯受人怜,使千百世下闻者,亦觉其“虎虎有生气”。拿破仑为欧洲近代的大英雄,但其俯首就擒,居荒岛,死牖下,就其一生说,真如艺术作品中的一个败笔,比项羽之慷慨自杀,不及远矣。大凡人的奇特怪异的品格或行为,就其本身看,都可成为一种赏玩赞美的对象。即如《世说新语》中所说“任诞”,“简傲”,“汰侈”,诸种行为,亦大都可使人传为“美谈”。其所以可成为“美谈”,因此等行为的本身,表现一种美的价值,可成为赏玩赞美的对象。

不过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的此方面,多是“天机玄发”,不自觉其然而然。例如项羽不肯回王江东,不过因其不堪“父老怜而王我”,并非有意借此表示其倔强。由此方面说,才人、英雄于有此等行为时的境界,是自然境界。其可赏玩赞美,亦是“为他的”,而不是“为自的”。

因此英雄才人的为人行事,虽大都可成为赏玩赞美的对象,但亦大都是不足为法,不足为训的。因为他们的奇特怪异的行为,是出于他们的天资。所谓“惟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如没有他们的天资,而妄欲学其奇特怪异的行为,则如“东施效颦”,不成为美,反成为丑。圣贤的为人行事,“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所以都是可以为法,可以为训的。英雄才人的为人行事,譬如奇花异草,圣贤的为人行事,譬如菽粟布帛。

虽是菽粟布帛,而又不仅是菽粟布帛。因为就其觉解说,他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

圣贤如有英雄的才,他亦可以叱咤风云。他如有才人的才,他亦可以笑傲风月。但同时他亦是“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不过因为他对于宇宙人生,有深的觉解,所以他虽叱咤风云,笑傲风月,而叱咤风云,笑傲风月,对于他的意义,与对于英雄才人者不同。他虽“庸德之行,庸言之谨”,而庸德、庸言,对于他的意义,亦与对于平常人者不同。平常人的觉解,不出乎日常生活之外,惟汲汲于“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以求得利避害。这种人的为人行事,是平凡的。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是不平凡的。圣贤的为人行事,是似平凡而实不平凡的。

境界

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的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的某种不同的意义,即构成人所有的某种境界。

佛家说,每人各有其自己的世界。在表面上,似乎是诸人共有一世界;实际上,各人的世界,是各人的世界。“如众灯明,各遍似一。”一室中有众灯,各有其所发出的光。本来是多光,不过因其各遍于室中,所以似乎只有一光了。说各人各有其世界,是根据于佛家的形上学说的。但说在一公共的世界中,各人各有其境界,则不必根据于佛家的形上学。照我们的说法,就存在说,有一公共的世界。但因人对之有不同的觉解,所以此公共的世界,对于各个人亦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在此公共的世界中,各个人各有一不同的境界。

例如有二人游一名山,其一是地质学家,他在此山中,看见些地质的构造等。其一是历史学家,他在此山中,看见些历史的遗迹等。因此,同是一山,而对于二人的意义不同。有许多事物,有些人视同瑰宝,有些人视同粪土。有些人求之不得,有些人,虽有人送他,他亦不要。这正因为这些事物,对于他们的意义不同。事物虽同是此事物,但其对于各人的意义,则可有不同。

世界是同此世界,人生是同样的人生,但其对于各个人的意义,则可有不同。我们的这种说法,是介乎上所说的佛家的说法与常识之间,佛家以为在各个人中,无公共的世界。常识则以为各个人都在一公共的世界中,其所见的世界,及其问的事物,对于各个人的意义,亦都是相同的。照我们的说法,人所见的世界及其间的事物,虽是公共的,但它们对于各个人的意义,则不必是相同的。我们可以说,就存在说,各个人所见的世界及其间的事物,是公共的;但就意义说,则随各个人的觉解的程度的不同,而世界及其间的事物,对于各人的意义,亦不相同。我们可以说:“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

