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2)
审判员安振颖
书记员张岩
2003年3月1日
安振颖将“民事调解书”交给原告与被告,郑重地说:“拿到这张调解书,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从即时起解除了。***夫妻一场是一种缘分,夫妻关系解除了,祝愿你们能成为真诚的朋友。同时,你们还继续承担着共同抚育孩子的义务。”
我在法庭外采访了红柳。
她告诉我,他们是经亲戚介绍认识的,谈朋友的时候就觉得性格有些不合,当时也有些犹豫,但碍于亲戚的面子,还是结婚了。结婚后,现双方的性格越来越不合。我的脾气大大咧咧,可他作为男人反倒小肚鸡肠,常常为一些小事闹别扭。有了孩子后,又为一些经济问题吵架。吵得你心烦意乱,影响了工作,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影响,觉得这日子过得实在没劲儿。几年前就打算分手,可听说离婚即便是双方都同意,还得双方单位同意,开出证明去街道民政科,街道还不是一去就给你办,还得考验一些日子,看两口子是不是真没感了。我们不愿意把事闹大,可到单位开证明,非闹得满城风雨不可,所以便拖了下来。前些日子,听说这里有个“便民法庭”,只要双方同意,什么证明都不用,马上可以办理,我们就来了。
我问:“你是怎么看待离婚的?”
红柳说:“离婚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婚姻大事,婚姻大事嘛!谁不愿意和和美美,白头偕老?但两口子既然走不下去了,整天在吵架中生活,还不如好合好散,离了好。”
“现在离婚压力大吗?”
“比原来好多了,人们对离婚的观念,现在生变化了,亲朋好友都能理解。设立这种‘便民法庭’很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单位开证明,可离婚属于个人**,多数人不愿声张。闹得满城风雨,也不利于双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二十八岁的谢女士和胡先生在“便民法庭”办完离婚手续后,谢女士高兴地从手提包中抓出一把糖果放到法官面前,她说:“离婚对我们来说的确是件喜事。我们上大学时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很快就结婚成家。婚后不久现双方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以及处理家庭关系等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我们两人都很好强,谁都不愿屈从于准,所以婚后经常生矛盾,彼此感到非常痛苦。”
谢女士和胡先生都受过高等教育,夫妻间出现矛盾时,没有大吵大闹,经过冷静的思考和交流,双方感觉彼此不适合做夫妻,最终选择了离婚。离婚使他们解除了痛苦,重新找到了自我,重新获得了追求完美婚姻的权利。所以,他们认为离婚也是喜事。
好几对名人夫妇像聂卫平、王刚,也是选择在“便民法庭”办理离婚手续的,前后不到一个小时,等媒体闻到风声,匆匆忙忙赶来想抓点“新闻”时,他们早已离开了。
安振颖法官手头有个统计,今年一、二月份她共经手办理离婚案件一百四十件,其中因夫妻性格、脾气不合离婚的五十五件;因家庭琐事(包括孩子教育、生活习惯、婆媳关系等)离婚的六十件;因长期分居离婚的十二件;因“第三者”插足离婚的三件;因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二件;其他原因造至离婚的八件。
“便民法庭”三个审判员、两个书记员,处理的案件数额占全院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刘珍说:“‘便民法庭’实行‘模式化’管理,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便民法庭”是一个窗口,在这里我们看到人们对婚姻质量的关注,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对离婚的宽容;
“便民法庭”同时也让人深思,在社会多变的价值取向面前,婚姻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不堪一击?
懒得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是一种民事权利,对过错行为的法律调控。
离婚,作为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的裂变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一直被人们所关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经出现两次离婚**。第一次,生在—九五o年《婚姻法》颁布后,一九五三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一百一十七万件,形成了解放以后第一次离婚**。第二次,则出现在一九八o年第二部《婚姻法》实施后,离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据法院系统的统计表明:一九九九年,各地法院受理了一百一十九点九万件离婚案,比一九八o年的二十七点二万件翻了两番,年均增长百分之八点一。其中,一九八o年至一九九o年为急剧增长期,年均递增达百分之十一点六。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尽管增幅有所减缓,但仍在稳步上升,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离婚案的审理数年均递增百分之四点四。另据民政部门统计:一九八o年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为十八万对,到一九九九年,已上升至四十七点七万对,年递增均为百分之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