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季的中国外交(2)(1)

1.清季的中国外交(2)(1)

从10月下旬起,李鸿章开始与葛尔西耶谈判。***谈判中,葛氏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说是传闻失实、报道有误,反说秘鲁一贯保护华工,并提出中方可以派人到秘鲁调查。对此,李鸿章出示了种种证据,斥责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仪”之国,虐待华工已为西方各国共知,更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怒。同时他将计就计,表示同意派人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等查明华工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与秘鲁立约。这一招果然厉害,葛尔西耶不得不出尔反尔表示反对,并以中断谈判回国相要挟。李鸿章态度依然强硬,谈判陷入僵局。由于是秘鲁急于与清政府立约,主动提出要与中国谈判,所以葛尔西耶暗中请英国驻华公使来津劝李鸿章妥协,勿令葛氏返国,此建议也为李鸿章明确拒绝。看到李鸿章不为所动,葛尔西耶便于12月中旬离津赴京,想活动其他列强一起向总理衙门施压。李鸿章对他说按照惯例,封河后自己将回到省城保定处理直隶省政务,公务繁忙,只能在第二年春回天津时再商谈立约之事。这样,双方谈判遂告一段落。

1874年5月,葛尔西耶又回到天津与李鸿章重新谈判。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专条》草案,而后开始谈判通商条约事宜。双方均有准备,各有方案,最核心的问题是秘鲁能否与其他列强一样“利益均沾”,而李鸿章坚决不同意此点。葛氏见李鸿章毫不动摇,又活动其他列强向总理衙门施压。在列强压力下,总理衙门倾向妥协。这时李鸿章见得不到总理衙门的支持,遂在6月底与葛尔西耶签订了《中秘查办华工专条》与《中秘友好通商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双方各有让步:秘鲁要求的与西方列强既得利益“一体均沾”被写入条款,这是中方原本不同意的。但在中方坚持下,秘鲁原来不同意或不甚同意的一系列保护华工的措施也被写入条款。如规定中国派员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享受寄寓该国其他外侨的一切权益,华工受到雇主虐待可向当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秘鲁政府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送其回国,秘鲁船只不准在中国口岸诱骗运载华人出洋,违者严惩。

1875年7月,秘鲁派遣特使爱勒谟(juanfredericoelmore)来华换约。事前,李鸿章已派陈兰彬、容闳秘密到古巴、秘鲁调查华工况。李鸿章得知中、秘签订条约后华工在秘鲁依然受到残酷迫害,非常气愤。他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怒不可遏地写道:

自陈、容二员节次分往详查,始悉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者自尽者不知凡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

由于秘鲁而无信,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会中“剀切议明即含混与之换约,则是从前既往之华工不能使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又将就死,而十数万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无来苏之望矣”。因此他认为不能就此与秘鲁换约,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即或加订条件,或添用照会,然后再与以前签订的条约一并互换。对李鸿章的提议,爱勒谟以自己只来换约、未被授权其他事宜表示拒绝,并且提出根本不应讨论此事。在谈判中,由于李鸿章等态度强硬,爱勒谟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强驻华使节为其说项,由他们“担保”爱勒谟在换约后交出照会。但李鸿章毫不退让,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反复争辩,终于迫使爱勒谟以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切实保护华工。8月7日,爱勒谟交出照会,中秘条约同时在天津正式互换。李鸿章当然明白仅凭条约无法约束秘鲁,所以上奏朝廷立即派员出使秘鲁,随时保护华工利益。朝廷接受了李鸿章的建议,决定派陈兰彬为出使美、西、秘三国大臣,容闳帮办一切事宜。

在中秘交涉中,李鸿章之所以“一反常态”地据理力争,表现出少有的强硬,维护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是因为他认为秘鲁只是一个各方面还较落后的小国、穷国,不足以对清朝构成威胁。而对强国,他则是“有理也让三分”。当然,此由他对“时”、“势”的判断所决定。在处理与“秘鲁虐待华工案”同时生的“马嘉理案”或曰“滇案”时,他的态度,则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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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裂缝(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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