我们不能说,这些意义的不同,纯是由于人之知识的主观成分。一个地质学家所看见的,某山中的地质的构造,本来都在那里。一个历史学家所看见的,某山中的历史的遗迹,亦本来都在那里。因见这些遗迹,而此历史家觉有“数千年往事,涌上心头”。这些往事,亦本来都在那里。这些都与所谓主观无涉,不过人有知与不知,见与不见耳。庄子说:“岂惟形骸有聋盲哉,夫知亦有之。”就其知不知,见不见说,就其知见时所有的心理状态说,上所说诸意义的不同,固亦有主观的成分。但这一点的主观的成分,是任何知识所都必然有的。所以我们不能说,上文所说意义的不同,特别是主观的。由此,我们说,我们所谓境界,固亦有主观的成分,然亦并非完全是主观的。

各人有各人的境界,严格地说,没有两个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每个人都是一个体,每个人的境界,都是一个个体的境界。没有两个个体,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亦没有两个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但我们可以忽其小异,而取其大同。就大同方面看,人所可能有的境界,可以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此所谓顺才,其意义即是普通所谓率性。我们说,我们称逻辑上的性为性,称生物学上的性为才、普通所谓率性之性,正是说,人的生物学上的性。所以我们小说率性,而说顺才所谓顺习之习,可以是一个人的个人习惯,亦可以是一社会的习俗。在此境界中的人,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亦或顺习而行,“照例行事”,无论其是顺才而行或顺习而行,他对于其所行的事的性质,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此即是说,他所行的事,对于他没有清楚的意义。就此方面说,他的境界,似乎是一个浑沌。但他亦非对于任何事都无了解,亦非任何事对于他都没有清楚的意义。所以他的境界,亦只似乎是一个浑沌,例如古诗写古代人民的生活云:“凿井而饮,耕阳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识天工,安知帝力?”此数句诗,很能写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理状态。“帝之则”可以是天然界的法则,亦可以是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的法则。这些法则,这些人都遵奉之,但其遵奉都是顺才或顺习的。他不但不了解此诸法则,且亦不觉有此诸法则。因其不觉解,所以说是不识不知。但他并非对于任何事皆无觉解。他凿井耕田,他了解凿井耕田是怎样一回事。于凿井耕田时,他亦自觉他是在凿井耕田。这就是他所以是人而高于别的动物之处。

严格地说,在此种境界中的人,不可以说是不识不知,只可以说是不著不察。孟子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朱子说:“著者知之明,察者识之精。”不著不察,正是所谓没有清楚的了解。

有此种境界的人,并不限于在所谓原始社会中的人。即在现在最工业化的社会中,有此种境界的人,亦是很多的。他固然不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但他却亦是“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有此种境界的人,亦不限于只能做价值甚低的事的人。在学问艺术方面,能创作的人,在道德事功方面,能做“惊天地,泣鬼神”的事的人,往往亦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莫知其然而然”。

此等人的境界,亦是自然境界。

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

的。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凡动物的行为,都是为他自己的利的。不过大多数的动物的行为,虽是为他自己的利的,但都是出于本能的冲动,不是出于心灵的计划。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虽亦有为自己的利的行为,但他对于“自己”及“利”,并无清楚的觉解,他不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亦不了解他何以有如此的行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自己”及“利”,有清楚的觉解,他了解他的行为,是怎样一回事。他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他的行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他于有此种种行为时,他了解这种行为是怎样一回事,并且自觉他是有此种行为。

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虽可有万不同,但其最后的目的,总是为他自己的利。他不一定是如杨朱者流,只消极地为我,他可以积极奋斗,他甚至可牺牲他自己,但其最后的目的,还是为他自己的利。他的行为,事实上亦可是与他人有利,且可有大利的。如秦皇汉武所做的事业,有许多可以说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但他们所以做这些事业,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的。

所以他们虽都是盖世英雄,但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

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的。社会的制度及其间道德的政治的规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对于个人加以制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对于个人,社会是所谓“必要的恶”。人明知其是压迫个人的,但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必于所谓“全”中,始能依其性发展。社会与个人,并不是对立的。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人,是有些哲学家的虚构悬想。人不但须在社会中,始能存在,并且须在社会中,始得完全。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社会的制度及其间的道德的政治的规律,并不是压迫个人的。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中,应有之义。人必在社会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规律中,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得到发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用旧日的话说,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与”时,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时,其目的亦是在“与”。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事天”

