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人性的圣火(32)

32.人性的圣火(32)

刘达临:也可以这样理解。但到了宋明之时,理学对女子的贞节观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为学之道,对女子的贞节观进行了进一步的\"展\"。一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强化,二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轻死重节之道。

徐兆寿:人欲,天所赋予,这本身就是天理,可是程朱理学竟然就能把这二者对立起来,天理何存?真不知道当时人们怎么会相信他们的道理!这与早期儒家的观念已经离得很远了,甚至说相互对立起来了。至于\"男女授受不亲\"这样无理的话他们也能想出来。

刘达临:程朱理学的观念在宋时还只是一种观念,到明朝时就开始挥更大的作用了。明朝是奖励贞节最有力的时代。明太祖在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还大树牌坊,奖励贞节。

徐兆寿:三十岁到五十岁,是一个妇女性生活最重要的阶段。五十岁以后,妇女的性能力就开始衰退了。这的确是\"灭人欲\"的做法,但真的保存了天理吗?这天理是谁的天理?真是荒谬。

刘达临:这种奖励制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为了家庭的荣誉和经济上的利益谎报守寡年龄,而且\"蔚然成风\"。最可怕的是贞节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列女传》上说,有个蔡烈妇,和丈夫叶三以打柴为业,家庭贫穷,后来叶三病重,自知不起,便对妻子说:\"在我活着时你就改嫁吧,不要再受三年苦了。\"蔡听了便梳洗、更衣,同时以刀置袖,前去对丈夫说:\"我先嫁人了!\"以刀刎颈而死。叶三大惊,也很快死去。这是以身殉夫。明代莱州人李逊之妻苏氏21岁时夫亡,膝下无儿无女,孤身守节69年,丈夫的财产等全部送给夫侄,一毫不取,贫困终身。这是终身守节。开封有个单三姐,14岁,貌美,邻居恶少要强奸她,她拼命反抗,抓住中衣,被恶少一刀杀了。官府在确认她未**时,才旌表她为烈女。如果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不可能被旌表了,连她的家人也会很不光彩。这就是烈女。这真是思想毒化的结果。

徐兆寿:烈女的故事真是可笑,可悲,可叹!如果人欲真的那么可怕,可恶,为什么还要为人呢?不如为草木也!哎,对了,我倒真想起来了。《红楼梦》宣传的不就是这个理吗?女人是水做的,在结婚后(或者说在生性行为后)就脏了,而男人是泥做的,天生就脏。所以林黛玉\"质本洁来还洁去\"竟成了最高理想,成了歌颂的对象。林黛玉在前生还是一棵草,一棵没有**的草。

刘达临:《红楼梦》不过是一部小说,在明代,为提倡女子的贞烈观,出了一些女教的书。明成祖之妻仁孝文皇后在读《列女传》的时候,写了一些心得体会,编成了一本书,叫《内训》;后又组织力量编成了《古今列女传》一书。万历年间有位叫吕坤的进士,曾在山西做过巡抚,作了《闺范》一书,这是对前面一些女教内容的普及。崇祯年间有个进士叫温璜,写了一本书《温氏家训》,也倍受文人们推崇。《温氏家训》与其它几本书有些不同,它虽然也在宣传闺范、女教、节烈,但和其它同类的书相比,颇有一些新的见解,例如认为守节与否应由寡妇自己决定。这是一个进步。

徐兆寿:我们都说,节烈观是为男人而定的,是男人们喜欢的,那么女人就应该不喜欢,但在宣女教的书中,女子作者倒占了不少。明朝时却有名:\"女子无才便是德\",实在是矛盾和反动之极。

刘达临:这句话应该出现在明末,是一种\"愚女政策\"。唐代传奇《莺莺传》在元代被王实甫改为《西厢记》,关汉卿又作《续西厢记》,明代的陆采又作《南西厢记》,莺莺和张生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人们认为,莺莺就是因为能诗才和张生相恋并失贞,如果不能诗文,便没有这种可能性了。当时的妓女之中也有不少会诗文的,所以使把女子的才与贞对立起来了。辽朝的王鼎作《焚椒录》,披露了辽道宗时懿德皇后因为能书能诗反而害了自己一事,此书也在明朝流传很广,因此人们认为女子有才便命运多舛,还是无才的好。甚至有人认为女子多才易短寿,也是源于一个故事。明朝有个奇女叶小鸾,10岁能韵语,17岁便死,她所存的诗词,\"皆似不食人间烟火\"。这个故事在当时影响很大,都感叹:\"惟其这样有才,所以不免夭死吧?\"女子才气太高,往往为上天不容,所以短寿。短寿既然不好,那就最好不要有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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