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与资本
信贷的性质与作用
经济发展的本质在于对现存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服务进行不同的使用,这个基本概念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新组合的实行,是通过把土地和劳动力的服务从它们之前的使用方式中提取出来而实现的。在每种经济形态中,领导者没有直接处置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权利,这引导我们得出两个观点:首先,货币承担着一种基本的职能;其次,其他的支付手段也承担着这种职能。因此,支付手段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商品循环过程的体现,然而很多理论家总是尽最大的努力,甚至用不耐烦的态度以及道德和理智上的愤怒来使我们确信这个观点,即与“支付手段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商品的循环过程的体现”相反的观点。
从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开始,就一直在与那些坚持认为“货币现象是完全正确的”普遍错误的观点做斗争,这也是经济学的贡献之一。如果有人说货币只是为了让商品流通更便利的媒介,没有重要的现象与货币相联系,那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如果有人试图以这种说法来反对我们的观点,那我们就可以用我们的论据进行反驳,那就是,在我们的例子中,经济系统中生产力的不同利用方式只有通过改变人们的相对购买力才能实现。我们已经看到,在原则上,要让工人把劳动、地主把土地借给别人使用是不可能的。同样,企业家也不能借到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因为在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没有可被企业家使用的闲置的存货。如果某个地方或其他地方恰好存在企业家所需的生产资料,那他当然可以购买;但是,这也需要他有购买力。企业家不能把这些生产资料借过来,因为它们生产出来就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持有生产资料的人不能也不会先把这些生产资料借给企业家然后等着企业家归还,即使一段时间后企业家确实可以归还,他也不愿承受任何的风险。如果有人这么做了,那么会出现两笔交易,一笔是购买,一笔是延期的信用支付,这两者不仅是同一个经济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部分,而且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过程,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依附着不同的经济现象。最后,企业家也不能给工人和地主“预付”消费品,因为他根本还没有这些消费品。如果他购买消费品,那他也需要有相应的购买力。我们不能忘记一点,这始终是一个从物品的循环流动中把商品抽离出来的问题。消费品的信贷是这样的,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信贷也是如此。所以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些并不神秘或奇怪。
没有任何东西实质上是“能”取决于货币,这是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实际上,购买力只是关键过程的一个工具,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也不会有人反对这一观点,因为每个人都会承认货币在数量或分配上的变化是属于类似的现象,且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为止,这种观察还比较边缘化,不过这种比较还是具有指导性的。商品领域的变化在这里是没有必要的,前期引起的商品的变化可以作为它的解释原因。任何情况下,物品的变化都是被动的。然而,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变化的影响。
我们所讨论的第二个观点看起来也不是那么危险的。从最终的分析来说,它也是以事实为基础的,这个事实不仅是可以论证的甚至是很明显的,而且仍然是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从支付手段的外在形式看,它是由经济系统创造的,它表现为对货币的索取权,但是这种索取权与对其他物品的索取权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其不同就是这种索取权与货币有相同的服务功能,至少暂时是相同的,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这种索取权可以代替货币。这一点不仅在有关货币和银行的文献中得到承认,而且在更狭义的意义上也可以得到理论的承认。这可以在教科书中看到。在这里,我们不对这些教科书中的内容做任何的补充,只是想增加一点分析。所讨论的问题中,与我们所认可的事实关系最多的是货币的概念和价值等问题。当数量理论为货币的价值建立起公式的时候,批评家们首先就抓住了其他的支付手段来进行反驳。众所周知,诸如这些支付手段,尤其是银行信贷是否是货币这样的老问题已经由许多优秀的作者做了很详细确定的回答,可以说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已经很多。而据我所知,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已经被无可争议地认可了,甚至那些对支付手段是否是货币这样的问题做出否定回答的作者,也承认了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支付手段是如何并以何种方式影响货币的价值,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也做了或多或少的解释。
这意味着承认这样创造的流通媒介不仅代表等量的金属货币,而且它们的实际数量非常大,不可能立即全部兑换它们;而且,由于这些支付手段比较方便,它们不仅会替代之前已经在流通的货币,而且会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并与已经存在的大量的货币并存。还有一点对我们的论述并不是很重要,但我们仍然要对这一点进行说明,即支付手段产生于银行。银行产生支付手段也是它的基本职能,我们发现这与通行的概念是一致的。银行对货币的创造使自己承担了义务,这一论断是由亚当·斯密以及其他更早的作者提出来的,今天已经成为常识;我急于补充的是,不论人们认为“货币的创造”这种表达在理论上是否正确,这对我们的目的来说都是一样的。我们的推论是完全独立于任何货币理论的。
最后,不容置疑的是,这些流通媒介在提供信用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如果我们忽略掉为了避免运输金属货币而产生这种手段的情况,那么这种流通媒介几乎就是为了提供信贷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根据费特的观点(《经济学原理》,462页),银行是“收入主要靠出借支付的承诺而获取的企业”。