的。在此种境界中的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在此种境界中的人,有完全的高一层的觉解。

此即是说,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而并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对于社会,人应有贡献;即对于宇宙,人亦应有贡献。人不但应在社会中,堂堂地做一个人;亦应于宇宙问,堂堂地做一个人。人的行为,不仅与社会有干系,而且与宇宙有干系。他觉解人虽只有七尺之躯,但可以“与天地参”;虽上寿不过百年,而可以“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

用庄子等道家的话,此所谓道德境界,应称为仁义境界;此所谓天地境界,应称为道德境界。道家鄙视仁义,其所谓仁义,并不是专指仁及义,而是指我们现在所谓道德。在后来中国言语中,仁义二字联用,其意义亦是如此。如说某人不仁不义,某人大仁大义,实即是说,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不道德的;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道德的。道家鄙视仁义,因其自高一层的境界看,专以仁义自限,所谓“蹩蹙为仁,踶跂为义”

者,其仁义本来不及道家所谓道德。所以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但有道家所谓道德的人,亦并不是不仁不义,不过不专以仁义自限而已。不以仁自限的人所有的仁,即道家所谓大仁。

我们所谓天地境界,用道家的话,应称为道德境界。《庄子?山木》篇说:“乘道德而浮游”,“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此是“道德之乡”。此所谓道德之乡,正是我们所谓天地境界。不过道德二字联用,其现在的意义,已与道家所谓道德不同。为避免混乱,所以我们用道德一词的现在的意义,以称我们所谓道德境界。

境界有高低。此所谓高低的分别,是以到某种境界所需要的人的觉解的多少为标准。其需要觉解多者,其境界高;其需要觉解少者,其境界低。自然境界,需要最少的觉解,所以自然境界是最低的境界。功利境界,高于自然境界,而低于道德境界。道德境界,高于功利境界,而低于天地境界。天地境界,需要最多的觉解,所以天地境界,是最高的境界。至此种境界,人的觉解已发展至最高的程度。至此种程度人已尽其性。在此种境界中的人,谓之圣人。圣人是最完全的人,所以邵康节说:“圣人,人之至者也。”

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并无觉解。此即是说,他们不知性,无高一层的觉解。所以这两种境界,是在梦觉关的梦的一边的境界。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知性知天,有高一层的觉解,所以这两种境界,是在梦觉关的觉的一边的境界。

因境界有高低,所以不同的境界,在宇宙间有不同的地位。

有不同境界的人,在宇宙间亦有不同的地位。道学家所说地位,如圣人地位,贤人地位等,都是指此种地位说。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其地位是圣人地位;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地位是贤人地位。孟子说:有天爵,有人爵。人在政治上或社会上的地位是人爵。因其所有的境界,而在宇宙间所有的地位是天爵。孟子说:“君子所性,虽大行弗加焉,虽穷居弗损焉,分定故也。”

此是说:天爵不受人爵的影响。

一个人,因其所处的境界不同,其举止态度,表现于外者,亦不同。此不同的表现,即道学家所谓气象,如说圣人气象,贤人气象等。一个人其所处的境界不同,其心理的状态亦不同。

此不同的心理状态,即普通所谓怀抱,胸襟或胸怀。

人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有小大。其境界高者,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其境界低者,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小。公共世界,无限地大,其间的事物,亦是无量无边地多。但一个人所能实际享受的,是他所能感觉或了解的一部分的世界。就感觉方面说,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虽有大小不同,但其差别是很有限的。一个人周游环球,一个人不出乡曲。

一个人饱经世变,一个人平居无事。他们的见闻有多寡的不同,但其差别是很有限的。此譬如一个“食前方丈”的人,与一个仅是一饱的人,所吃固有多寡的不同,但其差别,亦是很有限的。

