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4)
与“秦香莲上访团”一样,一九八四年生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桩离婚案,至今重提起来,依然令人不寒而栗。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一九八o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文革”中曾写材料揭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的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
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诉离婚。办案人员现这一年多时间里,双方还在分居,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团聚。法院又分别给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均没有效果。对于王永贞一再坚持的壬本立搞婚外恋的说法,王永贞自己拿不出证据,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对这起已经审理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官司,开庭宣判。
上午八时,准时开庭。不巧的是,审判长张景臣因病请假,临时由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侯树恩宣读完离婚判决书,王永贞说自己没听清楚,他又重新宣读了一遍。王永贞铁青着脸,立即表示不服,侯树恩说你不服可以上诉,只要理由充足,二审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这时,只见王永贞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愣了一下,随即喊了起来:“你干什么?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刚刚反映了过来,抬手将王永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经迟了。王永贞八时四十分服毒,九时十分送进医院抢救,当夜七窍出血而死。
事闹大了,第二天,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五六十人,冲进法院,说法院把王永贞逼死了,又是散传单,又是围攻办案人员。几千名群众聚集在法院外围观了四五个小时。
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报连续表文章为死者鸣冤叫屈。
王永贞的遗体存放在省医院的太平间里,亲属三年不许火化,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存放费。
金水区法院成了众矢之的,昔日威风凛凛的法官们,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为了给王永贞的亲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案的三位办案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王永贞离婚案”生后,一位报告文学作家曾专门赴河南采访,他现,“王永贞离婚案”更可怕的后遗症是:自王永贞自杀后,从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约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郑州市各级法院生了一百一十二起离婚案当事人用扬“自杀”或“行凶”的手段威胁审判人员,其中百分之七十三生在城区法院,而在王永贞出事的金水区法院,一年多时间里没敢宣判一桩离婚案。离婚,到了令人谈虎色变的地步!这是一起经历了牛个世纪漫长岁月的离婚案——二oo一年五月的一个午后,两位白苍苍的老人从法院出来,他们默默对视了片刻,背对背,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去。
往事不堪回!—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岁的周山石,参加完广西边境剿匪战斗后,因腿伤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成了县粮食局的一名科员。一切刚刚安排停当,父母从乡下捎来口信,让他回去完婚。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包办婚姻,女方名叫刘翠萍,是个寡妇,比他年长五岁。洞房之夜,他和衣靠在小竹凳边,呆呆地望着那盏忽明忽暗的小油灯直到天亮。第二天,周山石不辞而别,独自回到县城。
从此后,周山石再也没有与妻子在一起生活,他在城里工作,妻子在农村劳动。每年,他只是在中秋节和春节回乡下看看父母,回去也没有与妻子住在一起。婚后第三年开始,周山石便提出离婚,几乎是一年一次,每次都是以父亲跑到单位破口大骂一番而告终。