至此,我们所说的没有任何的争议性,甚至也没有任何的意见分歧的可能性。人们不能责备我,说我违背了比如李嘉图的“银行业务”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等类似的观点,人们也不能说我犯了罪,诸如银行家所说的“滥发钞票空头投机”的罪名。更进一步,谁也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很多国家,四分之三的银行存款都是信用。作为一种规则,工商业者要首先成为银行的债务人,才能变成银行的债权人,他首先“借”的资金实际上是他即将要“存入”的;更不用说,从更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有极少一部分的交易是不用货币来完成的。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做更深一步的探讨。在这里做一些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新鲜的,但可以在任何一本基础课本中都找得到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有的信用形式,从银行纸币到银行信贷,本质上来说都是相同的东西,在所有的这些形式中,信贷增加了支付手段,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至此,只有一点是具有争议的。这些流通媒介,如果没有法定货币或物品做基础,是不会凭空被创造出来的。我对工商业者或理论学家所说的生产者的汇票就是这些流通媒介的典型例子,对于这样的说法我相信自己没有说错。生产者在完成他的生产并把产品销售出去之后,就给他的客户开出汇票,以便立即把他的要求权转化为“货币”。于是,这些产品就起到了提货单的作用。即使这些汇票没有现成的货币来支持,但仍然有这些现存的商品作为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仍然是以现存的“购买力”为基础的。上面所提到的存款,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商业票据的贴现形成的。似乎可以把提供信贷或把信贷工具放入商业渠道之中看作是正常的情况,而把其他的情况看作是不正常的情况。但是,即使正常的商品交易没有任何问题,也通常要有相关的附属抵押品,因此我们所说的信用“创造”只不过是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整合利用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重新回到传统的概念上。在这样的情况下,似乎传统的概念是胜利的,因为流通媒介如果没有依靠的基础就不会存在,货币也可以从流通过程中抽离出来,从而让所有的交易重新回到物物交换,也就是回到纯粹的商品范畴的过程。这种解释也说明了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货币的创造”仅仅是技术的问题,它对经济生活的一般理论没有更深的含义,而只要用一个章节说一下银行经营方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我们不完全赞同上述的观点。目前需要强调的就是那些被实践证明是“异常”的事物只是流通媒介的创造,这种流通媒介只是伪装成正常商品交易的过程,仅此而已。除此之外,金融票据不能被视为“异常”的,它们不是由给新组合融资的信用产生的,但它们经常起着与之相同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附属品不可能是现存的产品,而是其他的东西,从原则上来说,它的重要性不在于组成担保附属品的资产不是因为信贷的提供而被“组织”起来的,这不是担保附属品的本质特征。相反,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第一,企业家可能拥有某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的抵押品。这种情况肯定可以使企业家在实际中很容易获得信贷。但是,从这件事情最纯粹的形式来看,这种情况不属于信贷最实质的内容。分析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企业家的职能和对财富的拥有不是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对偶然的事情来说,对财富的拥有可以构成一种现实的优势。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财富与现实优势之间的利益关系,我们的观点也是经得住挑战的,因此,把信贷看成“金属货币资产”,并不是对这类事情的充分表述。第二,企业家用来抵押的商品可能是他用借来的购买力得到的。这种情况下,先出现信贷,然后才有担保附属品,不管两者之间的距离有多短,但至少在原则上是这样的。此时,把现存的资产放入流通中的观点所得到的支持甚至比第一种还要少。相反,这正好清楚地表明,购买力被创造出来时是没有新的物品与之对应的,这种事情发生在第一种情况下。
因此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所有的信贷都是具有担保的,那么信贷的总量肯定大于这些有担保的信贷量。信贷结构不仅超过了现存的黄金基础,也超过了现在的商品基础。这样的事实是很难被否认的,只能怀疑它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但是,对我们来说,区分正常的信贷和异常的信贷是重要的。正常的信贷创造对社会收益的要求权,它代表并可以被认为是对提供的服务和前期已存在的物品进行交付的证明。那种被传统观点认为异常的信贷也创造了对社会产品的要求权,但是,由于缺少过去生产性的服务,这种信贷只能被认为是未来即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证明。这样,这两者之间出现了本质的差异,不论是从它们的性质来看,还是从它们的效果来看。这两者作为支付手段,都是为了相同的目的,而且它们在外在形式上也没有差别。但是,其中一种支付手段对社会产品具有相应的贡献,而另一支付手段没有相应的贡献,至少对社会产品是没有相应的贡献的,尽管这种缺陷经常由其他的事情进行弥补。
这些介绍性评论的不足希望不会引起误解,下面我们就要进入本章的主题。第一,我们要证明一个初看起来有点奇怪的说法,那就是,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才是需要信贷的,或者我们可以证明这一说法的一个推论,那就是信贷是为工业发展服务的,这个推论就没有那么奇怪了。已经证明的是,企业家是非常需要信贷的,也就是暂时转移购买力给他,为了使他能创新,进行生产,从而成为企业家。在物品的循环流动中,生产者是通过销售他前期生产的物品来获得购买力的,因此,这种购买力不是自动地流向企业家的。如果企业家没有购买力,那他必须借入,如果他具有购买力,那也是前期发展的结果。如果他不能获得购买力,那他就不能成为企业家。我们所说的这些没有虚构的成分,而只是将大家都已经知道的事实进行了概括。只有首先成为债务人,他才能成为企业家。他成为债务人是发展过程的逻辑形成的结果,或者换一种说法,他成为债务人是情况的必然要求,不是什么异常的事情,也不是可以用特殊的环境来解释的偶然事件。他首先需要的就是信贷。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首先需要购买力。资本主义社会中,他是典型的债务人。
现在我们必须用反面的证据来完成我们的论证,也就是证明上面所说的企业家负债的情况和其他类型的人是不同的,其他任何人不会因为他的经济职能的本质而成为债务人。当然,现实中,借或贷还具有很多其他的动机。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信贷的提供看起来并不是经济过程的一个本质要素。消费信贷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先忽略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是有限的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要说明的是,消费信贷并不是构成产业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必要条件的要素,也不是任何个人的经济本质的一部分,更不是任何生活过程本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们不一定要承担消费性债务,也不一定为了自身消费的目的而去借债。因此,消费信贷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没有更多的意义,不管它的实际作用有多大,我们都把它从我们的考虑中除去。这不包括抽象过程,我们承认它是事实,不过我们对此没有特别需要说明的。一家企业也许因为遭受灾难而深陷困境,为了维持生存,企业产生了信贷的需求,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是不予考虑的。我们把这些例子包含于“消费性——生产性信贷”的概念中,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不是经济过程本质的一部分,在这里,我们不再予以讨论,因为它们对我们来说没有更多的意义。
每一种以“创新”为目的的信贷都是提供给企业家的,而且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一个要素,那么唯一留下来的需要我们考虑的,就是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提供给商业运营的信贷。如果我们能够在“非主要”的意义上来解释这种信贷,那么我们的证明就完成了。那如何来完成证明呢?