但就觉解方面说,各人所能享受的世界,其大小的不同,可以是很大的。有些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就是他所能感觉的一部分的世界。这些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可以说是很小的。因为一个人所能感觉的一部分的世界,无论如何,总是很有限的。有些人所能享受的,可以不限于实际的世界。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可将世界上所有的美味一口吃完,或将世界上所有的美景一眼看尽。而是说,他的觉解,可以使他超过实际的世界。他的觉解使他超过实际的世界,则他所能享受的,即不限于实际的世界。庄子所说:“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似乎都是用一种诗的言语,以形容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能有的享受。

或可问:上文说,在高的境界中的人,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在低的境界中的人,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小。

这种说法,对于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及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是不错的。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只能享受其所感觉的事物;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则不限于实际的世界。他们所能享受的境界,一个是极小,一个是极大。但道德境界,虽高于功利境界,而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是否必小于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似乎是一问题。例如一个天文学家,对于宇宙,有很大的知识。但其研究天文,完全是由于求他自己的名利。如此,则他的境界,仍只是功利境界。

虽只是功利境界,但他对于宇宙的知识,比普通行道德的事的人的知识,是大得多了。由此方面看,岂不亦可说,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世界,比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者大?

于此我们说,普通行道德的事的人,其境界不一定即是道德境界。他行道德的事,可以是由于天资或习惯。如其是如此。

则其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他行道德的事,亦可以是由于希望得到名利恭敬。如其是如此,则他的境界,即是功利境界。必须对于道德真有了解的人,根据其了解以行道德,其境界方是道德境界。这种了解,必须是尽心知性的人,始能有的。我们不可因为三家村的愚夫愚妇,亦能行道德的事,遂以为道德境界,是不需要很大的觉解,即可以得到的。愚夫愚妇,虽可以行道德的事,但其境界,则不必是道德境界。

天文学家及物理学家虽亦常说宇宙,但其所谓宇宙,是物质的宇宙,并不是哲学中所谓宇宙。物质的宇宙,虽亦是非常大,但仍不过是哲学中所谓宇宙的微乎其微的一部分。物质的宇宙,并不是宇宙的大全。所以对于物质的宇宙有了解者,不必即知宇宙的大全,不必即知天。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已尽心知性,对于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别的动物者,已有充分的了解。知性,则其所知者,即已不限于实际的世界。所以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于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享受的。

境界有久暂。此即是说,一个人的境界,可有变化。人有道心,亦有人心人欲。“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一个人的觉解,虽有时已到某种程度,因此,他亦可有某种境界。但因人欲的牵扯,他虽有时有此种境界,而不能常住于此种境界。一个人的觉解,使其到某种境界时,本来还需要另一种工夫,以维持此种境界,以使其常住于此种境界。伊川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致知即增进其觉解,用敬即用一种工夫,以维持此增进的觉解所使人得到的境界。平常人大多没有此种工夫,故往往有时有一种较高的境界,而有时又无此种境界。所以一个人的境界,常有变化。其境界常不变者,只有圣贤与下愚。圣贤对于宇宙人生有很多的觉解,又用一种工夫,使因此而得的境界,常得维持。所以其境界不变。下愚对于宇宙人生,永只有很少的觉解,所以其境界亦不变。孔子说:“回也三月不违仁,其余日月至焉而已。”此即是说,至少在三个月之内,颜回的境界,是不变的。其余人的境界,则是常变的。

上所说的四种境界,就其高低的层次看,可以说是表示一种发展,一种海格尔所谓辩证的发展。就觉解的多少说,自然境界,需要觉解最少。在此种境界中的人,不著不察,亦可说是不识不知,其境界似乎是一个浑沌。功利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道德境界,需要更多的觉解。天地境界,需要最多的觉解。

然天地境界,又有似乎浑沌。因为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最后自同于大全。我们于上文尝说大全。但严格地说,大全是不可说的,亦是不可思议,不可了解的。所以自同于大全者,其觉解是如佛家所谓“无分别智”。因其“无分别”,所以其境界又似乎是浑沌。不过此种浑沌,并不是不及了解,而是超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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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经典散文(汪曾祺、季羡林、冯友兰、金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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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冯友兰觉解人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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