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伦理道德散论(14)
选择的产物。***在人类的行为里面,智力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将动因呈现给意志。它只是一个旁观者和目击证人,仅仅是眼睁睁地看着动因制约、作用于性格,从而形成人生的轨迹。但是,对于人生轨迹里所生的总体事件,严格地说,通常况下,其生的必然性同钟表运动的必然性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对于这一点,读者可以参阅我《论意志的自由》中的获奖论文。那里面提出,一个人在做出每一个具体、特定的行为时,其意志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看法只是一种错觉。在这篇论文中,我根据人类的这种错觉,还原出了其真正的含意和根源;并以此方式陈述了出现这种错觉的作用原因。在下面运用目的论来解释这种自然错觉的同时,我还想补充一点,即产生这种错觉的目的原因。自由与原初**实上只属于人的悟知性格,而智力只能在人走过这一生后才能了解到这一悟知性格——可大部分人认为,人在每一种单独行为中都体现了这样的自由和原初性。这样,根据我们的经验意识来看,最初的作品似乎经由我们的单个行为而以一种崭新的形势开始和结束;而我们的人生历程也就因此获得了最大限度的道德警示,因为只有我们经历过人生的历程才能对我们性格中一切不良的东西有所感觉。换句话说,只有这样,我们做出的每一个行为才会有良心的伴随,同时它还给予这样的评价:“你本不该这样做,你本可以做出这样或那样的事。”也就是说“你本不该成为这样的人,你本来应该是这样或那样的人”。但因为我们的性格无法改变,身处其中的外在形又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持续出现,所以,从总体上说,人生的历程从一开始到结束始终被精细地确定下来。即便这样,人的一生,以及其主体和客体的既定命运,会比另外一个人的一生更加幸福、高贵和有价值。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剔除一切公道、正义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种假设:人类与生俱来的主体条件,以及其出生于其中的客体条件,都是这个人在前世道德上种下的因而在今世结出的果。此种思想在婆罗门教和佛教中占有牢牢的崇高地位。
马基雅弗利对哲学思辨几乎没有什么兴趣,但他独特、颇具穿透力的悟性却让他说出了下面这句十分深奥的话。他之所以会得出这种见解,是因为他能够直观地认识到:在既定的性格和动因齐备的况下,行为是遵循完全的必然性所生的。他在喜剧《克里提亚》的开场白中说道:“在这个世界上,如果相同的人和相同的形再度出现,那么用不上一百年,现在的人就会再度聚,而且会做出现在他们正在做的事。”但是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说过的话却能引导马基雅弗利得出这种见解。
古人对于命运之说,一向认为所生的一切都被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些事的背后都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由此我们可以说,将来生的事早就被固定、不变的确定下来了,而且是不容有丝毫的更改,仿佛过去已经生了一样。能够确切地预将来会生的事——在古人的命运、神话里——是被认为不可思议的事,假如我们忽略催眠预知和第二视觉这两方面的话。我们不能试图用肤浅的空谈、愚蠢的借口来反驳命运论的基本真理,而应该努力地明白和察觉这个真理,因为这个基本真理是可以被证实的——它为人类提供了了解那谜一般神秘的生存的重要素材。
对于两个命运论——上帝决定命运论和上面提到的命运论——之间的差别并不是体现在总体和根本性上的。两者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前者认为:人的与生俱来的性格和对人的行为的外在限制源自某个具体的认知之物;而后者却认为,这一切并非自某个具体的认知之物。但就结果而,这两种命运论却是殊途同归:必须生的事最终肯定会生。而道德自由与原初性始终保持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是因为,假设将一个生存看做另一个生存的作品,而在意志和行为上,前者却是自由的——那么这种观点单玩弄字眼还说得过去,可在缜密的思想领域里却是缺乏根据的。换句话说,谁若能凭空创造出某一种生存,那么他也就创造、确定了这种生存的本质,即这种生存的总体素质。这是因为创造者既然将某样东西创造出来,那么同时他也就创造了这样东西所具备的,并被精确地固定的素质。而那些被确定下来的素质也会逐渐地遵循必然性而最终显现出来,并挥其作用。因为这些素质所显现出来的所有外现和效果仅仅是它们被激活的结果——在适当的外在时机出现时,这些素质就会显露出来。什么样的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事。因此,功德和罪过并非与这个人的具体行为有关,而是与他的真正本质和存在相联系。所以,一神论同人们应负担的道德责任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这种道德责任自始至终都归于这种生存的创造者。造物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责任人。人们努力地运用享有道德自由这一概念来协调这些矛盾,但这是劳而无功的,这种牵强的协调也是站不住脚的。自由的存在必须是原初的存在。如果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它同时也是原初之物;反之亦然。前康德教条主义曾试图将这两个难题区分开;为此,他们不得已假设两种自由是存在的:一个是在宇宙起源学中世界形成的第一原因的自由;另一个则是在道德学和神学中,假设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由于这个原因,康德的第三对和第四对的悖论内容也就是探讨自由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