从第一章我们可以看出,在当期所接受的信贷并不是循环流动过程本质的一部分:根据我们的定义,生产者完成了他的生产之后,应该要立即出售他的产品,并利用所得开始他新一轮的生产。不过,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生产者有可能在他交货给客户之前就想开始下一轮的生产了。但关键是,如果生产是以营业收入提供资金的,那么我们要能够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体现生产者下一轮的生产过程,同时不能忽略任何其他具有实质性的东西。在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的日常业务中,信贷具有实际的重要性是由于发展,这种发展能够使暂时闲置的资金得到运用。因此,每一个工商业者都会尽快地利用所得到的款项,然后借来他需要的购买力。如果没有发展,那么进行交易所必需的资金就不得不实际地保存在分散的厂商和个人手里,在这些资金不被这些单独的厂商和个人所需要的时候,它们就会被闲置在那里。正是发展改变了这样的状况,它把那种由于从来没有借贷而产生的自豪感给消灭了。当所有的企业,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被拉进信贷循环这种状态中时,由于其中所包含的风险很小,银行家甚至比这些企业家更喜欢进行信贷。很多银行,尤其是“储蓄型”的银行,几乎都会这么做,并把它们自己或多或少限制在这种“流通”的信贷中。这种现象只不过是发展的结果。
这种阐述,不会把我们置于与人们所想象的流行观点相对立的位置。相反,我们的观点与通常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认为,如果想要深刻理解循环流动的经济过程,那么我们可以把信贷暂时忽略。只是因为流行的理论和我们采取的是相同的观点,而且和我们同样认为,当前商品交易信贷的支付与我们理解事物的本质没有什么联系,所以流行的理论在对经济过程的主要特征进行描述时,可以忽略这个因素的影响。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流通的理论才可以把它的视角限定在商品的范畴之内。在商品的世界里,当然也可以找到类似信贷交易这样的过程,不过对此我们已经有所理解。不论如何,流行的理论和我们的观点都认为在这一点上,创造新的购买力没有什么必要性,在其他任何时候,都没有这种必要性,而这个事实再一次向我们表明了流行的理论是静态的。
这种流通信贷如同消费信贷一样,可以从我们的分析中略去。从上面的知识中,可以知道,流通信贷只是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为了方便交易,它是一种技术上的权宜之计,当然,由于上面所述的一些原因(是一种对经济过程没有深远影响的权宜之计),通过发展,这种流通信贷可能变得有所不同,我们才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为了对这种流通信贷和那种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没有它就不能对经济过程进行完整理解的信贷)进行鲜明的对比,我们假定,在循环流动中,所有的交换都受到金属货币的影响,这些金属货币的数量是给定的,并且只存在一次,而且它的流通速度也是一定的。显然,在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循环过程中,也可能会包含信用支付手段。然而,由于这些信用支付手段在作为现存的物品和过去的服务的“证明”方面具有和金属货币同样的作用,因此,这种信用支付手段和金属货币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们利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解释只是为了表明,在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不可能存在于循环流通过程中的流通信贷中。
通过这么做,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观点,也精确规定了其中的含义。原则上来说,只有企业家才会需要信贷;信用对工业发展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思考这种作用对理解整个经济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从第二章的论述中,我们能够立即看到与该论点相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者对生产资料也不具备直接处置权的情况下,原则上来说,没有信贷,发展是不可能的。
我们所说的信贷,其根本作用在于能使企业家把他所需要的生产者的物品从这些物品前期的使用中抽离出来,对它们按照需求进行利用,从而使经济系统进入新的发展轨道。我们的第二个论点可以表述如下:只要信贷不是以过去企业的经营成果为依据,或者不是以过去的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储藏为依据,它就只能包括特别的信用支付手段,它既没有严格意义上所说的货币的支持,也没有已经存在的物品的支持。这种信用的确可以用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资产,也就是企业家拥有的其他类型的财富做担保。但是,这首先是不必要的,其次它没有创造新的物品的供给,也不会改变经济过程的本质,这种本质包括为产品创造一种新的需求。这里,无须对这个论题做进一步的证明,它只是第二章结论的延伸。它告诉了我们借出和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关系,并引导我们认识到信贷现象的本质。
由于这种对经济过程具有根本作用的信贷只能通过这种新创造的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假如没有前期发展的结果);而从反面来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新创造的信用支付手段才不仅仅在技术上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贷就包括购买力,而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只有把信贷提供给企业家才是具有作用的,也只有为了这个目的才是必需的。这是我们不能用金属货币代替信用支付手段,同时不能损害其他理论架构的真实性的唯一情况。由于没有任何物品是以金属货币的绝对数量为依存条件的,因此我们假定任何时候都具有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存在;但我们不能假定,金属货币的增长正好出现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掉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不起任何作用的情况,忽略前期的发展,那么,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这两者必然会一致。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用下面的方式定义信贷现象的核心:信贷在本质上是购买力的创造,它是为了把创造的购买力转移给企业家,而不是简单转移现存的购买力。购买力的创造以在私有财产和劳动分工的经济系统中实现发展所采用的方法为特征。通过信贷,企业家在还没有获得商品索取权的时候,就可以取得这些社会商品。信贷是以一种虚拟的索取权暂时取代了这些索取权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提供信贷这种运行方式就像给经济系统提供命令,使得经济系统适应企业家的目的;也像给企业家需求的商品提供命令:这意味着把生产要素委托给企业家。只有这样,才能在完美均衡的经济循环流动中实现经济的发展。这种职能构成了现代信贷结构的主要基石。
但是,在正常的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提供信贷不是必要的,不但因为产品和所需的生产资料之间不一定存在距离,还因为可以假定生产者所购买的全部生产物品都是用现金进行交易的,或者一般的购买者都是通过出售前期生产出来的具有相同价值的物品来购买所需的生产物品。尽管如此,在执行新组合的时候,肯定会出现一个需要填充的缺口。贷款者的职能就是填补这个缺口,他通过把创造出来的购买力交给企业家支配来履行这个职能。这样,提供生产物品的人就不需要再“等待”,而企业家也不需要将商品或现金预付给生产者。由此缺口被弥补,否则,即使在私有财产盛行的交换经济中,这样的缺口如果不能被弥补,那发展即便不停滞,也会非常困难。贷款者的这个职能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意见的分歧只存在于对这个弥补缺口的“桥梁”性质的认识。我相信,我们的观点和其他的观点相比,是最接近现实的。
循环流动的过程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它以同样的方式年复一年地生产出同样的产品。对每一个供给,在经济系统中总有相应的需求与之对应;同样,对于每一个需求,都有相应的供给与之对应。所有的商品都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这些价格波动很小,因此每一个单位的货币可以被看作在每个经济周期都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的循环。任何时候都可用的一定数量的购买力可以购买到一定数量的原始性生产服务,按照这样的顺序,购买力转移到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人手里,然后这些人再次用它们购买消费品。对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主体本身来说,尤其是对土地而言,这里没有市场,在正常的循环流动的过程中对他们来说也不会存在价格。
