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2)

2.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2)

二、家族和宗族

各地白族都有家族组织。***其中,怒江地区的家族组织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家庭公社阶段。怒江白族支系勒墨人称家族集团为“耻”,如“腊耻”“介耻”“者耻”等。“耻”是指以女系血统为核心的家族。勒墨人的个体家庭虽已是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但由于地处怒江大峡谷,山高箐深,生产、生活极为艰难,任何个人或小家庭,要是没有族人的帮助,都是无法生存的。所以,每一个勒墨人都会自觉地维护“耻”的利益。在旧社会,勒墨人的家族间经常生械斗,“一人一户之仇,即全家族之仇”是他们公认的准则,本家族的任何个人一旦遭到外家族欺凌,全家族的人都要挺身而出为其报仇。新中国成立以前,家族复仇现象很常见,随着白族地区社会的展,这种现象现在已经绝迹。

除怒江以外的其他白族地区的家族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前都已经展为高度达的封建家族。最为典型的是大理一带各个小城镇中普遍存在的大姓家族。当地的家族由若干户同宗血缘近亲的个体家庭组成。这些家庭都是同姓,并都居住在同一村寨或邻近村寨中,通常有数十户到一百多户。

白族的家族也可称为宗族,在社会生活中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有一定的范围和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联系和活动。家族一般都有族长主持家族的事务。族长有的是由族内成年男子选举产生,有的是在实际生活中自然涌现出来的。此外,也有由特定家庭(通常也是族中辈分最高的家庭)的男子世袭的现象。族长必须办事公道,熟谙本族规章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调解族内纠纷,管理公共财产,主持宗教活动,举办祭祖仪式,处理对外事务等。有的家族族长拥有很大权力,例如,家族内有人去世,则族长必须到场。如族长不到,就不得出殡。家族最重要的活动就是祭祖。大的家族,一般都有自己的宗祠,修有族谱,宗祠中供有祖先的牌位。每逢过年和清明节,都要祭祀祖先,并前往公共墓地扫墓。有的大姓家族,集体祭祖活动十分频繁。以大理喜洲寺上街张姓(原姓段,明初改姓张)为例,一年中主要的祭祖活动有:正月初一各家由家长带领,到宗祠拜祭祖先;清明节前三日,拜扫弘圭山祖坟;五月初六,近祖段宗榜忌日,合族公祭;六月初五,段宗榜受封日,合族公祭;七月十五日,始迁喜洲大粲公忌日,喜洲子孙公祭并烧包;秋节(十月农闲时),拜祖扫墓;腊月初十日,相传为始祖公忌日,合族公祭。有的家族还订有族规或公约,用以约束、团结家族成员。不少家族还定期修订族谱,保存家族的历史资料。由于白族大姓在白族的历史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大姓家族的族谱也为白族的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有的家族还重视文化保存和积累,如1956年费孝通等在大理现的南诏大理国手写佛经,其中十二种2008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极其珍贵的国宝级文献,这批文献就是凤仪董氏家族将其珍藏在宗祠中,才得以保存至今。

三、村落组织和社会交往

白族村落是由古代的农村公社展而来的,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不同,它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在一个白族村寨中,不同姓氏的居民杂居在一起,共同信仰一个本主。但有的地方也有两三个村寨共同信奉一个本主的现象。由于白族大多居住在平坝地区,白族村落人口大都较为集中,多数村寨都有千余人或数千人。大理一带最大的白族自然村周城,有将近1万人口。洱海东岸挖色乡大成自然村,也有8000多人。聚居程度之高,在全国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较为少见的。在山区,村寨规模从几户到上百户,多数为几十户。

白族村镇内一般都有广场、戏台、本主庙等。民房相互毗连,沿街巷修建。如果村中有多个姓氏,同姓的人家一般都属于同一个宗族,并都聚居在同一街巷。村镇入口处建有风水照壁,并种有一至两棵枝叶繁茂的大青树作为风水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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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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