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鸿章与阿思本舰队(2)(1)

1.李鸿章与阿思本舰队(2)(1)

确定了所买船只的大小、数量及价格后,紧接着就要确定内地水手、水勇的选配。这个问题事关新舰队的控制权,有关各方互不相让,矛盾骤然尖锐。由于买船的目的是为了镇压太平军,所以总理衙门起初自然奏明由正与太平军激战的曾国藩“酌配兵丁,学习驾驶,以备防江之用”。但赫德认为曾国藩不会由他摆布,故反对此议,提出“添配内地水勇人等,应由广东、福建、山东沿海等处,选募生长海滨、习惯出洋、不畏风涛之人,分配驾驶,可期得力”。他的建议自然得到这些地方的地方官支持,但却遭到曾国藩的强烈反对。曾国藩认为仍应维持总理衙门原议,“配用江楚兵勇,始而试令司舵司火,继而试以造船造炮,一一学习,庶几见惯而不惊,积及而渐熟”。曾国藩位高权重,对他的话,赫德也不能不让三分,于是提出船上炮手可用湖南人。最后,总理衙门决定由曾国藩“悉心筹商,妥为配派,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面、能守法度、日久易于驾驶为要义”。这一饬令可谓圆滑,既决定由曾国藩办理,照顾了他的利益、面子,又要求他“不必拘定何省之人”,关照了他人的利益。最后,曾国藩决定每船酌留三四名“洋弁”,其余即配楚勇,以后再参以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处兵勇。曾国藩的想法是:

始以洋人教华人,继以华人教华人,既不患教导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齐。且与长江各项水师出自一家,仍可联为一气,不过于长龙、舢板数十营中,新添轮船一营而已。

但事实证明,曾国藩过于乐观了。

1863年1月中旬,李泰国在英筹建舰队。他推翻了六十五万两白银的原议,提出再加二十万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清政府同意再加十五万两,共八十万两。同时,李泰国聘请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sherrardosborne)为总司令,因此史称这支舰队“阿思本舰队”或“李泰国-阿思本舰队”。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身在伦敦的李泰国未经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签订了一个有十三款的合同,其主要内容是:

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

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

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倘有中国官员,于各兵船之官员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则李泰国会同阿思本必得详细查办。

李泰国应即日另行支领各员薪俸工食、各船经费等银两,足敷四年之数,存储待用。

这些条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中国政府实际不能管理、指挥阿思本舰队,不仅如此,今后中国购买的军舰、新式海军都归阿思本管理指挥!而阿思本只接受中国皇帝的谕令,实际是只受李泰国指挥,因为中国皇帝的谕令只有通过李泰国转达才有效,否则就不遵行!1863年5月,李泰国回到中国,来往于上海、北京之间。在上海,他要求李鸿章由海关提银十二万两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资,并告诉李鸿章船到之后每月开销将不只赫德曾说过的三万两。他的要求为李鸿章严词拒绝,李泰国于是大怒说要向恭亲王索要这笔钱款。李鸿章也不示弱,回答说无论怎样也无钱,并且颇有些自吹自擂地说自己现有重兵十万,攻克长江上游从未有过外国人援助。若你现在如此要挟,可能会激怒军,你我不免一战。李泰国当即拂袖而去,李鸿章也怒不相送。按李泰国所,舰队到达后仅日常维持费用海关就难以保证,李鸿章感到事严重,便急忙将详函告总理衙门,要总理衙门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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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裂缝(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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