如果我们忽略货币单位的材料价值,那购买力实际上就不具有任何的含义,而只代表现存的商品。购买力的总量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情,但总量中家庭和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购买力,被创造出来并交给企业家进行支配,那企业家就会处于其他生产者的前列,并且他的购买力与前期已经存在的购买力总量并存。显然这没有增加经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但是可能会出现“新的需求”,这将导致生产性服务价格的提高。进而会引发从原有的用途中“撤出商品”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进行了说明。这一过程起到了压缩现有购买力的作用。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商品,甚至没有任何新的商品会与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相对应。只有以先前已经存在的购买力作为代价,才能有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的容身之地。
以上解释了购买力的创造是以怎样的方式起作用的。读者可以看出其中没有任何非逻辑或神秘的东西。信用工具的外在形式是毫不相关的,这从没有保证的银行券来进行说明最清楚不过了。但是,那种不能代替现存的货币,并且不是建立在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基础上的票据,如果它们在实际中也在参与流通,那么它们和这些无担保的银行券就具有相同的特征。当然,这里说的不是指企业家用它来偿付其对贷款人债务的票据,或者仅仅用它来进行贴现,而是指被用来对物品进行支付的票据。信用工具的其他所有形式,甚至银行账面上的简单信贷,也可以从相同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如同容器中先前已经存在的气体的分子所占的空间会由于额外气流进入这个容器产生的挤压而缩小一样,新的购买力进入经济系统时,也会压缩旧的已经存在的购买力。当必要的价格变动结束时,任何给定商品都可以按照和旧的购买力进行交易的相同的条件来和新的购买力单位进行交换,不过现在的购买力单位比之前存在购买力单位要小,而且购买力在每个个人的分配上也发生了变化。
这可以被称为信用膨胀。但是这种信用膨胀和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膨胀在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在消费信用膨胀的情况下,新的购买力与旧的购买力并存,价格上涨,物品被抽离出来,信贷获得者或从信贷获得者偿还贷款获得收入的人从消费信用膨胀的过程中受益。然后,这种过程会停止:抽离出来的物品被消费掉,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仍然在流通,信贷必须不断地更新,价格会持续上涨。此时可能会用正常的收入流,比如税收的增加,来偿还贷款。但这里有一个新的特殊的方式(通货紧缩)能够以人们所熟知的方式重新构建货币体系的健康,除了它,没有其他的方式能够让货币体系回到以前的状态。
然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过程依然会向前发展。企业家不仅一定会依法偿还银行家货币,而且在经济上,他还会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归还到商品的储存地,商品的数量会与他所借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或者,像我们已经表述的那样,他最终会履行能够借此从社会产品流动中获得产品的条件。在我们的概念中,当企业家完成了其经营活动之后,就会处于这样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的终点,他的产品已经在市场上,他所用的生产性物品已经全部用完,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预期发生,那么他就会以他生产出来的这些物品增加社会的流转物品,他生产出来的这些物品的价格会高于他所获得的信贷额,也会高于他直接和间接用到的产品的总价格。因此,货币和商品流转之间不仅达到了均衡,还有结余,信用膨胀不仅得到了消除,还存有余,对价格的影响不仅得到了弥补,也存有余,因此,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信用膨胀——倒不如说信用紧缩——只不过购买力和与其相适应的商品不同时出现,这样就暂时造成了膨胀的假象。
进一步说,企业家现在可以偿还他欠银行的债务(贷款额加上利息),在这之后,企业家仍然会保留有一定的信贷余额(等于企业家的利润),这是从循环流动过程的购买力基金中抽取出来的。只有利润和利息还仍然保留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之中,而初始的银行贷款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紧缩政策本身造成的影响,在新的更大的企业没有继续被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会比刚才说的要严重得多。在实际中有两个原因可以阻止新创造的购买力迅速消失:首先,大多数企业不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就结束生产,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企业要持续经营很多年。事情的本质没有因此而改变,但是新创造的购买力将会在流通中存在很长时间,信贷票据到了规定的“偿还”日期往往采取“延期”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来说没有信贷偿还,而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定期的检查。经济上来说,这种情况应该被称为“申请审核”,而不是“申请支付”,无论应该偿还的是银行票据还是个人贷款。其次,如果一家生产周期长的企业是利用短期信贷融资的,那每一个企业家和每个银行都会以明显的理由尽快把这种短期的信贷变成更长久一些的信贷,在个人情况下,如果可以完全越过短期信贷这个阶段,那借贷双方都会把这看成是取得了一项成就。实际上,这和用已经存在的购买力来代替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是大体上一致的。在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发展并积累了购买力储备的情况下,通常是而且的确是分两个步骤进行的。我们的理论已经说明了购买力储备的原因,这些原因和我们的理论并不冲突。
第一,发行股票或债券,并将它们的发行数额计入企业的贷方,这就意味着银行资源实际上仍然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然后这些债券和股票被卖掉,并由购买者用现存的购买力或储备基金或存款来逐步地进行支付,当然通常不是立即进行支付,而只是在往来账上记录认购者的名字。这样,股票和债券就被社会的储蓄吸收了。信用工具的赎回就是这样完成的,并被现存的货币所替代。但这不是企业家对其贷款的最后偿还,他们还是要用商品进行偿还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偿还也会出现得稍微晚一点。
第二,还有另外的一个事实在阻止新的购买力的立即消失。只有在最后取得胜利,信用工具才可能会消失,而且这一趋势是自发的。即使信用工具不会消失,那它对个人或社会的经济也不会有什么干扰,因为商品已经生产出来并与新的购买力保持平衡,而且它是新购买力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保证”,这恰好是消费信贷的情况下所没有的。生产过程借助信贷展期的帮助周而复始地进行,尽管这些进行周而复始生产的企业已经不是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新企业”了。因此,信用工具不仅对价格没有进一步深入的影响,甚至失去了它们之前产生的影响。的确,这是银行信贷进入循环流动的生产过程所用的最重要的方式,直到这种信贷在循环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得到确立,才有必要为了认清信贷的本源并不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进行努力的分析,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公认的理论不仅是错误的——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而且是不容宽恕和不可理解的。
如果提供信贷的可能性不受现存的流动资源数量的限制,这种流动资源的数量是独立于以提供信贷为目的而创造的,也不受现存物品数量(限制的或总量)的限制,那么这种提供信贷的可能性受什么限制呢?
