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三节哲学思想(3)

13.第三节哲学思想(3)

杨杰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在我**事哲学史上有重要地位。他认为任何国家的国防建设,都必须具备人与物两大要素,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但物的要素也不能忽视。在战争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问题上,杨杰认为既要把握一般的原理原则,又要活用、创造。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地运动着、变化着,国家的内外势也天天在变化着”,中国作为一个有独特民族性,独特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国家,学习军事理论不能墨守成规,应该创造出适合我国特点的反侵略的战略战术。这是闪烁着辩证法思想光芒的精辟见解。

中国**的成立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在白族中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此白族的哲学思想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张伯简、施滉、周保中等革命家,或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活动,或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改造中国的实际斗争,结出了丰硕的思想成果。

张伯简是我党早期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遵循唯物史观的科学原理,以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为依据划分社会的不同阶段,在生产技术的展和生产工具的变革中寻找社会不断变革、进化的最终原因,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中考察思想、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展。他还根据唯物史观的原理,正确地阐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张伯简在其所著的《社会展简史》中用通俗的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解释社会历史,在当时的中国具有开创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道德观

白族地区有着不同层次的道德观念。在社会经济展较为滞后的怒江白族地区,还保存着一些原始社会末期的道德观念遗存。当地白族私有观念淡薄,当地出产的东西,如山上的果树、动物都为公有,因此打猎得来的猎物,猎人不可独吞,全村人都可分得一份。勒墨人外出,家门从不上锁。人们相互之间互通有无,即使借了一头猪也可以不还,只要到一定时候送去自己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东西即可。但如果是从外地输入的日用工业品,因为来之不易,即使只是一针一线,也要如数归还,否则被视为缺德。

在大理等地封建地主经济较为达的白族地区,由于受到汉文化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封建社会道德观念。以“忠”“孝”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学说,是建立在中国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孝父母,重兄长,尊祖宗,敬族人,都以封建的家长制为经济基础。到清代,多数白族地区的封建家长制经济已经高度展,与之相适应,儒家的“孝”“悌”等家庭伦理观和尊宗敬族的宗法伦理观与本民族的传统习惯结合起来,形成了白族地区普遍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这些伦理道德规范,集中体现在当地白族民间的乡规民约中。乡规民约虽然属于习惯法范畴,但它是以伦理道德观念为基础的。明清以来,白族民间订立乡规民约的做法蔚然成风。乡规民约多刻在木板或石板上,竖于村头显眼处,全村人都得遵守,代代相传,具有较强的道德约束力。

剑川东岭乡新仁里村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立有十条乡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家庭道德、社会公德等十个方面,倡导孝敬父母、勤俭办理婚丧、救人急难、禁赌禁盗等等。

关于家庭,该乡规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如有不孝不恭,忤逆犯上者,合村重治。

关于婚丧,该乡规说:凡民有丧,不得群聚痛饮,乘醉闹丧。来丧家吊唁者,只许烟茶,不许设酒招待。无故不去丧家吊唁者受罚,隐瞒丧事而行嫁娶者受重罚。办喜事人家,不得滥请人,男六十以上,女七十以上者,方准另请,凡此年岁以下者,不得妄请妄去,违者重罚。至八十岁以上步履艰难者,差人送至于家,以明敬老之意。

这两条强调俭朴办事,反对铺张,并认为无故不去丧家吊唁和隐瞒丧事而举办婚事是不道德和不守法(习惯法)行为,要给予谴责和处罚。条款中还规定了赴喜酒宴的年龄界限,不到一定年龄的妄请妄去者都要受罚,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要专人送去饭菜,这些都体现了白族民间以老为尊的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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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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