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伦理道德散论(15)

15.伦理道德散论(15)

与之相比,在我的哲学理论中,坦白、公开地承认人的行为具有严格的必然性并不与我所宣讲的这种学说相矛盾:表现出的自身意志也存在于不具备认识力的存在物上。***不然,假设真的有这种行为的自由,而这种行为并非像其他作用效果那样,时刻受到严格的必然性的制约。事实上,有其必然性的行为必然会与意志活动——它也表现在不具备认识力的存在物的运动之中——相抵触。同时,就像我在上面所表明的,我所提出的关于意志行为有其必然性的学说,不可避免地让我们得出这样一种推论:人的存在和本质是人的意志的结果,而意志也因此成为自为之物,并且不依赖于某一造物主而存在。可是在与此相反的设想中,一切责任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对此我已表明了的;并且,这样一个道德的世界,就像自然、物理的世界那样,仅仅是一台机器——它的制造者将它动起来只是单纯地为了自己的消遣。因此,一切真理都是连贯、统一的,并且它们彼此补充、论证,但是谬误则会处处碰壁,矛盾之处无法避免。

道德说教对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其性质、局限,我已经在我的论文《论道德的基础》中详尽地探讨过了。从本质上说,与道德说教相类似的影响是别人的榜样例子的影响。但是同说教相比,别人的榜样挥出的影响力更大,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后者进行一番简短的分析。

榜样例子的影响先表现在阻挠或者鼓动方面。当榜样力量迫使一个人放弃他很想做的事时,这种榜样所挥的就是阻挠作用。换句话说,这是因为这个人并没有看到其他人去做这件事——由此他得出一个泛泛的推论:做这件事是不明智的,而且这件事会给自己、财产或者声誉带来某种危险。一旦这个人有了这种想法,他自然不乐意亲自调查一番,或者愿意亲眼目睹做过这件事的人所承受的糟糕后果。这就是榜样例子所起到的阻挠作用。而榜样例子挥鼓动作用主要有两种方式:(1)它能够促使一个人做出其原本不想做的事,而这个人这样做的原因只是因为,若不这样做就会使自己处于某种危险中,或者有损自己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印象;(2)它还能够鼓励一个人勇敢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即使最初因为顾虑危险或者羞辱而一直不敢做。这种榜样例子所挥的就是鼓动、促进的作用。

其次,这种榜样例子会使一个人注意到他之前不曾注意到的事。假设在这种况下,别人的榜样力量显而易见先对这个人的智力挥作用;而对其意志的影响则是次要的。当这种榜样力量真的对他的意志产生影响时,那么其中还存在一个媒介:那就是自己对所要做的事作出了判断,或者对做出榜样的人十分信任。这种榜样例子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强大的影响,是因为通常况下人们都缺乏判断力,而且没有多少知识去亲自探索自己究竟该走什么路。所以,这些人非常愿意跟随别人的步子。由此可知,一个人越缺乏判断力和知识,那么他就越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从而,这种做出榜样的人也就变成了大众的指路明星。多数人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以归结为对其他人的仿效;即使是处理最琐碎的事,他们也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害怕思考、琢磨,并且不信任自己的判断力。人们这种纯粹地模仿他人的倾向足以证明,人与猿猴的亲缘关系。因为模仿和习惯是人们大部分行为的有力动因。可是,这种榜样的力量对于某些人的作用却是由这个人的性格所决定。一个榜样的例子会对一个人产生诱惑、怂恿的作用,而对另一个人则会有威吓、惩戒的效果。生活中,我们可以随处看到这种形,例如,以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存在不当、无礼举止,但现在却逐渐扎根、蔓延。或许某个注意到这些问题的人会突然意识到:“哦!怎么会是这样?这样太自私了,丝毫不为别人考虑!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不可做出这类的事。”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这样想:“哈!这个人可以做出这样的事,那我也一样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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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随笔 人生之路如何走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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