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性的圣火(36)

36.人性的圣火(36)

关于这一个失败,老家的人们各有各的看法。年轻人都赞成,中年人一般都沉默着,只有一些老年人感叹:世风日下啊!

刘达临:中国有句俗话: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中国人婆媳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出于一种封建礼教下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也有的是一种\"代沟\",实际上各民族的历史上大概都有这种形。费孝通在《生育制度》里说,人与人的关系就像刺猥一样,既不能亲密无间,但也不能离得太远,应该有一些距离,夫妻如此,婆媳之间如此。中国的婆媳旧观念是婆婆要完全管媳妇,要达到一体化,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相对来讲,婆媳之间分开了些会好一些,但不要太远。在一起时既然有矛盾,就分开,但分得太开,老人对儿媳呼之不应也不好。日本提倡婆媳分开,分开的距离为一碗鱼汤不凉为合适,意思是这个距离为媳妇给公婆送的饭菜不要凉了,达到这一点就算是孝了。

19。谁来行使初夜权

魏三封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毒打拷问,然后把她押送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跶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魏三封对此拳打足踢,看热闹的人将他们拉开后,都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道:

\"……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及至见了这门破荐,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太,阔八尽,照着她!\"

徐兆寿:这是《醒世姻缘传》里的一段结。书中让人痛心的并不仅是魏三封毒打妻子和岳母的事,而是周围人的态度。他们不是\"看客\",而是封建礼教的帮凶。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明朝的处女观是\"深入人心\"的。

刘达临:这种观念在世界上大部分民族都有,其残酷的处罚各有不同。《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婚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刘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娘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如果没有任何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在玻利维亚的阿依马拉族人中间,如果验证新娘不是处女,就把她扔入水中溺死。在古代印度,少女如果在婚前怀孕,就非得绞死不可,而且行刑者必须定为本人的母亲。

……

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相反,能举出不论女子是否处女而婚嫁的民族真是少得可怜。这是和古人的处女崇拜是分不开的。因为圣母玛利亚是处女之身,所以基督教国家对处女也是什么尊敬的。在古人看来,性是肮脏的,是**的原因之一,人们婚姻和过夫妻生活是为了延续后代而不得已才为之的,所以处女是最圣洁的人。古罗马皇帝台比留曾做过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个叫塞加努斯的人被认为是叛徒而逮捕,全家人跟着他要被判处斩。但他有一个女儿尚未结婚,是个处女,根据法律不能处死。于是台比留命令刽子手当众强奸了她,使人所周知她不再是一个处子,然后再将她斩。

徐兆寿:真是骇人听闻!叛变的只是塞加努斯一个人,却将他全家都要处斩,这本身已经够残暴的了。然后是对妇女性的禁锢,再次是当众污辱少女,最后是当众践踏律法——虽然处女不可斩这样的法律本身就很可笑,但他竟然会当众践踏法律。他污辱的不是那个少女一个人,他污辱了所有的人。无怪乎强盛的罗马很快就灭亡了,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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