从实际来说,我们假定有一个自由金本位标准,也就是可以根据需求从银行兑换黄金,必须以法定价格购买黄金,黄金可以自由出口。我们还假定有一个以发行钞票的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体系,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阻碍银行业务发展的障碍和条款——比如,对中央银行没有钞票发行准备金之类的规定,对其他银行也没有存款准备金之类的规定。我们的这些假定是一种主要的情况,对它的假定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其他的情况中。那么,每一次新的购买力的创造都会出现在相应数量的商品出现之前,这样就会产生一种趋势,即这样会把包含金币在内的黄金的价值抬高到单位货币的价值之上。这将导致流通中的黄金数量的减少,因为银行会要求将支付手段兑换成黄金,首先会要求银行券兑换成黄金,然后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支付手段都会要求进行兑换,这些现象发生的意义、目的和原因都与我们所描述的有所不同。如果银行系统的偿付能力不具有危险性,那么银行用一定的方式发放的信贷所引起的通胀只是暂时的,而且始终保持比较温和的强度。但是,只有在新创造的购买力所对应的商品在合适的时机进入市场的时候,银行发放信贷所引起的通胀才只是暂时的;如果生产失败,这些商品不能进入到市场中,或者由于生产周期太长,这些商品只能在较长时间之后才能进入到市场中,那银行家会利用从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抽取出的购买力进行干预,比如用别人的存款进行干预。因此,有必要维持一定的准备金,它对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起着制动作用。和银行的这种情况相对立的一种情况是:所有提供的信贷在日常的交易中都会转化为很小的数额,而为了进行交易,必须把它们兑换成硬币或小面额的政府货币,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情况是如此的,这种小面额的政府货币是不能通过银行创造出来的。最后,信贷的膨胀必然首先引起黄金的外流——因此会带来无力偿还的风险。但是也有可能所有国家的银行同时进行信贷扩张,而有时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因此,即使我们不能在假设的情况下对创造购买力的限度如同商品生产的限度那样准确地进行表述,即使这种限度会根据人们的心理状态及一国法律等方面而发生变化,我们也还可以说,任何时候都存在这样一种限度,而且也能够说明是什么环境在正常地维持这些限度。它的存在既不排除我们所说的购买力的创造,也不改变它的重要性。不过,尽管这个限度是一个比较确定的量度,但是信贷量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一定的弹性。
以上的分析比较粗浅地回答了我们所提的基本问题,就像把金本位制下汇率的确定这样的问题粗浅地回答为它必然处于黄金输送点之间一样。然而,就像我们看待金本位制下汇率问题的本质一样,如果我们忽略其中的黄金机制而去关注“商品输送点”,就能够看到汇率问题的本质。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一个纸币本位的国家,或者是一个只有银行支付手段的国家,那我们对购买力的创造虽然是具有弹性的,但是也是确定的,这样的一个事实就有了基本的解释。由于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什么根本上新的东西,我们把对这种情况的分析留给读者去做。于是,我们可以说创造购买力的限度是由下面的条件产生的:给新企业提供的信贷膨胀应该只是暂时的,或者说根本不应该存在像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那样的信贷膨胀。正常的维持这些限度的制动器是这样的事实,即面对企业家对银行信贷的迫切追求,任何其他的行动都会导致银行的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够生产出至少与贷款额和利息的价值相等的商品,银行的损失就会经常发生。只有企业家成功生产了这些产品,银行的经营才是成功的——然而也只有此时才不会出现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货膨胀,也不会越过我们上面所说的限度。在各自情况下决定可能创造的购买力数量的规则就是来源于我们上面所说的情况。
只有在另外一种情况下,银行才会引发通货膨胀,并随意决定价格水平。这种情况就是:银行解除以黄金作为偿付手段的义务,暂停了兑换国家货币的职责。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引发通货膨胀和随意决定价格水平才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有收益,也就是说,如果银行通过进一步创造新的流通媒介,使不佳的偿还状况转好,或使消费因信贷的提供真正得到满足,它就会把新的信用支付手段注入循环流动的过程。通常,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独立做到这一点。因为尽管它创造的新的信用支付手段不会对价格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但不佳的偿债能力没有得到改善,而消费信贷,也会由于银行的债务人不能在期限内用他的收入偿还债务而变得糟糕。但如果所有的银行一起行动,就可能会实现。在我们的假设下,这些银行可以一起继续发放新的信贷,并据此来影响价格,并使前面所说的不良的消费信贷变得良好。在某种程度上,在我们的这些条件之外,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发生,这也是实际中为什么需要专门的法律限制和安全阀门的主要原因。
上面所分析的最后一点的确是不言自明的。正像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限制就可以印发钞票一样,如果国家把印发钞票的权利交给银行,让银行按照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去做,那么银行也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印发钞票,而且常识也不会阻止银行这样做。但是,这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在现存的价格水平下为了执行可以获利的新组合而提供信贷和创造购买力——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说,这与创造企业家购买力的意义、本质和来源没什么关系。我反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关于银行创造流通媒介的无限权力这个论点,在经过反复的引用之后,不仅失去了证实的必要性,而且也脱离了这一论点的主旨,结果变成了受攻击的对象,变成了拒绝接受新的信贷理论的借口。
资本
现在是我们对一个早就等待着被证明,并且所有的工商业者都熟悉的论点发表意见的时候了。在一个经济组织形式中,如果新的生产所必需的物品是通过新创造的购买力的干预使这些物品从原来循环系统中的位置抽离出来,那么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而在另外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中,新的生产所必需的物品是通过一种命令的权力或有关方面的协议来获得的,那么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就是非资本主义的。资本,无非是一种杠杆,通过它企业家就可以控制他所需要的具体的物品;资本,不过是把生产要素转用于新的用途的一种手段,或者是引向一个新的生产方向的手段。这是资本的唯一职能,通过这个职能,资本在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就被完全表现出来了。
