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四章 暴力问题(2)

2.第十四章 暴力问题(2)

在80年代末,意大利的妇女运动因其领导人提出的关于性暴力的法律而生了分裂。***一些资深女权主义学者、知识分子和70年代妇女运动的活跃分子反对这一法律,并掀起了反对这一立法的运动。对意大利现行法律的抨击集中在对受害者的错误态度上,其结果是受害者而非强奸犯成了被审问人。争论的另一焦点集中在强制起诉的问题上,争论的双方一方主张应强制起诉,另一方主张女方应有权决定是否起诉。

在巴西,女警察为帮助妇女与家庭暴力作斗争起了很大的作用。女警站里全是女性警察当值,调查罪案,以满足挨打妇女和被强奸妇女的需求。

为了防身,不少妇女开始购置枪支,并同其他女性探讨如何成功地抵抗攻击。据统计,在过去几年间,美国枪支的女买主已激增了50%。枪支工业正在紧跟潮流,加紧设计女式专用枪。然而,持枪并不是解决妇女对暴力的恐惧的最终办法。由于传媒中有大量对于随机暴力的描写,增加了独自在家妇女的不安全感。报章上出现了不少讨论妇女安全的文章,专门讨论妇女独自在家时难以应付的抢劫和强奸。

军国主义的好战文化禁锢了世界上的许多民族,大多数人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文化的存在;对人们普遍进行和平主义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报章上,不少文章探讨了军国好战主义与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关系,认为应当把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进有关战争与和平的教育之中,内容包括直接的**暴力与间接的结构暴力,并为人们提供在性别主义和日常的暴力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方面,中国政府的措施是:第一,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社会风气,反对歧视妇女,谴责和惩治一切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第二,完善消除对妇女暴力侵害的专门性、预防性和行政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妇女人权保障的全面法制化;第三,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以法维权的能力,以及增强妇女的防暴抗暴能力;第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重视和受理妇女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伸张正义。

性骚扰问题

在有关性骚扰的立法问题上,女权主义者麦金农的工作最为突出,她致力于造就女权主义的法律理论,推动法律的改革。她的一项显著的成就是使性骚扰成立为犯罪。她是提出性骚扰这一概念的第一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彻底改变了美国法律对待妇女的态度。

由于性骚扰在侵犯和强迫的程度上似乎还够不上犯罪,所以在法律上、学术上都较难下定义。麦金农为之所下的定义为:性骚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处于权力不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员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生性关系。(转引自海德,第413页)

麦金农在70年代参加了一个律师组织,有人向她谈到了一位名叫卡米塔·伍德的女职员的况。这位女职员为了逃避上司的骚扰不得不辞去工作。由于她是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所以无权享受失业救济。麦金农对此事感到很气愤,就写了一份诉状,其主要论点是:性骚扰是一种建立在性别基础上的歧视。美国法律只有在两个性别相同的人受到不同对待时才承认歧视。麦金农认为,如果一种规定造成社会不平等,如果受害者正是由于性别而受到伤害,这种规定就是歧视性的。总之,性骚扰是一种性歧视。她抓住了号称平等的美国法律的缺点。

1977年,在审理一起女性受害者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屈服上司的愿望的案件时,哥伦比亚上诉法庭听取了麦金农的辩护,她指出,性骚扰直接源于受害者的妇女地位。1986年,最高法院对此认可,麦金农的斗争取得了胜利。

据美国一个妇女组织在1978年至1979年对198名联邦女雇员的调查,有40%的人曾在工作岗位上受到过性骚扰;有25%的人因抗拒此类骚扰而被停止晋升;11%的人被调离;5%的人被解雇。另据《红书》杂志对9000余名妇女的调查,约有88%的人曾经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据美国劳动妇女协会的一项调查,在155名愿意提供答复的妇女中,有70%的人因不甘忍受性骚扰而被迫失业。(晓黎,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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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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