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土地革命路线的确立与完善(3)

179.土地革命路线的确立与完善(3)

南阳会议后,**又乘战争的间隙,作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写下了《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等重要著作,回答了许多政策问题。同时现了由于地权不稳而产生的农民“不安的耕种”的严重现象。**在调查中指出:过去田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中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认为这种况是很不好的。因此,**于1931年2月27日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指示江西省苏维埃要布一个布告,“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这样,**就解决了从“八七会议”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认为这“是民权革命时代应有的过程。”

从“八七”会议以来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展过程是这样的:

1928年12月,**主持起草了**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彻底分配;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来指出这部土地法有三条原则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

1929年1月,**、朱德率领红四军下井冈山向赣南进军的途中,布了红四军布告和《**宣》,对上述错误有所改正,宣布只“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田地及少田的农民”。

4月,**又领导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根据党的“六大”决议精神,进一步改正了《井冈山土地法》的“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7月,**指导召开了**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贯彻了党的“六大”规定的土地政策以及《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并有新的展。在分田问题上,第一次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对富农政策,明确规定只没收其多余的土地,不“过份打击”富农。规定了对小地主同大中地主有区别的政策,即“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中小商店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

1930年。**在陂头主持召开“二七会议”,在土地问题上强调了“一要分、二要快”的精神,确定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原则。

接下来便是“南阳会议”及其后的新展。

这样,**在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斗争中,注意调查研究,从中国的实际出,克服来自“左”的右的干扰,集中全党的智慧,到1931年初,就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路线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指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与消灭地主。这一路线的正确应用,是保证土地斗争胜利展的关键,是苏维埃每一对于农村的具体政策的基础。”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世纪伟人毛泽东(旭日篇)(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世纪伟人毛泽东(旭日篇)(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179.土地革命路线的确立与完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