资本既然是一种杠杆,那么这种杠杆是什么?控制的手段是什么呢?它肯定不包括任何确定的商品种类,也不是由现存的物品供应的一部分组成。通常人们认为,我们会在生产中碰到资本,而且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以一种方式或其他的方式发挥作用。因此,在我们所说的执行新组合的生产过程之中,我们一定可以在某个地方看到资本在起着作用。现在,从企业家的视角看,假设他所需要的物品都处于相同的地位。他所需要的自然力、人力、机器、原材料都处于同一位置,都具有相同的意义,并且无法把其中的一种需要从另外的需要中区别出来。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物品之间没有任何相关的区别。相反,这些物品之间肯定有差别,即使这些物品的重要性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被理论家所高估。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家对这些种类的物品所采取的行动都是相同的:无论是工具,还是劳动或土地,他都是用货币购买这些物品,购买所需的货币他都是计算过的,或者他是需要对这些货币支付利息的。还有一点是不重要的,那就是企业家是像刚开始创业时那样仅仅购买土地和劳动,还是他也会获得已经存在的中间产品,而不是自己生产它们。最后,如果他获得消费品,那么情况也不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尽管如此,似乎消费品是最有要求权的,最应该被重点强调的,尤其是如果人们接受这样的理论,即从比较狭窄的意义上来说,企业家“预付”消费品给生产工具的所有者。在这样的例子中,消费品与其他的物品是不同的;消费品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这也正是我们赋予资本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用生产性服务来交换消费品。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资本包含着消费品——这种可能性已经被我们的论述解决了。
除了上面的论述之外,没有任何的理由对企业家购买的所有物品进行某种类型的区分了,也没有任何的理由把这些物品的任何一类包含在资本之中。把资本定义为包含所有的物品,这种定义是每个经济组织共有的,不能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所特有的特征,这是没有争议的。此外,如果一个商人被问起他的资本是由什么组成的,他会列举出这些物品中的任何一种类型,这也是不正确的。如果说起他的工厂,他会把工厂所占的土地也包括在内,如果他想要回答得更加完整,那他也不会忘记他的流动资本,这些流动资本是直接或间接购买劳动力的。
然而,一个企业的资本也不是所有服务于企业目的的产品的综合。因为资本面对的是商品的世界。资本用来购买商品——“资本被投资于商品”——但这个事实意味着资本的职能和利用它购买到的商品的职能是不同的。商品的职能包括利用它自身的技术特性来服务于相应的生产目的。资本的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获取他想要在生产中利用的工具和手段。在交换经济中,资本作为第三种要素,处于资本家和商品的世界之间,它为这两者之间的沟通架起了桥梁。它不直接参与生产,它本身也不是“工作对象”;相反,它承担着一项在技术性的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完成的任务。
企业家在考虑购买具体的物品之前,必须拥有资本。在某个时期,当企业家已经拥有了必要的资本,但是还没有生产商品时,此时我们就能比在之前的分析中更清楚地看到资本并不是与具体的物品相同的某种东西,而是一种独立的要素。资本的唯一目的,也就是企业家需要资本的唯一原因——我们求助于客观事实——是把资本作为购买生产性物品的一种基金。进一步说,只要这种购买活动还没有进行,那资本就绝对和任何确定的物品没有任何联系。当然,资本还是会存在——谁能否认这点呢?——但是资本的特征品质就是它不会作为某类具体的物品,也不能在技术上当作物品来使用,而是作为在技术的意义上提供生产所必须的物品的一种手段。但是当用资本来进行的购买完成之后,企业家的资本是否就包括具体的物品——购买到的各种土地和工具,即仍然是由这些具体的物品构成了资本呢?如果有人对魁奈说:“当你走过一些农场和工厂后……你就会看见一些房屋、牲畜、农业种子、原材料、家具以及各种各样的工具。”——从我们的观点看,在此之上,还应该加上:土地和劳动的服务以及消费品——这些难道还不能证明购买完成之后的情况么?此时,资本已经完成了我们所总结的它的职能。我们假定,如果必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服务已经用资本买来,那企业家就不拥有对资本的处置权了。他为了生产资料已经把资本用完了,资本也已经被包括进了收入中。按照传统的观点,他的资本现在是由他购买到的这些物品组成的。这种理解的前提其实是它忽略了在获取物品过程中资本所发挥的作用,而以一个不真实的假说取代之,即企业家所需要的物品是借来的。如果人们没有这样理解,并且如果按照事实来区分生产资料和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基金,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基金就是人们习惯上称为资本的东西,也是我们理解中资本主义现象的标志的东西。如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就进一步更加清楚地知道企业家已经不再拥有这个基金,因为他已经用这个基金来进行了支付,而基金的一部分落到了生产资料的出售者手中,这与面包师出售面包所获得收入相比,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几乎时刻都能碰到把购买来的生产资料说成是“资本”的说法,这种说法与另一种关于资本“体现于商品之中”的说法是类似的,这两种说法什么都解释不了,更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如果说煤“体现于”铁轨中,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煤的使用导致了铁轨的产生,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认为资本“体现于商品之中”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但这样一来,那不就是说资本家用资本进行了支付之后,仍然拥有资本吗?由于煤不能再从铁轨中抽离出来,难道资本家也不能把资本从他的“投资中”“抽离”出来吗?我相信这些问题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那就是:不,企业家已经支出了他的资本。作为对支出资本的回报,他得到了物品,这些物品不能再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是不能作为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的基金,而只能用于技术方面的生产。但是,如果企业家改变了他的想法,而希望把这些物品转手,那通常会有愿意购买这些物品的其他人——于是,企业家就可以获得多于或者少于以前资本数量的资本。根据这个观点,他的生产资料不仅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使用,还能间接作为资本——只要企业家能用它们首先获得购买力,然后再获得其他的生产资料——如果企业家笼统地称这些生产资料为资本,那是正确的。实际上,这些生产资料是在他完成生产之前,如果还需要购买力的情况下,他能支配的用来购买生产力的唯一来源。我们将会为这种解释提供其他的理由。现在第二个问题也有了答复:企业家可以通过出售他的产成品来重新获得资本。当然他获得的资本与原来的资本相比,不论从形式上还是数量上来说,可能都是不一样的。“抽离他的资本”这种形象的表述虽然只是一种比拟,但是也是有合理的意义的。这与我们的解释并不矛盾。
