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五节语言文字(3)

14.第五节语言文字(3)

其书写符号系统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假借汉字。利用现成汉字来记录白语,有音读、训读、音义全借、借形字等几种。另一部分是自造新字。包括以下数种:汉字变体字(由汉字增减笔画构成)、汉字省略字(由汉字省略部分构件构成)、汉字仿造字(借鉴汉字造字理论,由汉字及其偏旁重新组合构成,其中形声字和音义合体字最多)、加形字(由汉字加无意义的偏旁构成)。因此,古白文是一种在汉字基础上产生、由多种造字方法构成的复合性的书写符号体系。白文的形成和展,充分展现了白族先民在民族文化交流过程中杰出的文化创造力。其造字法简单举例如下(括号内为对应的拼音白文和意义。读音采用白语大理方):

音读汉字,如:“宽”(kuax,狗)、“双”(sua,说)。

训读汉字,如:“天”(heil,天)。

借词字,如:“肝”(gaf,肝)、“哭”(kou,哭)。

借形字,只借用汉字字形,音义皆和汉语无关,如:“丘”(het,里面)。

形声字,如:“噉”(gat,讲、告诉)、“■”(nel,你的)、“呌”(doud,话)。

合体字,如:“嫑”(mia,不要)、“旵”(cal,早饭)。

加形字,在汉字上加上一个无意义的偏旁或符号(通常为“口”旁),如:“■”(ngerd,去)、呠(bel,他的)。

明王朝实行文化**政策,将历代的白文文献大部焚毁。因此,明代以前的白文文献流传至今的很少。当代可见的白文文献主要是明清以来的一些碑铭以及侥幸逃过浩劫的少量明代以前文献。至于民间使用的白文曲本、唱词等活文献,数量则比较多。白文文献的大体况如下:

南诏有字瓦。出土于南诏时期的建筑遗址中,很多残瓦上刻有汉字以及由汉字增减笔画造成的文字符号。一般认为即是当时的白文。

南诏大理国写本佛经。费孝通先生等于1956年在大理现,共20卷,其中多种经卷的汉字正文右侧有白文旁注,卷尾有大段白文注疏。

白文碑铭。主要有以下数种:大理国《段政兴资愿文》(12世纪)、明代《邓川石窦香泉段信苴宝碑》(14世纪)、《故善士杨宗墓志》(1453年)、《故善士赵公墓志》(1455年)、《词记山花·咏苍洱境》(1450年)、《故处士杨公同室李氏寿藏》碑阴《山花一韵》(1481年)、清代《史城芜山道人健庵尹敬夫妇预为家冢记》后附《白曲一诗》(1703年)等。其中以明代著名白族诗人杨黼所作的《词记山花·咏苍洱境》(简称《山花碑》)最为著名,全碑保存完整,书写流畅,艺术性也较高,为白文文献的代表作品。

近现代白文作品。包括白族传统的曲艺形式如大本曲、本子曲的曲本、民歌唱词等,此外还有祭文、经书等形式。这类文献一直在民间流传使用,数量可观,反映出白文至今在白族民间仍有极强的生命力。

2。拼音白文

新中国成立以后创制的白族文字一般称为新白文或拼音白文,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符号基础的拼音文字,其字母次序、名称、书写方法、读音都和汉语拼音方案大致相同。

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调查第三工作队白语组到白族聚居区开展语调查,于1958年设计出《白族文字方案》(草案),同时提交当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进行讨论。此后,有关部门根据使用中现的问题和白语的实际况分别于1982年和1993年对《白族文字方案》(草案)进行了修订。《白族文字方案》(草案)以拉丁字母为形体,共26个字母,其次序、名称、书写方法和读音均和汉语拼音方案相同,有23个声母、37个韵母、8个调号,8个声调分别采用8个辅音字母表示。白语中与汉语相同或相近的音,用与汉语拼音方案相同的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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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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