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5)

40.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5)

下面说的是卢梭的政治学说。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学说。就性质上来讲,这本书与他的其他作品都不一样。他在书中不断夸赞民主政治,但是他的学说中隐含着对集权主义国家的辩护。他生活过的城市和对古代生活的向往使他崇尚城邦制,而厌恶英国、法国之类的帝国模式。书中多次提到了斯巴达,每当提到普鲁塔克笔下的斯巴达,他都抑制不住赞美之词。他认为小国家适合民主制,中等国家适合贵族制,而大国家则适合君主制。需要说明的是,他是赞赏小国家模式的,原因之一便是小国家适合施行民主政治。但是他所谓的民主是指希腊模式的民主,就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参加选举。而他所处时代的代议制,被他称为“选举制贵族政治”。他赞赏的民主只能在小国家中才能实现,这表明他在政治学说中是赞赏城邦制的。

卢梭还在书中主张,主权者没有必要向国民誓或者保证什么,因为组织它的那些人构成了它,人们怎么会与自己过不去呢?他们有着相同的利害。卢梭还说“主权者只需根据它实际是什么,便决定它应当是什么”。读者很容易误解这句话,这是对卢梭的术语用法不了解的缘故。他承认政府可能沦为**政府,但是这里的主权者指的不是政府;并且这个主权者在任何形式的国家机关中都没有充分体现,它是略有一些形而上的实体。

洛克和他的追随者们认为私有制财产是神圣的,应该给予尊重;洛克还同孟德斯鸠一起为权能分离摇旗呐喊过。对于这些,卢梭都不感兴趣。他在后面对前面说过的话作过详细的阐述,但是与前面说过的有一些矛盾之处。这种错误他在其他地方也犯过好多次。第三卷第一章中他说,主权者的职责便是制定法律,政府以及各种形式的政府部门是主权者与国民之间联系的中转站。

书的最后一部分中,他讨论到了政府。他认为政府部门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有自己的利益和总意志,并且他们的利益和总意志同社会的利益以及总意志多半是对立的。他认为,大国政府看上去比小国政府更有实力,这说明大国政府更需要主权者的约束。

政府成员的意志有三种:个人意志、政府意志、总意志,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越来越大。同时,有的人有支配别人的权利,政府职员无论何时都要齐心协力,将这种人身上的正义和理性的部分去掉。

卢梭认为总意志是永远不变的、无比纯洁的、永不犯错的,尽管如此,如何避免暴政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关于这个问题,卢梭的解决方案有时是在重复孟德斯鸠的观点,有时则认为应该坚持立法部门最高的地位;这里提到的立法部门若是民主的,这个立法部门便是指前面提到的主权者。他在前面提出了一些大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是所有问题的总原则,但是到了后面,这些总原则总是同一些细枝末节的小问题相矛盾,失去了大原则的作用。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的地位就相当于基督教中的《圣经》,但是有的信徒并不愿意翻看《圣经》,或者只是随手一翻,不愿意花心思去研究和读懂它。民主政治理论家从这本书中汲取营养,用总意志的概念将领导者与民众联系起来。这本书在现实中最早的影响体现在罗伯斯庇尔的执政,卢梭的学说在后来俄国、德国的独裁统治中也都有所体现。这些学说对未来还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谁也不知道,我也不敢猜测。

第20章康德

第一节德国唯心论

以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人物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支配了十八世纪的哲学领域。虽然英国经验主义者是社会化的性,但他们的理论哲学却是主观主义的。其实,早在古代晚期就存在主观主义了,那时的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到了近代,主观主义又被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复活了。再后来,莱布尼茨的“无窗单子说”使主观主义的展暂时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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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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