如果资本既不是由某种确定的商品构成,也不是由普遍的商品构成,那么资本究竟是什么呢?此时,答案是非常明显的:资本是一笔购买力基金。只有作为购买力的基金,资本才能履行它的基本职能,这种职能是资本在实际中必须具有的,也是能够体现资本概念在理论中的用处的。资本不能仅靠列举的商品的种类来代替。
问题现在上升为这种购买力基金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我的购买力基金是由什么组成的呢?为什么它是由货币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计量的资产组成的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把我们带到门格尔关于资本的概念中。当然,我很多次都称其为“我的资本”。此外,把资本作为一种“基金”而不是收入的“流”也是没有任何困难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向欧文·费希尔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我们可以再次这样说,运用这笔资金我可以创造一家企业,或者把它借给某个企业家。
这个观点初看起来似乎很令人满意,但不幸的是它并非十分全面。如果说我仅凭这笔资金就能步入企业家的行列,那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我能得到一张可以用来支付的票据,那么我也可以用它来购买相同数额的生产品。人们此时也许会说我只是因此而承担了一项债务,而没有增加我的资本。人们甚至还会说用这张票据“购买”的物品只不过是借给我的。现在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我的生产成功了,那么我就能用钱或等价的东西来补偿这张票据,这些用来偿还的钱或等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于我的资本,而是来自于我产品的收益。这样,我就增加了我的资本,如果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我还可以说我获得了与增加的资本等额的服务的增加,这种服务不会增加未来可能导致我的资本减少的负债。可能还会有人反对,认为如果我没有必须要偿还的债务,那么我的资本本来就应该要增加。但是,这些债务是用收益来进行偿还的,如果这些收益毫发无损地全部归我所有,那么这是否会导致我的资本增加也是未知的。如果我用这个所得去购买消费品,那么这种情况和把它描述成资本一部分的情况是完全相反的。如果说资本的职能仅仅在于保证资本家对生产品的控制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回避通过创造票据使我的资产增加这个结论。如果读者还记得之前的论述,那么把这些论述和后面的这些论述结合起来,就会发现我们的结论会失去很多似是而非的表象。我没有通过创造票据而变得更加富有,这是正确的。然而,“财富”一词可能会使我们考虑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
但是,仅凭货币形式,就把我们所谓非货币形态的财富冠以资本的性质,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人拥有某种商品,那么他不可能通过直接交换的方式得到他所需要的生活品。相反,这个人总是不得不把他所拥有的物品卖掉,然后把出售所得的收入当作资本,用这些收入再去获取他所需要的生活品。实际上,我们所考虑的概念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它强调了任何人所拥有的物品的货币价值。如果某人把自己所拥有的商品看作资本,很容易可以看出这只是简略形象的表述方法。这种说法对于已经购买到的生产资料也是适用的。
目前为止,我们的定义与门格尔以及其他相关的概念相比,一方面要宽泛些,一方面又狭窄些。只有支付手段才是资本,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普遍意义的流通媒介,不论这些媒介属于什么类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支付手段都是资本,只有能够完成我们所说的那些独特职能的支付手段才是资本。
这种限定取决于事物的本质。如果支付手段不是为企业家获得生产品提供服务,并为这个目的把生产品从它之前的用途中抽离出来,那么这种支付手段就不是资本。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系统中,是没有“资本”的;或者换一种表述方式,资本没有完成它独特的职能,它就不是独立的要素。或者再用其他的表述方式,一般购买力的各种形式仅仅是交换媒介,是为执行通常的交换而形成的技术手段,在这里,它们并不构成资本,这就是它们在循环流通的体系中所起的全部作用,除了这种作为技术手段的技术性的作用之外,它们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此忽略它们不会影响对事物的根本了解。然而,在执行新组合的过程中,货币和它的替代品变成了一种基本的要素,我们称它们为资本。因此,根据我们的观点,资本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没有与资本相对应的东西。这一概念体现了经济过程的一个方面,只有发展的事实才让我们认识到了这个方面。我们之所以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这个论述上面,是因为它对理解我们这里谈到的观点很有帮助。如果一个人在谈到资本时指的是这个词在实际生活中的含义,那么他对经济过程或事情的某些方面考虑得就不是很充分,也就是对企业家活动的可能性,对生产手段控制的可能性考虑不是很充分。对资本的很多概念来说,这些方面是具有共性的,为了解释这些概念,人们进行了种种的努力,在我看来,这就表明了这一概念具有“千变万化”的特征。由此看来,没有任何东西因为其内在的特征而绝对地是资本,那些被指定为资本的东西,仅仅是因为它满足了某些特定的条件,或者只是从特定的观点来看的。
因此,我们把资本定义为任何时刻都能够转移给资本家使用的支付手段的总金额。当从均衡状态的循环流动的经济中开始发展时,根据我们的论述,资本总量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由货币构成的;相反,它应该会包括新的为发展而创造的支付手段。如果发展在运转中,或者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其他非资本主义的过渡在形式上结合在一起,发展将从积累的流动资源的供应开始。但是在严格的理论中,发展并不是这样的。甚至在实际中,真正重要的一些东西在首次实施时就被其他的作用复制出来,这通常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资本是交换经济的一个要素。从资本的方面来看交换经济的一个过程,就是把生产工具转移给企业家。因此,在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确实只有私人资本没有“社会”资本。支付手段只有在私人手里才能发挥他们作为资本的作用。因此,谈论社会资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过,私人资本的数量还告诉我们一些事情:它为企业家提供了可用于支配的购买力基金的数量,以及把生产资料从它们之前的用途中抽离出来的力量大小。尽管在共产主义经济中也不存在社会资本,但社会资本也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人们谈论社会资本时,他们考虑的是一个国家商品储存量的大部分,而只有真实资本的概念才能引导出社会资本的概念。
