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质文化(2)

11.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质文化(2)

拉祜族的农业生产展甚为缓慢,而且很不平衡,至新中国成立前可大致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是靠近边疆,与佤族、布朗族、哈尼族等交错聚居的地区,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南部、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及沧源、耿马、西双版纳等地的拉祜族,处于傣族土司直接或间接的统治之下,本民族的部落上层已有明显的封建化趋向,但社会生产生活中仍残存有原始公社的某些特征,“刀耕火种”与“轮歇耕作”的山地农业是其主要的生产方式,多不定耕,普遍采用轮作制。山地粮食作物有旱谷、玉米和荞麦三种,产量极不稳定,单产往往只有几十斤。广大农村缺粮现象极为普遍,因而伴之以季节性的狩猎、养蜂、采集等辅助性的生产劳动。农村中普遍缺乏犁、锄、镰刀、砍刀、斧头等铁制农具,有的地区还使用竹刀、木锄、木铲、竹手铲等竹木原始生产工具。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糯福乡的巴卡乃和勐海县部分地区的拉祜族,还残留有原始的家庭公社制生活,残存着共耕制度,一般由三五户人家共耕组合,土地公有或私有共耕,共同劳动、共同收获,收获物按户或人口平均分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还残存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粮食产量极低且不稳定,缺粮现象极为严重,须伴之以季节性的狩猎、养蜂、采集等辅助性的生产劳动,普遍缺乏铁制农具,仍使用着竹、木制原始生产工具。

一类是靠近内地,与汉族、傣族交错而居或杂居的地区,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东北部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临沧、景谷、镇沅、墨江、元江等地的拉祜族,自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之间,先后由尚未充分展起来的领主经济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这些地区的拉祜族社会生产展水平,由于汉族农民迁入得较早、较多,一般都比较高,当地拉祜族所使用的农具,基本上与汉族相差不多,只是在生产技术上稍稍落后于汉族、傣族等民族。农业生产以水稻为主,各地水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40%,最高为70%。山地大部分已经私有,且多采取有规律的轮种制度,但由于耕作技术的粗糙,水田、山地的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都比较低,亩产只有两三百斤。

新中国成立前,拉祜族的农作物以水稻与旱谷为主,其次有玉米、荞子、小米、六谷、高粱、火稞、豆类、薯类等,然所种极少,在粮食作物中的比重甚小,而且并不是每户都种植。新中国成立后,拉祜族地区开始种植小麦、花生、土豆、棉花等作物,而小米、火稞则已不再种植。随着与汉族、傣族人民交往的日益频繁,拉祜族也开始种植园圃地,种植的作物有南瓜、黄瓜、丝瓜、萝卜、茄子、青芋、青菜、白菜、韭菜、葱、姜、辣椒、甘蔗、芭蕉、草烟、蓝靛等,所有这些作物均为自己消费而种,很少有剩余出售。

(一)“刀耕火种”的生产习俗

新中国成立前,原始落后的“刀耕火种”耕作方式是拉祜族的生产方式之一,尤其是苦聪人。所谓“刀耕火种”,是将地里的树木杂草用刀砍倒,然后放火烧光所砍倒的树木杂草,以灰烬作为自然肥料,对耕作地段稍加清理,即用竹棍在灰烬上戳洞下种,竹棍的下端套有一个铁尖头,在灰地上一戳一盖播下种,其间薅锄一次,或者干脆就不薅锄,单等秋后开镰收割了。这种广种薄收的、原始落后的耕作方式,直至新中国成立仍在某些拉祜族地区残留。

“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第一步是选择土地和山林。一般选择那些地势较平缓,最好是不太陡又不太平的山坡地,两边高中间低,可以多积存肥料和雨水山洪冲来的腐殖质,使土壤保持肥沃。土壤以黑土壤为佳,最好含有沙粒,阳光能够充分地照射得到,使农作物能顺利地生长,树木的种类也是决定土壤土质优劣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决定砍伐的块数和面积,一般每户一年砍伐三块耕地,其中晚玉米耕地的面积为最大,按照农作物成熟的先后砍烧和播种。新中国成立前,拉祜族没有固定的计算耕地面积的度量,而以盛装种子的容器来计算,如以饭盒和背箩数计算。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中国拉祜族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中国拉祜族
上一章下一章

11.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质文化(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