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1)

1.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1)

一、家庭

白族的家庭结构有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夫一妻小家庭,即核心家庭,由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父权大家庭,有的是由四代直系成员组成,有的是兄弟成家后仍同吃同住,未分成小家庭;有限大家庭,由祖孙三代直系成员组成;一夫多妻家庭。***新中国成立前,父权大家庭和一夫多妻家庭仍较常见,但随着时代展,这两种家庭形式日益减少。目前,白族地区最为普遍的就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此外,有限大家庭也很常见。在日渐减少的父权大家庭中,由于人口多,家庭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复杂,一旦年老有威望的大家庭长辈去世,则该家庭往往就分裂为各自独立的核心家庭。家庭中有几个兄弟的,成家后即由家族长老或父母主持分成各自的小家庭。

在白族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中,丈夫是家庭的中心,负责主持家庭祭祀、安排生产及管理家庭经济、子女教育、家庭的对外交往等,此外,丈夫也拥有家庭事务最后的决定权。宗族的祭祀等活动,只有丈夫才能作为家庭的代表参加。因此,丈夫在家庭中有着最高的权威。但是,受特定经济生活的影响,白族妇女在家庭之中的地位也并不低下。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山区,白族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仅就水稻生产而,白族妇女的身影几乎贯穿了水稻生产的全过程。从育秧、插秧、薅秧到收割、打谷,几乎全都由白族妇女完成,白族男子只负责耙田、灌水等有限的几个工序。白族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白族的社会经济展有关,因白族男子大多都掌握有一两门手艺,一年之间,都有较长时间外出做工,白族妇女则在家从事生产,管理家庭。此外,白族妇女在商业上也很有才能,白族地区的集市交易,也以妇女为主要力量,白族男子一般只进行猪、牛、马等大牲畜的买卖。由于白族妇女在农业、商业以及家庭经营方面的突出地位,白族地区向来有“无父犹可,无母不能”的说法。可见白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实际地位。当然,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白族地区对妇女的歧视过去也普遍存在。例如,有客人到家,则家里的妇女都只能在厨房吃饭,不能和客人同桌,等等。但随着社会的展,这些陈规陋习已经有所改变。

在财产继承方面,各地由于社会经济展的差别而各有不同。一般来讲,在儿子成亲后,父母就分给他一份财产和房屋,让其另建小家庭。家庭的财产由各个儿子共同继承,诸儿也要共同赡养父母。在大理地区,儿子们分家时,父母留有“养老田”,父母可以自己管理耕种,也可以带着该份田产并给某个儿子,由该儿子负责赡养。长子有义务帮助年幼的弟妹结婚成家,因此,在分家时,长子可以多分一份“长孙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大理地区长子有优先继承权。但分房产时,幼子可以分得主房、好房,厨房及炊具等都归幼子所有。澜沧江、怒江一带的白族地区,则是幼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幼子可分得较多较好的田地、牲畜、农具,并继承父母的祖房,与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家中有儿子,女儿一般就没有继承权。女儿只能在出嫁时得到父母赠送的一份嫁妆。大理一带,如果家中没有儿子,则可留一个女儿在家中招婿。女婿可顶替门户,继承财产,但必须改名换姓。大理一带还有“长子立嗣,次子归宗”的习俗,即家中的一个儿子到别家上门,生了两个儿子,大孙子须留在女方家中继承子嗣,二孙子则可回男方家归宗,并继承一份财产。怒江地区则无招赘习俗,独女也必须嫁出。

白族家庭除基本亲戚关系以外,比较常见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还有“打老庚”或“打老友”。“打老友”是一种朋友加亲戚的社会关系,只要是年龄相仿、趣相投,两个白族人就可以打老友,两个人的家庭也就具有了亲戚关系,来往极为频繁。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都要把老友家作为重要的亲戚来看待,请老友全家做客。这种社会关系是白族基本亲戚关系的一种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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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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