货币市场
我们还要继续前进一步。资本既不是生产资料的全部,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无论生产资料是原始的,还是生产出来的。资本也不是消费品的存量,它是一种特殊的要素。资本必定存在一个市场,就如同理论上来说,消费品和生产品都存在有相应的市场。如同理论上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品市场这两个市场一样,在实际中必定有类似的东西对应着这个资本市场。在第一章中我们看到,存在着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以及消费品的市场,在市场中,所有循环流动的经济中所必需的任何东西都具备,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属于暂时的项目,所以没有独立的市场。发展把资本这种新的要素引入到经济过程中,这里必定存在第三种市场,也就是资本市场,这个市场会发生一些有趣的事情。
这个市场的确是存在的:现实生活直接向我们展示了这个市场,比展示土地和劳动的服务以及消费品市场要直接得多。这个市场比其他的两个市场要更加集中,组织得更加好,也更容易观察。这就是商人们所称的货币市场,报纸每天在这个标题下报道着这个市场的情况。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个名字不能完全让人满意:因为它平时交易的不仅是货币,因此,有时我们会部分地支持并加入反对这个概念的经济学家的行列。但是,我们接受这样的名字。在任何情况下,资本市场和实际中所描述的货币市场的现象是一样的,再没有其他任何的资本市场了。如果要对货币市场理论写提纲式的概要,那将是一项具有吸引力且很有益处的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著作。收集并检验那些在实际中决定人们的决策和在特殊情况下帮助人们进行判断的经验规律的理论意义,是特别有趣且有益的事情。这些规律的大部分都被严格地规范化,并引导着每一位撰写关于货币市场文章的专家。尽管对这些实际规律的学习能够引导人们更深入地理解现代经济生活,但是这些对经济进行预测的实际规律,至今还是严重地偏离了理论。我们不能在此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我们只会说于我们的目的而言是必需的东西,这一点无需过多的语言表示。
在没有增长的经济中,就不会有货币市场。如果货币市场高度组织化,并且它的交易是通过信用支付手段来完成的,那么它就会有一个中央结算机构,也就是经济系统的票据交换所或登记中心。经济系统中发生的所有事情都会在这些机构的交易中反映出来,例如,工资和税收的定期支付,搬运货物和休假等产生的需求。但这些只是会计核算上的事情。而现在,如果具有增长,这些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由于增长,那些经常处于闲置的购买力就会得到利用。最后,正如我们所强调的那样,由于增长,银行信贷才能渗入到循环流动过程的交易中。所以,在实践中,正是这些构成了货币市场职能的基本要素,并成为货币市场有机体的一部分。所以一方面循环流动过程中的需要被加入到企业家在货币市场中的需求中,另一方面循环流动过程中的货币增加了货币市场中的货币供应量。因此,在货币市场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循环流动经济过程的变化脉动,税收到期,或在收获季节,我们就能看到购买力的需求在增加。而过了这些时期,购买力的供应就会增加。但是这不能阻止我们对在货币市场中属于循环流动的经济过程中的交易和其他的交易进行区分。只有增长才是根本,而循环流动过程中的交易出现在货币市场中只是经济增长的结果。所以那些把两者结合到一起的相互作用,并不能改变这样的事实,即这两者在实际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区分,在货币市场中,总是可以说出哪些是属于循环流动过程的,哪些是属于经济增长的。
事情的核心在于新企业的信贷需求。但是我们必须记住,为了使我们的说明简单扼要,国际关系对经济的影响和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都被我们忽略了,而国际关系是每个经济系统都具有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也是每个经济系统必须要面对的。所以国家收支平衡、贵金属贸易等现象,我们都没有涉及。在这些条件下,货币市场只会发生一件根本性的事情,其他所有事情都是从属于它的:在需求一方出现了企业家,供给一方出现了购买力的生产者和交易者,比如银行家,生产者和交易者都有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和中间人。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只是用现在的购买力来交换未来的购买力。双方每天对价格的争论,决定了新组合的命运。在这种价格的争论中,未来的价值系统首先以实际的、可触摸的形式出现,并且与给定的经济系统的条件相适应。如果认为新企业想要的是长期信贷,而短期信贷的价格与这些新的企业没有关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相反,在每一时刻,整个经济形式对短期信贷的价格是最清楚的。企业家没有必要把他在整个生产时期所需要的贷款全部都借来,而是随着需要来进行贷款,并且常常是每天都会进行贷款。此外,投机者经常用这些短期信贷来购买股票,尤其是新企业的股票,这些短期信贷今天可能能办成,明天可能会被拒绝。我们可以通过每天的观察来查明工业所需的信贷是如何被提出来的,也能弄清楚银行又是怎样有时支持和鼓励这种信贷,有时又对这种信贷需求进行抑制的。尽管在其他的市场中,需求和供应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稳定性,即使在经济增长中也是如此,但是在信贷过程中,每天都会发生令人惊奇的比较大的波动。我们将用货币市场的特殊职能来对此进行解释。经济系统中所有对未来的计划和展望都会对货币市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条件包括国民经济的所有条件,所有政治的、经济的和自然的事件等。几乎没有什么新闻不会影响着新组合的执行、货币市场的形式以及企业家的意见和目的。未来的价值体系必须适应每一种新的情况。当然,这不仅受到购买力价格变动的影响,也会受到个人行动的影响,或者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但是没有必要对这个人们都知道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货币市场是也总是资本主义体系的指挥部,命令从这里下达到每一个部门,而这里所争论和决定的问题实质上关系着未来进一步的发展。各种对信贷的需求都到达这个市场;所有种类的经济项目首先会彼此发生关系,并为各自的实现进行着相互竞争;各种购买力和资金余额都会流到这里出售。这会产生一系列的套利行为和间接牟利的行为,这些行为很可能会掩盖根本性的事物。不过,我相信这些不会给我们的概念带来矛盾。
因此,货币或资本市场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信贷交易的方式为发展筹措资金。经济增长创造了这个市场,并滋养着这个市场。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货币市场被赋予第三种职能:它是收入来源的市场。我们将在以后讨论信贷的价格和长期或短期收益来源的关系。这种收益来源的出售代表着获取资本的一种方法,而它们的购买则代表了一种利用资本的方式,因此,很难把收益的来源从货币市场中分离出去,这是很清楚的事实。土地交易也属于这种情况,只不过由于技术的原因,使土地交易在实际上看不属于货币市场交易的一部分;但是货币市场和土地市场之间并不缺少必要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