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第三节汉族向西南的迁徙和发展(23)
贵州境内的况也大体相似,省城贵阳周围设有贵州卫和贵州前卫2个卫共10个所,合计四五万人;其次为黔西片的普定(今安顺)、普安(今盘县)、安南(今晴隆)、平坝(今平坝)、威清(今清镇)、安庄(今镇宁)等6个卫沿滇黔交通线与云南汉族连成一片,连接四川的为黔北毕节(今毕节)、乌撒(今威宁)等卫,连接湖广的则为清浪(今岑巩)、镇远(今镇远)、平越(今福泉)、平溪(今玉屏)等黔东片10余个卫。***
而作为更次一级的居民点,还有沿交通线而设置的“堡”和“铺舍”。据明正德《云南志》卷二说:“云南有驿无递,故以堡代之。有驿必有堡,堡主递送领以百户。世职其事,实以军士,世役其事。官军皆国初拨定人数,环堡居住,有田无粮。”又说:“云南铺舍,大抵与江南、中州不同,江南、中州铺兵俱民户轮流,一年一换;云南或以民户,或系国初调来军士,俱环铺居住耕种,子孙世役。”这种“堡”、“铺”,大约是由各卫所管辖,设于连接省、府、州、县的大小交通线上,堡兵世司其职,且环堡而居,屯田自养,久而久之遂形成一个个汉族聚居的村镇,绵延千里而散布于崇山峻岭之中。类似的况,在贵州境内,虽明确见于记载的不多,但据调查在今黔西安顺、平坝一带,有20余万自称为“屯堡人”的汉族群众,他称则有“屯田子”、“堡子”、“屯军堡子”等等1。据民国《平安县志》卷五说:“屯堡(人),即明洪武时之屯军。”则“屯堡人”为明初屯军之后当无疑问。唯细揣其称,“屯”字自不待,“堡”、“铺”在滇黔方中同音(pu),故“屯堡”之名似为“屯军”与“堡兵”各取一字之简称。
明初以后滇黔汉族的分布,整体上是在沿袭洪武年间(1368~1398年)形成的基本格局的前提下,随区内汉族人口的不断增殖和外来移民的陆续植入,而逐渐由平坝地带向广大山区、由靠内地区向边境沿线蔓延扩散,并最终形成了今天这样一个汉族与区内各兄弟民族交错杂居而覆盖了滇、黔两省绝大部分地区的恢弘局面。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空间范畴内况亦不尽一致,扼要说来,除了受人口迁徙流动的内在规律所支配之外,主要又与下列几个方面密切相关。
第一,明清时期滇黔汉族分布面的拓展。先是与“改土归流”有关。所谓“改土归流”,即废除主要由当地土著民族上层世袭的土司土官,改为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且定期更换的流官充任地方军政长官。据研究,土司土官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汉、唐时期曾广为推行过的“羁縻”制度。降及元、明之世曾盛极一时,诸土司土官各据一隅,相互画地为牢,轻者不时争战杀伐糜烂地方,重者陷州克府围攻省城,乃至踞地称王自立为“国”(如麓川王国),成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一大不安定因素。为此,贵州境内从明初永乐十一年(1413年)废思南、思州两宣慰使司始,云南则自明中叶正统八年(1443年)鹤庆土府改流起,相继拉开了“改土归流”的序幕。入清以后,又在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等封疆大吏的极力主张和操持下,按照“(澜沧)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1的原则,于清初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全面铺开“改土归流”。
对于“改土归流”尤其是在其实施过程中清政府对边疆各族人民的血腥屠杀,学术界历来颇多非议,但从滇黔汉族展史的角度看,“改土归流”清除了由封建政府和土司土官在空间上共同设置的人为障碍与界限,使得汉族人口向广大山区和边疆地区迁徙流动成为可能,并大大拓宽了区内汉民族集体的空间分布范围。例如,贵州北部的思南地区,自明初改流后至正德、嘉靖年间,“流民入境者络绎道途,布满村落,已不下数万”。以后又“亲戚相招,缠属而至,日积月累,有来无去”,以致“蜀中、江左之民,侨寓于此者甚众”2。云南的况更为典型,如滇南一带,据清道光《普洱府志》卷九说:“国初改流,由临元分拨营兵驻守,并江左、黔楚、川陕各省贸易之客民,家于斯焉。于是人烟稠密,田土渐开,户习诗书,士教礼让,日蒸月化,浸浸乎具有华风。”再如滇东北地区,改流前不仅土官土目对外来汉族采取排斥态度,而清兵对汉人之入“土司地”而娶当地彝女为妻者,亦“必以汉奸杀之”3。及至雍正年间改流后,一驻防军总兵曾说:“昭郡郭北,一望沃野,平冈一带,周环荒土万亩,即余奏明拨戍新疆兵丁。越四年土渐成熟,变为农桑醉饱之乡。”4而最具参考价值的,又莫过于民国《广南县志稿》的一段叙述:“在二三百年前,汉族人至广南者甚稀,其时分布于四境者,附郭及西乡多侬人,南乡多倮倮,北乡多沙人。其人滨河流而居,沿河垦为农田。山岭间无水之地,尽弃之不顾。清康、雍以后,川、楚、粤、赣之汉人,则散于山岭间,新垦地以自殖。伐木开径,渐成村落。汉人垦山为地,初只选择肥沃之区,日久人口繁滋,由沃以及于瘠。入山愈深,开辟愈广。山间略为平广之地,可以引山水灌田者,则垦之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