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第三章保安族的民间文化(11)

38.第三章保安族的民间文化(11)

(四)民间歌谣

民间歌谣是叙事和抒的一种韵文演唱形式,是民众表达感最为便利和快捷的歌唱传统。歌谣是民歌和民谣的合称,是民间文学中可以歌唱和吟颂的韵语。根据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歌谣的定义是:“民间歌谣是劳动人民群体的口头诗歌创作,属于民间文学中可以歌唱和吟诵的韵文部分。它具有特殊的节奏、音韵、叠句和曲调等形式特征,并以短小或比较短小的篇幅和抒的性质与史诗、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等其他民间韵文样式相区别。”1它是民众唱诵的诗,是人类历史上产生最早的语艺术。从原始社会开始,它就一直伴随着民众的生活,自古就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2,在民众的日常劳动中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展而展。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从语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散文体与韵文体两大类,民歌属于韵文体作品的一部分,是民间创作流传的一种形式短小,具有独特韵律的韵文体作品,在各民族的文学展史上,民歌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面镜子。每个民族的民歌,不仅反映着各民族处于不同时代的社会生活、民族风,而且勾画出不同民族的形象、心理和性格特征。有关民间歌谣的种类,万建中在其所著的《民间文学引论》中引用了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总编委会主持下所制定的歌谣分类细则:将歌谣的种类分为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歌、生活歌、历史传说歌、儿歌和其他杂歌。3

保安族的民间歌谣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以“花儿”为主要形式,在保安族的民间文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堪称是“保安族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除此之外还有宴席曲,打调、小调、酒曲、号子和儿歌,内容独特,别具一格。这里主要介绍的是保安族歌谣中的“花儿”和宴席曲。

1。“花儿”。根据郗慧民教授所著的《西北花儿学》,“花儿”是产生和流传在甘、青、宁、新部分地区的一种以爱为主要内容的山歌,是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用汉语歌唱,其格律和歌唱方式都相当独特的一种民歌,深受回、汉、藏、东乡、土、撒拉、保安、裕固等民族的喜爱。“花儿”又称“少年”。男青年唱的叫“少年”,女青年唱的称“花儿”。

“花儿”于20世纪20年代由地质学家袁复礼先引入文化界,其后逐渐引起越来越多文化人的注意,进行搜集整理。关于“花儿”的渊源,《西北花儿学》从音乐、文学、民族、社会历史等方面作出了比较科学的推论:认为河州型“花儿”所受音乐的影响,主要是古羌族音乐、中亚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音乐和汉族音乐,前两者都是经过同汉族音乐相融合而成为中国音乐,并最后形成“花儿”音乐,因此,河州型“花儿”的音乐应当说形成于隋唐或元代以后。

河州“花儿”产生于古河州。河州是古地名,始于十六国前凉时期,终于民国初年。历史上它的地理外延很大,包括现在甘肃省的黄河、大营川以西,乌鞘岭以南,西倾山以北,今临夏回族自治州全境,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夏河、临潭、陇西、定西、武威部分,青海省的民和、循化、化隆、同仁(保安族原居住地)及贵德等地,其辖区延续至清朝末年。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包括汉族在内的回族、藏族、土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各民族用他们的智慧共同创造了“花儿”这一艺术珍品。

从文学因素来看,河州型“花儿”形体上的单双字尾同存于一诗的特点,在产生于唐代的曲子词中开始出现;而元散曲在语的通俗化上则更接近于河州型的“花儿”;元明民歌中以爱内容为主,这一况无疑对河州型“花儿”作为歌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这些况,河州型“花儿”的文学形态只能产生于唐代以后,而以元明之际较为可靠;从创造这种民歌的民族看,河州型“花儿”主要是回族、东乡族、撒拉族、汉族等共同创造的,而这里的民族主要是在元末及明代以后形成的,因此,河州型“花儿”的产生年代不可能早于元代;从社会历史条件看,河州型“花儿”流行区所经历的历史是一个由以牧业经济为主向以农业经济为主演变的漫长历史时期。这一转变经过长时期的历史反复,充满着动荡不安,直到元明基本上得以实现。1因此,河州型“花儿”是一种产生在从牧业经济过渡到农业经济时期的民间歌,它的产生需要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明代为这种民歌的产生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有利的条件。所以,就这种民歌的某些因素来看,它的渊源是相当早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展中逐渐形成的;但就一种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具体艺术样式来说以及它是由几个民族所创造和传唱,并具有独特形式的、音乐和文学相结合的民间歌,它的最后形成时间应当确定在明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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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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