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节语言文字(2)
1987年12月,经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报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并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协调,在北京召开了《土族文字方案》(草案)专家鉴定会,与会专家学者对《土族文字方案》(草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字母的设计充分表达了土族语音的特点,并且在读音上做到了同汉语拼音方案读音尽量取得一致,其科学性、实用性很强。从1995年起,互助土族自治县在五十、丹麻、东沟、东山、威远等土族聚居乡镇的5所小学进行了系统的土文实验教学。2005年12月,土族语文字的应用与保护项目由国家语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立项两年多来,项目组工作人员深入互助、民和、大通三县土族聚居地区调研,掌握了土族语文字的推广使用现状,整理了20多年来搜集的土族语材料和土文创制出版印刷资料。项目的实施,对于抢救和保护土族语文化遗产,进一步研究土族语现象和语展趋势,扩大土族语文字应用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