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第六章保安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1)

78.第六章保安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1)

迁徙到甘肃大河家之前,保安族世世代代居住在隆务河边,与其他兄弟民族共同开这片土地,同时也建立了亲如兄弟般的民族友。***和其他少数民族一起,保安族在其历史展过程中,为新中国的成立和伟大祖国的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保安族是在清同治年间被马占鳌安置在大河家地区的,从此以后,保安人便成了“马家王朝”的臣民。近百年来,保安族人民在马占鳌、马海晏的统治下,过着十分悲惨的生活。马占鳌与马海晏相互勾结,尤其是在马步芳统治西北时期,他们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压迫手段就更为残酷,更为毒辣。流落异乡的保安族人民,所受的欺压就更深了一步。他们公开称保安人为“半番子”“野保安”,肆无忌惮地摧残、伤害保安族人民的民族和宗教感。在那暗无天日的年月,保安族人民承受着无法忍受的欺压,有一保安族“花儿”唱道:

旧社会头上三座山,

保安人,

地狱里活下得可怜,

受尽欺压和熬煎,

难上难,

左难上加的右难。

这“花儿”,真实地描述了当时保安族人民的社会地位及遭遇。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统治者的残暴

清末,马占鳌逝世后,其子马安良等继承父权统治大河家。马安良兄弟是大河家最大的地主,占有大河家三分之二的土地。大河家向河州府应交的公粮按规定一亩地纳粮四升,但他却向百姓收一斗,并加收许多杂税,如若谁不交公粮和杂税就严刑拷打,公然声称“大堂上没种麦子,二堂上没种豆子,不吃你百姓的吃谁的”!光绪十二年(1886年),震撼西北地区的河湟反清撒拉起义爆的第二年,马安良镇压了这次起义,而后以通撒拉造反的罪名,杀死了7位参加起义的保安族老人和20多位青壮年。此后,他们对保安族人民的统治更甚一筹,每次马安良到大河家探亲,“保安三庄”的群众必须拉羊去拜见。同时他们采用“会社制度”加强其统治,大河家地区编为一会,下设七社,会设练总(后期改为乡约)一人,会长三四人;社设社长一人,全由地方豪绅担任;社下每十户设什长一人,什长由各家户轮流担任。

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紧紧抓住宗教这一工具不放,他们把统治权与宗教特权结合起来,对保安族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和血腥统治。过去大河家清真大寺的开学阿訇都是统治者的代人。大河家寺管辖42个小寺,小寺的开学阿訇都是大寺阿訇所派,因而群众的一切行动都必须听从开学阿訇的指挥,如果谁惹了小寺阿訇,就等于惹了大寺阿訇,也就等于惹了上层统治者,后果不堪设想,或是家破人亡,或是全村遭殃。清真寺可以私设公堂,任意拷打群众。譬如,保安族聚居村高李村的开学阿訇,有一次以没有到清真寺作礼拜为借口,要将全村群众打39鞭子,不愿受皮肉之苦的,缴半斤清油。保安族群众韩拉麻答应出油,但因家境贫寒,无油可出,就将家里的灶具拿去抵押。韩拉麻因心中不满骂了几句,被阿訇听见后,就以反抗教长之罪,将他送到大河家大寺,同时把全村群众也传到大河家大寺。韩拉麻被脱光上衣,用柳条拷打,高李村全村群众一齐下跪请求留命,才幸免一死。但他被本村群众抬回家后,不久也就悲愤地离开了人世。类似这样的事件,在马家宗教特权统治下是屡见不鲜的。

马步芳统治西北时期,他们在政治统治与宗教统治上结合得更加严密了。保安族群众无信教自由,有的群众为了宗教信仰问题而被上层统治者杀害。

保安族的地主阶级,为了借助马家王朝的势力,巩固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大多数投靠了军阀,所以,保安族人民深受双重压迫。当时,大河家地区的土地、牲畜大部分被地主、头人、宗教上层和官僚所占有,就连“保安三庄”的三条峡水也被他们占去。保安人民眼看着峡水从家门口流过,但无权用其灌溉少得可怜的自家土地。更有甚者,“保安三庄”境内的27盘水磨也被他们占去了20盘。在这走投无路的况下,大部分贫苦保安人都沦为地主的佃户,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统治者对保安族贫苦人的经济剥削名目繁多,通常有“鸡上架”:即借债主10元,三日利息1元;“狗撵兔”:即借10元,三天利息1元,变利为本,利上加利,如此下去是“阿爷生阿大,阿大生尕娃,尕娃生孙子”,其剥削速度之快,如同狗撵兔;“黑驴打滚”:利息百分之百,借100元一年的利息为100元,本利共200元,此外通常还要加5分利共计250元;“三分利”:月息3分,借100元一年的利息为36元;还有借债做生意的,向债主借100元,年利为40%,债主在借出100元时,即将40元的利钱扣下,实际上只借到60元。这60元他还不给现洋而是给两匹布,这两匹布实际价值只有40元至50元,债主从中又剥削10元至20元,一年到期,借债人要还100元,债主在一年中剥削了56个银圆。除了高利贷的剥削外,保安人最害怕的是马步芳所要兵款、马款以及拉兵。马步芳在西北地区,尤其在临夏地区豢养了一大批为其统治镇压人民的军队,为扩充实力,到处拉兵,20世纪30年代后几乎每年不断。新中国成立前大河家一带(包括十大保),每次拉兵派款均由县、乡政府规定各保各甲拉兵派款的数目,名义上是土地多的多出、少的少出。但是,掌握收兵马款的保甲长们,从来不向群众公布上面要兵和派款的数字,而其拉兵派款的数目总是多于县、乡政府规定的,并且把主要的负担强加在贫苦农民身上。如拉兵:县政府规定每次每保出1名至2名,保甲长总是自行规定在3名以上。通过各家抽签,哪家中了就抽一人去当兵,或者出300个到500个银圆的雇兵款。他们用这些款去贫苦人家招兵,而受雇者所得的款,仅是原来规定数的三分之一,其余全落入他们的腰包。马款:每月每保要出两匹好马,贫苦农民是养不起骡马的,地主、保甲长便要每户出5~10个银圆的马款,缴不起现款的农民就用实物顶替。大墩村保安族农民马成奎因缴不起4元马款,保长即将他家的一头价值50元的奶牛拉去顶替了。兵款:每户的兵款也是按月摊派的,交不出现款者,便将家中值钱的实物拿去顶替。大墩村的保安族农民马永祥,因欠5元的兵款,地主、保长就把他家中的棉毡、铜锅、铜火盆、一把斧子共价值90元的物件强行拿去了。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中国保安族(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中国保安族(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78.第六章保安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