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六章旧制度下自由的类别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2)

2.第十六章旧制度下自由的类别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2)

从那时起,教士们在国内事务问题上对国王只是一味地盲从,只要国王稍有嘉奖,他们就大肆阿谀奉承,但是在当时他们是最独立的一群人,他们享有无上的自由,并深受人们的尊重。

各省已丧失了自主权,乡镇也仅有一点点自治权。没有国王的准许,贵族们聚在一起议事时人数不得超过十个人。法国教会一直到最后还保留着定期会议。在教会内部,教权本身受到种种限制。低级的教士在这里是受保护的,可以免受上级的暴虐。在这里主教拥有的权力是有限的,下属不用担心迫于主教的压力而屈服于国王。我无意对教会这一古老的体制妄加评论。我只是想说明:教会并未让教士们的心灵受到政治奴役。

许多基督教徒都有贵族血统。他们把贵族身上自豪与强烈的独立意识带到了教会。另外,他们都出身上流社会,享有各种特权。这些封建特权严重威胁了教会的道德领袖作用,但却使每个教士在世俗政权面前都保持着独立精神。

正是土地所有权赋予了教士们思想、需求、感以及公民的热。我曾耐心阅读旧的省三级会议特别是朗格多克省三级会议遗留下来的大部分报告和辩论,因为在朗格多克有更多的教士参与公共管理事务;我还读了一七七九年与一七八七年召集的省议会的会议记录。我带着当代的思想去阅读,结果惊讶地现,因为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中的许多人都学识渊博,受人爱戴,就他们为修建道路或运河而撰写报告来说,他们以内行人的眼光论述修建原因,以渊博的知识和技艺从各个方面探讨增加农业产量、保障居民福利与促进工业繁荣的最佳方法,他们同那些负责同类事务的普通人(非神职人员)相比不相上下,甚至还技高一筹。

同那些根深蒂固的观点不同,我大胆地猜测国家剥夺天主教教士的一切土地所有权并将其全部变为教会津贴,这种做法只有利于罗马教廷和世俗的君主,人民在这过程中几乎失去了至关重要的自由。

对一个毕生都屈服于外来权威,在本国又还没有家室的人来说,唯一可以将他牢牢地维系在土地上的就是地产,砍掉这条纽带,他便不再有任何归属感。在那个他碰巧出生的国度,他像陌生人一样生活着,几乎没有什么利益和他有直接关系。良知方面,他只能依靠教皇;生活方面,他只能仰赖君主。对他来说,教会就是他的家乡。每一次政治事件中,他的判断标准就是这对教会的利益是有利还是有害。只要教会能长盛不衰,其他的事都无所谓。在政治上他最原始的立场就是漠不关心。这样的人就是基督教的杰出成员,但在其他地方他就是平庸的公民。在作为指导儿童的老师和整个国家的品德导向的团体,有着这样的感和思想,是不会不让整个民族的灵魂在处理公共生活问题上变得软弱的。

人们有必要重读一遍一七**年教士等级的陈书,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由人们地位的改变所引起的思想革命。

教士在陈书中往往表现得不够宽容,有时过分留恋以前所享有的特权,但尽管如此他们同第三等级或贵族一样,仇视**制度,支持人民自由,热爱政治自由。他们宣称个人自由不应该仅靠某个人的承诺,而是要受到人身保护法之类的法律的保护。他们呼吁摧毁国家监狱,废除特别法庭,要求公开辩论,法官终身聘用,录用有才能的公民,是任用的唯一标准。他们还提倡征兵要人性化,不要侮辱和欺压人民,每个人都要服兵役;可以赎买领主权力(这些权力源于封建制度,是自由的对立面);人们可以自由劳动,不受限制,废除内地关税;兴办私立学校:每个教区必须设一间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农村地区均设慈善机构,诸如济贫所和慈善工场,大力鼓励展农业。

在政治领域,他们更加强烈地提倡人民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力,人民可以召开议会,制定法律,就纳税问题自主地投票表决。他们认为未经本人同意或其代投票表决,不得强迫任何法国人缴税。三级会议必须年年召开,成员自由选举产生,他们必须在国民面前公开讨论一切重要事宜。经三级会议讨论制定出的法律成为普遍法律,任何惯例与特权都不得与它相违背。三级会议负责制定预算,监控王室的花销,三级会议的代表享有豁免权,大臣必须对他们负责。各省也要求设立三级会议,各市都要有市政府。关于神权问题则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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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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