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质文化(11)

20.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质文化(11)

(一)制铁习俗

拉祜族有本民族自己的铁匠,称做“张利”。***会制造较简单粗糙的生产工具如犁、锄头、镰刀、砍刀、钻铲等,并能制造一些家庭用具和修理火药枪。每个寨子都有两三个铁匠,但因本民族不能炼造钢铁,只能向外民族购买劣质的钢铁做原料,故所制造的农具不但质量差,且成本高。锄头一般每把重四五斤,打制技术较内地粗糙,形式不及内地美观,不磨口,两人每天能打制两三把。斧头两三斤一把,狭口,两人每天能打制两三把。镰刀一般约十两一把,镰身较内地的宽一倍,刀的弯度约呈90度,有齿,比内地镰刀结实。拉祜族的铁匠一般不脱离农业生产劳动,农忙季节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只是在农闲时节或早晚为寨人打制和修理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不专门打制工具去出售。打铁的器具主要有铁锤、铁枕、钳子、风箱等,一般能够打制镰刀、砍刀、三脚架、锄头、斧子、钻铲、长刀、短刀等生产、生活用具,但不能铸造铁犁铧。此外,还能修理火药枪、铜炮枪等。拉祜族铁匠打制的锄头和斧子技术比内地稍粗糙一点,但长刀、镰刀的打制技术并不差,打造出来的长刀、砍刀、匕美观耐用。其中,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帕凉生产的拉祜长刀,又被人们称为“缅刀”,钢质好,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挎在身上还可作为装饰,是拉祜族男子出门不离身的配物,也颇受邻近各族人民的喜爱。拉祜族铁匠打制的一把锄头,如果爱护得好的话,一般可以用上十来年。本民族所使用的生产工具,除了铁犁铧以外,其他均能够自己打造。成品不出售,铁匠是为寨人服务的。但是拉祜族人自己不会冶铁,原料向外族购买,多是废弃的破烂工具、汽车钢板和废铜烂铁。一般是由物主自备铁原料和炭火请铁匠“张利”加工,或者物主自备铁原料,由铁匠供给燃料。

拉祜族铁匠为人打铁的报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换工的形式,用农业劳动来偿还。寨人每年每户帮铁匠三个工,作为对其从事打铁的报酬,平时无论请其打制或修理多少工具均不另付报酬,一般送点酒或松鼠干,不送也行。因为交往者多是本寨人,也就是说多是本家族的人或亲戚,在他们看来这是应该的,是尽义务。因此,“张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威望,过年时大家要到他家吃一顿“团结饭”。另一种是支付现金,如打制一把长刀付半开二元,打制一把斧头付半开三元,打制一把锄头付半开一元,也有用实物形式支付的,如打制一件农具付一两筒谷子作为报酬。在一年内,如打制的工具有损坏需要回来修理时,不再另付工钱。打铁系学自汉族、傣族、苗族等民族,工具也是向外族购买来的,仅作为副业而存在,且会打铁者极少,工具简陋,技术粗糙。由于原料的缺乏,技术水平的低下,因此产品少且质量差,一人一天可打造三五件新工具,可修理七八件工具。从技术水平看,拉祜族的制铁业完全可以得到正常的展,但由于生产力展水平不高,农具需求量不大,以及国外“洋锄”和内地板锄的输入,使其自己生产的农具遭到打击和排挤,现在拉祜族自制的农具已不多见了。

拉祜族银匠为数不多,专打制妇女的银饰如银手镯、耳环、项圈、银泡、成吊的银珠等,但由于汉族、傣族等民族的饰制作更为精致美观,且价钱又不太贵,因此都喜欢购买其他民族的,本民族的银器饰业因而没有得到充分的展。

如今,随着拉祜族地区社会经济建设的展,建立了许多农具加工生产作坊、工厂、公司,集中大批量生产。拉祜族民众已绝少个人打制农具,而是到农具公司购买。因此,拉祜族“张利”以及相应的制铁习俗已慢慢消失。

(二)竹木编织加工习俗

拉祜族竹木编织有着悠久的历史。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四载:“黑铺(指拉祜族)……性巧慧,善作宫室,编竹为器,一切床几桌凳备极精巧,汉人没能及。”又:“黑铺,所居多在威远(景谷)普洱之间……多作竹器,入市交易。”1竹木和藤篾是拉祜族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除用做盖房以外,还用来编织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具,如箩、篮、筐、篾笆、篾席、篾桌、篾凳、簸箕、筛子、竹箱、饭盒、篾帽等。竹藤编织是拉祜族主要的家庭手工业,一般由男子承担。每年春播完后,如遇上雨天,便在家编织竹篾器。编织能手每年可编制40余具各类竹篾器,一般人也能编织20余具。其中,篾桌、饭盒、簸箕较有特色,编得比较密实,面上还有精美的花纹和图案。有的村寨以擅长编织某种手工产品而著称,如金平县拉祜西编织能手编织的竹篮,其精巧可达滴水不漏的程度。有的村寨精于编织竹箩与背箩,有的村寨则精于编织簸箕和筛子。拉祜族编织的竹篾器具一般自编自用,也有作为简单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或交换铁农具、衣物、食盐等生产、生活日用品,作为副业收入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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